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10 15 wrote:
簽證沒那麼容易…何況小投資客。
管委會最大,只是願不願意招惹是非罷了。
大安區師大國中學區就有投資客套房分戶慘遭滑鐵盧…就是管委會強勢、雖然也有合法申請…罪後乖乖打消念頭。...(恕刪)
管委會也只能依法行事--->
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第二項之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隔間、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等,堆放雜物‧設置柵欄、門扇等』
會被弄掉的, 都一定是屋型條件上不足, 改裝時會違反法條, 並不是管委會強不強勢問題!
管委會也只能管到跟公共有關的空間, 及安寧問題
分解動作 :
出租,
若房子沒改裝, 原隔局分套雅房分別出租, 可否? 當然可
只要在房屋使用上, 沒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其它法令, 管委會跟其它住戶也無權干涉
改裝,
變更室內隔間可能涉及下列三種狀況
一、變更使用,如住宅區變更作為其他用途。(維持住宅使用,是合法的,不涉及變更使用。)
二、未申請室內裝修審查。(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三、陽台外推違建問題。(台北市違建建築處理要點)
四、結構或漏水問題。(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建築師簽証小錢一筆)
另外,
有聽過被人向第四台業者舉報 ,有被舉報消防安檢, 有防礙安寧問題的...(還有很多,細節略, 自己想)
但, 所有問題都是有解的, 只是成本問題而已
比較大條的是"稅", 如果要弄走, 就是去.......咳
其實,要弄掉投資客也可以, 但並不表示公寓大廈就不能作為出租房
投資客看的是投報, 你們要搞他, 他毅力夠, 他一一照規定把它改善,在投報範圍內, 會繼續
直到投報不佳, 才有可能打退堂....
並不是其它住戶不喜歡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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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長久的投資客, 會尋求合法, 並妥善處理其它住戶的觀感
覺得這問題也算月經文了, 希望那些投資客能注意一下....
Sport X-over for 4 seasons of weather !!??
NO Sport! No X-Over! Only 4 Whe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