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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要我提供保證人?

shekping228 wrote:
不好意思, 記的連帶...(恕刪)


我想您說的是房子設定的最高抵押權,法律上,保人無義務去負擔該筆
債務之外的錢,只要該債務已被清償,保人即可要求銀行發解保証責任切結,
及於聯徵上解除該從債務的註記。
一般保証和連帶保證差別只在於:
一般保証:銀行須證明主借款人已無償還能力,如房子已拍賣,主借款人已失業或失蹤...無能力
還,才能找一般保人要。
連帶保證:銀行可同時向連保人和主借款人要債...無先後順序...
請不要再誤導大家了....還有我不在銀行上班...也不想砲你....
擔保品價值夠
但是還款來源不夠
所以需要保人
??
我記得當初我在辦聯邦銀行的房貸,貸400W,那時候需要保人,於是就找了我的家人,兩年後我轉房貸到台灣銀行,就沒有要我提供保人這樣的機制。
銀行評估貸款成數=>/工作/償債能力/年齡
或許是其中一項
講白一點,法規是針對無權無勢的人訂的,
沒背景,銀行就用法規壓你;
有背景,牠還巴不得把錢放到您面前!

以前還有人拿一塊石頭說是藝術品做擔保,
能借多少?自由心證.

民代在公銀行庫還有免費借款額度,
哪一個民代條件好?!

如果有人職業是月入十萬,支出五十萬,銀行會願意借嗎?
銀行就是願意借民代,
為什麼?有不同利益考慮!
小老百姓....
武藏野 wrote:
銀行法 第 12-1 條 ...(恕刪)

3519870 wrote:
如果自己本身條件好 可以去跟銀行講條件(保人.利率.都是)...(恕刪)
我講個例子讓大家思考一下
甲拿不動產設定抵押向銀行借款100萬,並請乙當連帶保證人。
簽約的文件中有提到:(白話)甲向銀行之借款,包括信用貸款、信用卡,保證債務......,都在抵押權保障範圍。
後來景氣不佳,甲刷卡累積了100萬。
之後終於繳不出來,銀行拍賣了不動產,拍賣價也是100萬。
款項終於分配了,信用卡全數受償,房貸還是不足100萬。

到這裡,許多人沒法接受吧!!尤其是乙,簡直想跳樓。
法院是這樣分配的:信用卡利率較高,分配款先清償信用卡對債務人甲比較有利。
至於甲、乙之間的問題,若乙因此須拿錢解決,那乙可因此取得債權,再向甲請求。

這是原因之一,所以金管會才想切斷房貸與保證人之間的連結,至少是在足額擔保的範圍內不須保證人。
新手上路...漸漸有這樣的感覺...看起來要多加班...
zaza213 wrote:
擔保品價值夠但是還款...(恕刪)


銀行想借錢,才會用這種方式,不然加保證人就會提高還款能力嗎?是誰要還?
以風險控管而言,這種是不能承作放款的。
除非保證人是家人,因共同居住等因素,而一同承擔借款。

當初貸款的時候銀行是說
我們的條件依規定是不需要保人
但是如果我們提供保人的話
利率會好一點
yi0915 wrote:
當初貸款的時候銀行是...(恕刪)


央行都要求省屬行庫不要過度殺價競爭,
現在利率這麼低,還能低到那兒。
你應該問一下,若沒有保證人,那利率會有多高?
就是要銀行掀底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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