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人買下大量的房子就是要賣掉,要賣掉就是要改變,公設是第一件要改變的事,所以,我認為他們是為大眾作事,為社區作事,最後是提高房價,
1.提高強勢管委會權責,多作事而且不施時間。
2.把社會變的更好,讓更多的買方過來住。
3.要讓管理員變年輕,收費要100%,作事要多又快,一切的作為只是為了價賣出100多間,
我認為他們算高明。
他們有兩個選擇,一個是,改變一切,他們也賺到錢,社區也變的更好,價錢也賣的高
一個選擇,買進來要進行高難度 的改變.會面對抗爭,不如不要買了。
我會選擇第一項,一次低價買100多間,賭他一把,當然會有抗爭,也有抱怨,要找專人天天作溝通,告訴大家好處在那裡,改變再改變。
看個人的個性啦.我的個性是,賭了。大家有好處,就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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