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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鴨霸住戶不給停車.請問如何在公設的地下室,也停我的車!

昨天晚上機車就被移了位置,沒有破壞的痕跡.這下子真的是越來越惹毛我了.冷靜一下,先聽各位的見解.有勞各位大大了.謝謝!
你停你的

他移他的

最後他受不了,就會找你談了

BTW~~你是機車停汽車位?




weiwen29 wrote:
昨天晚上機車就被移了...(恕刪)
樓上講的沒錯,先別發火,你停你的,他移他的,
看誰有耐性,如果是汽車也就算了,連個摩托車都不讓你停,這就太過份了,
這種人真的是吃人夠夠,支持樓主跟他長期抗戰,
先觀察他的摩托車是那一台,等改天萬一你的車子被破壞,才不會找錯苦主
抱歉,我沒有說明清楚,我停的地方不是原本其他機車停的地方,而是不影響其他汽車擺放的邊邊一角.但還是被車主移到別處去了.所以我才火大的.
從頭讀到尾,我看到的是
1. 您的持分只有6坪
2. 有其他車子停在地下停車場
3. 您想停機車, 但是似乎大樓沒有規劃機車位

以上面的資訊 我解讀是
1. 您沒有汽車位的持分, 因為車位應該不只6坪
您持分的6坪包含電梯間,水塔等空間的持分
2. 如果地下室沒有機車位, 也就是沒有合法的機車位
因為一般機車位都是一戶一位
3. 車道以及汽車位 都是其他車位擁有者共同持分
如果您沒有此權力,而又停在地下室, 可能是您理虧

建議找出建物使用執照, 會有明確記載資訊
搭配所有權狀, 查看您持分的號碼是哪個編號
這一點 律師(或代書)應該可以幫您確認得很清楚
k5839 wrote:
從頭讀到尾,我看到的...(恕刪)

樓主說:在購屋時已知房屋權狀31坪中,有6坪是公共設施,共包含樓梯及水塔和"地下一樓空間"

就樓層及地下室與權狀比例來說,地下室應該是完全計算在公設內沒錯,也就是說這棟公寓沒有人的權狀上會出現車位這東西,既為共有,又無特殊分管協議及社區規約,當然誰都可以先到先停.

再說了,如果鄰居的權狀有登記車位,早拿出來嗆樓主了吧!
喊多喊空都好,請拿出點料來!

jerry898901 wrote:
樓主說:在購屋時已知...(恕刪)
要小心蒐證 火藥味等等上來戶搞破壞就不好了
請問樓主有什麼update嗎?
這種情形好像很多全公寓的都會遇到.
k5839 wrote:
從頭讀到尾,我看到的是
1. 您的持分只有6坪
2. 有其他車子停在地下停車場
3. 您想停機車, 但是似乎大樓沒有規劃機車位
以上面的資訊 我解讀是
1. 您沒有汽車位的持分, 因為車位應該不只6坪
您持分的6坪包含電梯間,水塔等空間的持分
2. 如果地下室沒有機車位, 也就是沒有合法的機車位
因為一般機車位都是一戶一位
3. 車道以及汽車位 都是其他車位擁有者共同持分
如果您沒有此權力,而又停在地下室, 可能是您理虧
建議找出建物使用執照, 會有明確記載資訊
搭配所有權狀, 查看您持分的號碼是哪個編號
這一點 律師(或代書)應該可以幫您確認得很清楚


您可能太年輕了,從來沒買過30年以上屋齡的房子。
如果是40年前,公設是根本不登記在房屋權狀的,
如果是30年前,陽台會分開登記,地下防空避難室還是不會登記在權狀上。
當年的停車場都是「防空避難室兼停車場」,權狀上根本就不會寫成「停車場」,更不會有什麼車位號碼的。
至於這防空避難室它是不是合法的停車場呢?當然是,但是它沒有分割車道與格子,完全看共有人怎麼協商使用,你不能拿現在的車位管理規範去看30年前的老屋,當年根本沒有法定車位的規定呢!

jerry898901 wrote:
就樓層及地下室與權狀比例來說,地下室應該是完全計算在公設內沒錯,也就是說這棟公寓沒有人的權狀上會出現車位這東西,既為共有,又無特殊分管協議及社區規約,當然誰都可以先到先停.

我個人認為,這個地下室可能根本沒有在權狀內,停得下7台車的地下室再加上車道不可能只有6坪的持份,還有很多其它公設面積沒算呢。以前防空避難室是不用登記在權狀上的,我想是這個情形。27年屋還有登記公設本身就很奇怪了,大概是有去補登吧?


lulalla wrote:
您可能太年輕了,從來...(恕刪)

樓主有說可以停七台車喔?anyway如果確定地下室是屬於公設共同持份,如無分管協議或住戶規約,樓主就應有停的權力.
喊多喊空都好,請拿出點料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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