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 我有很認真看這篇文章. 但有些地方不是很了解. 可否請教一下.
記得之前也是透過X慶帶看. 並簽下一張忘了叫什麼的約 (斡旋???). 就是我出價多少請仲介跟屋主談價. 上面並有註明這個價位有效的期限.譬如說7日後這個價位沒談成這張約就自動失效.
如果說這價位沒談成且過了期限自動失效後. 我透過另一家仲介以較低的價位談成. 我還得付X慶仲介費嗎 ? 版主是因為這樣被告規避仲介費的嗎 ?
就是我出價多少請仲介跟屋主談價. 上面並有註明這個價位有效的期限.譬如說7日後這個價位沒談成這張約就自動失效.
這是有陷井的,除了七日,請拿出合約來看其他事項,永x會寫在服務費承諾書上,而不是寫在要約或斡旋上
所以你透過其他家,在法律上的認定,你還是規避服務費,除非買得人不是你三等親內的,不然就等三個月過,風險較小,
上面這點 我有問過三各律師,他們看法都是一致的,有規避服務費的意思在.
但是 三各月後被告的案例還是有喔
我就是你講得狀況被告啊
realeric wrote:
應該是被告達變的方式...(恕刪)
我的案例,仲介一方,寄達存證信函一段時間後,他立即告上法院
消基會 有明文寫不受理 法律訴訟中的案件,所以我才建議 收到存證信函立即上消基會
不然等收到法院公文,消基會可能會不受理.
樓主其實犯了 一個基本錯誤:合約的定義。
先不談什麼版本問題,既然是合約,白紙黑字就是有它的法律效力,這在簽的當時就該想清楚,更該看清楚。
今天就算仲介沒存心騙你,按一般常識您也應該對他們存有戒心,多看多聽再做這件事。老頭我這樣講不過份吧?您所寫第一條「只要是先跟一家仲介簽訂合約想要買一間房子,後來非經過第一家仲介成交,而購買同一間房子」就已經理虧在先了不是?
小弟承認自己有錯,但永x一直不幫小弟談價錢,小弟也只有找其他仲介了.
畢竟他的差價很大....差了20萬元,這不是一筆小數字
而小弟沒注意到,合約條款,有三個月內不得與仲介介紹的房子成交,這點小弟真的沒看到,
因為之前簽了三四家,沒有一家有此條款.........
之後律師告知,搞半天 桃園就只有兩家仲介業有此條款(中x和永x).他手上一堆都是這兩家仲介的案子
都是跟我一樣,要我以後多注意....
很我人以為買方不會被告,其實還是會的
這也是我自己不小心,所以提出來讓大家小心一下,
避免同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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