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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定金和仲介費,屋主反悔不賣,請問仲介費誰要出?

小昕媽 wrote:
今天接到仲介的電話,...(恕刪)


@@
若你原先要買的房子是 1000萬價金,
大概要提300萬當保證金作假扣押,
還有訴訟費用 10萬左右,(很高)

除非你真的非常非常想要買那房子,
不然只要告仲介,拿回仲介費,
還有告屋主違約,要求違約金即可...


記住,存證信函一定要寄,
限期催告履約...再解約....
若沒有,在法院是很難勝算....

toystore wrote:
至於仲介商,如果程序合法,與契約無牴觸,如何要求返還?樓主付了訂金與斡旋金,仲介也實際做了後續的服務,但是因為賣方毀約導致無法成交這種事情在契約中有否明訂買賣雙方得不付仲介費用?

這個在我們買方的契約書裡有寫到,若是可規責於買方的問題而導致契約無法履行者,則買方要付服務費。但目前不是我們毀約,而是賣方毀約,應該在賣方的契約書也會有類似的條文。

且仲介本來的態度是要我們拿回違約金和已付定金就好,不肯還我們仲介費,也不多說什麼。結果一聽到我們說到要假扣押財產,馬上就又打電話來說服我們,感覺變得很緊張了。所以我們猜想,應該是這一家仲介在我們簽約後又慫恿別人出價,想要一屋兩賣,可能跟屋主談好認賠訂金,仲介費屋主不負責。而仲介想要新舊買方都賺一手,才會不幫我們處理賣方違約的事情。要不然如果沒有新的買家,或是別家仲介搶去賣了,這家仲介沒什麼賺頭,應該是會積極幫我們爭取叫屋主不要毀約才是。
至於假扣押財產要提出保證金,這金額大約和我們原本要付的頭款差不多,我們不是沒有。只是目前仲介一副要告去告的樣子讓我們很不高興(我個人不爽到極點),所以可能朝向這方面去做,讓原屋主要賣也要拖一段時間,讓他對新買方難交代(誰叫他當初騙我們,都簽約了,還找理由說要慢一個月辦手續,我們人好又不急也就答應他們,沒想到讓他們串通來耍我們)
toystore wrote:
進入法院程序後可以執行假扣押吧!開版問題純屬民事債權官司,告了就馬上提出申請,裁定後屋主就沒辦法賣.不過也要提出一定的保證金就是..
至於仲介商,如果程序合法,與契約無牴觸,如何要求返還?樓主付了訂金與斡旋金,仲介也實際做了後續的服務,但是因為賣方毀約導致無法成交這種事情在契約中有否明訂買賣雙方得不付仲介費用?



這個在我們買方的契約書裡有寫到,若是可規責於買方的問題而導致契約無法履行者,則買方要付服務費。但目前不是我們毀約,而是賣方毀約,應該在賣方的契約書也會有類似的條文。

且仲介本來的態度是要我們拿回違約金和已付定金就好,不肯還我們仲介費,也不多說什麼。結果一聽到我們說到要假扣押財產,馬上就又打電話來說服我們,感覺變得很緊張了。所以我們猜想,應該是這一家仲介在我們簽約後又慫恿別人出價,想要一屋兩賣,可能跟屋主談好認賠訂金,仲介費屋主不負責。而仲介想要新舊買方都賺一手,才會不幫我們處理賣方違約的事情。要不然如果沒有新的買家,或是別家仲介搶去賣了,這家仲介沒什麼賺頭,應該是會積極幫我們爭取叫屋主不要毀約才是。
至於假扣押財產要提出保證金,這金額大約和我們原本要付的頭款差不多,我們不是沒有。只是目前仲介一副要告去告的樣子讓我們很不高興(我個人不爽到極點),所以可能朝向這方面去做,讓原屋主要賣也要拖一段時間,讓他對新買方難交代(誰叫他當初騙我們,都簽約了,還找理由說要慢一個月辦手續,我們人好又不急也就答應他們,沒想到讓他們串通來耍我們)

小昕媽 wrote:
...(恕刪)


嗯,請妳先生公司的法務先幫忙寫存證信函吧,反正現在你已經付出去的就是仲介不該得的佣金...
契約是一回事,但是跑法院及未來調解的程序需要花點時間.這點須先有心理準備
可以等存證信函寄出去,跑完假扣押流程(因為很簡單)後看屋主及仲介的反應再決定下一步.
不過,我有個疑問,板上有精通法律的大大可以幫我解答嗎?
契約如樓主所述,而仲介商以欺瞞方法訛得不法佣金,可以告仲介(業務員)不當得利嗎?
法條如下

第 197 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
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
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又這種取財的方法是否有詐欺的嫌疑?
toystore wrote:
嗯,請妳先生公司的法...(恕刪)


先看下面這一則,
找消保官即可...

至於詐欺,
除非有明顯證據,
別亂告...
小心對方反告你毀謗!!!


【楊耀強╱桃園報導】賣屋不成,被仲介公司收了7萬元仲介費,趙先生認為仲介業者根本沒賣出房屋,卻要收取高額佣金,十分不合理。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王進祥表示,仲介業者要完成整個交易,且沒有瑕疵,才可以向消費者收取仲介費。
桃園的趙先生,去年10月委託全國不動產南竹加盟店賣屋,而全國也找到買主,並簽下買賣契約,買方先付定金10萬元,但簽約後,由於辦不到貸款,買方解約。依照合約,賣方趙先生應可以沒收定金。

趙先生委託房屋仲介賣房子,結果沒賣出,還是要被扣7萬元仲介費。

委託書內容不公平
但全國不動產以「雙方已簽約」為由,表示買賣已成立,趙先生必須付房價4%的仲介費用,以成交價175萬元而言,趙先生必須付7萬元。因此,全國從定金 10萬元中扣除7萬元後,只退還3萬元給趙先生。 趙先生說:「我房子也賣不成,我原本應該沒收的定金卻被他們(全國不動產)七除八扣,真過分!」
全國不動產總公司石姓副總經理表示,依照當初賣方的委託書,只要買賣雙方簽下契約,該公司即可以按照成交價收取4%的仲介費用,因此他認為,「我們的任務已經告一段落,只是按照委託書的基準點收取費用而已。」
但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召集人王進祥不認同全國不動產的說法,他表示,仲介業者不但要完成整個交易,而且要沒有任何瑕疵,才可以向消費者收取仲介費用。他指出,全國不動產的委託書上雖然寫明「買方違約,賣方仍要付仲介費」,但王進祥認為這條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依照《消保法》應視為無效。
跳一下針...

今天假使我們有一天遇到訴訟上法院時,
委請相關法務或律師當然勢必在這種情況下都要花錢處理,
結果到最後官司定讞敗訴.....
那是否也要跟這些委託執行者也來個結果不如我意,
所以不能收費?
這問題值得大家省思.

當然發言樓主有其立場關係也不能全然不考量其個人損益問題,
人畢竟是自私的(包含我在內)
當然啦!!此家在當地評價是......要加強的地方很多,
在此我不方便明講,
其實也正如樓上很多建議,
以我個人的建議是,
先來個殺盤推演一下,
平心靜氣的先釐清問題所在,
複雜事情單純做,
先把三角關西先集中作討論,(買賣&房仲業者缺一不可)
而非把問題全都關注在服務費身上,
畢竟35萬的錢絕不會比之前所繳的費用來的多,
否則在話傳話,各有其利害關係的條件下,
都會事前因為預設立場外加主觀意識型態下,
資訊傳遞又不是十分公正明確,
每天胡思亂想也都無濟於事,
預先協調溝通一定會比上法院來的輕鬆如意些.
如果這方面有需要我幫忙的話歡迎提出.

大包乖乖 wrote:
跳一下針...

今天假使我們有一天遇到訴訟上法院時,
委請相關法務或律師當然勢必在這種情況下都要花錢處理,
結果到最後官司定讞敗訴.....
那是否也要跟這些委託執行者也來個結果不如我意,
所以不能收費?
這問題值得大家省思.


先謝謝您的意見,不過就這件事情我個人覺得跟您所說的不太一樣。畢竟律師比較不會故意敗訴跟對方串通。
但仲介卻可以簽約第一組客戶後,再讓第二組客戶出高價,讓屋主毀約,扣掉違約金後還是有賺頭。
若仲介主張簽約就是成交,仲介費一律不退,那是否以後他們只要自己人當屋主,在確定有出高價的買家時,只要再騙一組客戶出價,然後慫恿第二組客戶定金少一些(說好聽是為他們著想),隨即叫屋主(就是他們自己人)毀約賠低價定金,就可以賺那仲介費,在賣給出高價的客戶時,又可再賺一次仲介費。而且對於客戶而言,也不清楚到底自己下斡旋的順序先後,一切都是仲介在說的,這種資訊不公開的情況,對於一般想買屋的老百姓真的很不公平。
我們也想要三方坐下來談,想要把事情好好解決,但仲介的立場跟我們相反,他堅決不退錢,我們一定要拿回錢,所以只好像pinus網友所說的方向去做。
我們也清楚走向訴訟之路還蠻長的,但幸好,我們有的是時間(我目前不用上班),而仲介似乎有點急的想把房子再賣掉,即使訴訟費多達十幾萬,但我和先生的立場就是寧願給律師也不要給仲介。我先生甚至說即使敗訴也是花錢買經驗,絕對不會白白被人家欺負,現在就看仲介的態度囉!看他們要簡單處理還是複雜處理囉!
這間位在竹北的仲介若有看到此篇,你們應該很清楚我們的立場了吧!要賺錢請光明正大的賺,不管屋主是真的捨不得賣?(賣了快一年,成交了才捨不得???)或是你們找到更高價的買家,不管如何,請你們去賺他們的錢,我們的錢是給幫我們「買到」新家的人的。
仔細想想,事情單純,就是保護自己的權益.相信樓主先生已經就契約內容與法務人員討論過,必定有相當的勝算.
請樓主持續讓大家知道進度,相信會有更多人因為您的寶貴經驗而受益.
小昕媽 wrote:
先謝謝您的意見,不過...(恕刪)


請問這篇有後續嗎 ??
仲介賺錢還是要有良心 ,
不要禍延子孫 ....
嗯、、、事情已經處理完了。
這期間我和先生為了要不要買這房子?要不要提出假扣押?(要付500萬)意見不合,討論很久(吵了很久?)
最後的決定是不要房子,只針對仲介費的部分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也有向一週刊網路申請報料。
但最後是
1.直接針對仲介費的部分解決,屋主部分就算了。
2.一週刊的小姐說他們也接觸過類似的案件,很少全拿回來的,甚至也有拿不回來的。端看法官或消保官的想法。

所以在寄出幾次存證信函後,事情於屋主確定一屋兩賣後,終於解決。就是仲介費拿回一半。

在消保官那邊的調解下,中×房屋的店長態度超差的,還說要跟我們對分屋主所付違約金的一半。拜託!全部拿回違約金我都覺得不高興了,怎麼還跟他對分呢?唉!總之一言難盡的不爽心情就不說了。

重點在於
1.根據大家所說的,以後簽約時可能要附註「仲介費要分階段付」。
這次的消保官還說我們很笨很老實,哪有人一次付清那麼多錢的,我們根本也沒想到會遇到壞人啊!即使仲介後
來說不能「分期付款」,但我相信若我們在簽約時有要求,為了要賺我們的仲介費,當下他一定也會答應的。

2.若喜歡的房子要付簽約金時可以多付一點,到時屋主要違約也會賠多一點,心情也會好一點

3.根據律師朋友的幫助和查證下,其實此等案例有全拿回仲介費的。(去法院的資料庫裡面查的!)但是有風險,
因為會遇到什麼樣的法官也不知

4.若真的喜歡房子要提假扣押一定要盡早,一開始寫的存證信函就要針對房子的部分要求而非仲介費。
若要針對仲介費提出要求,一定要讓屋主和仲介一起負「連帶債務責任」(我忘了是不是這樣講?)總之就是一
定要把屋主牽連進來,要向消保官申訴也要把屋主牽連進來。
這次我提出申訴時,我先生一開始只想針對仲介,我就沒有把屋主也寫進去。若有寫進去,到時在協調仲介費賠
償的問題時,屋主也脫不了關係,可能也就要拿一點錢出來賠仲介吧!我們也能少付一點。

我目前想到的就是這些了!最主要是事情發生時,若有懂法律的朋友或是處理這方面的律師能提供意見真的很重要,畢竟許多細節和語詞認定都很嚴苛,不是一般人能夠解釋得通的。

題外話:後來幸好聽我先生的話沒買這房子,因為當事情解決後不久,這房子的正對面要蓋一棟19樓高的大樓,把當初吸引我們的視野擋了一半以上。所以買房子真的要靠緣分(當然資金也很重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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