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llpig wrote:樓主是建議使用要約書,不是啥也不做...(恕刪) 要約書又如何?我們是已經談妥簽約了喔,也是說不買就不買。是規定要罰 3% 沒錯啊,可以去告他沒錯啊,他不拿錢出來你又如何?真的去告嗎?美國時間多啊,不如再找下一組實際,不過這次就學乖了。其實站在買方的立場,我遇到這種事前也是非常痛恨斡旋金這玩意,我只能說大家說的理想世界都被這些老鼠屎打爛了,現在大家才必須忍受這種爛制度。
elChuang wrote:是你才天真吧!以違約...(恕刪) 這位大大口氣也不須如此難堪對屋主立場來說收了斡旋金買方反悔不買要拿回錢是『買方』要去走法律途徑是『買方』比較麻煩收了邀約書買方反悔不買,賣方想收取3%違約金是『賣方』要去走法律途徑是『賣方』比較麻煩在實際社會中拿到手中就是王道所以大部分台灣要賣房子的屋主都會要看斡旋金還有買方確實有心的話是可以利用邀約書探價即使上調解委員會或法院也不用賠賣方3%
有位大大說的很對- 對仲介與賣方而言,拿斡旋金其實的確比較能有保障!!對於買家就一定要用「要約書」,但是仲介並不會事前告知買家當除買屋就是不知道有「要約書」這件事情,所以用了支票開了斡旋金買屋前仲介都說一切可以談,等我付了斡旋金後一切條件都變得很難談判當初約定好買方服務費可以只負擔1%,後來付了斡旋金後仲介反悔要2%...我回仲介1%要不要隨便你,當初你都說可以談,拿了我的錢後就變臉變成不能談大不了我讓支票跳票.....周旋好久好久...後來還是以1%成交....總之 買方就是要用"要約書"就是了之前租屋因為冷氣故障,瓦斯漏氣,房東不處理夏天沒冷氣吹,冬天沒熱水洗一氣之下去買了房子,還真要感謝那個爛房東讓我可以一股作氣買屋,...還是要有自己房子比較好(題外話了)
斡旋金其實是仲介想確保他們能拿到「服務費」的一種手段而已,關屋主啥事?今天若是買方反悔不買,斡旋金沒收不是全部被屋主拿走喔,有一部份是會進仲介口袋的假如今天屋主想要賣1000萬,我出500萬,拿100萬斡旋金晾在屋主面前他就覺得你有誠意了嗎?買賣成功與否都是取決在最後的「價金」或仲介的良心,跟有無斡旋金無關我還聽過有仲介只收個兩三萬就去談了,一間房子幾百上千萬,幾萬的斡旋就有誠意了嗎?
cwt wrote:斡旋金其實是仲介想確...(恕刪) 沒錯, 斡旋金没收, 是屋主及仲介各拿一半所以仲介會希望你簽斡旋, 因為反毀他也有錢拿至於斡旋金收多少? 完全看人。我主管900萬房子, 只拿1萬塊斡旋金, 照樣談成。我500萬房子, 仲介跟我要10萬。給那麼多, 只是給仲介公司戶頭多生一些利息而已。如果有10個人付斡, 不管有沒有成交, 利息多少可補貼水電文具費。
這邊都只看到若是買方反悔的話 怎樣怎樣的怎不說賣方反悔呢? 怎不說仲介不退錢呢?都來避重就輕就對了斡旋金一拿出來賣方是可以先收到口袋裡?!若是可以...我100%同意這樣很有〝誠意〞但到底是收到誰的口袋裡?奇怪了 賣房子的是屋主 先收斡旋的是仲介到底誠意是要給誰看的? 莫名其妙
當初小黃還一開口就說他們慣例是5萬,但聽我主管說以他經驗1萬也可,現在陷阱那麼多,錢能不先交出去就不先交出去,誰叫大部分的仲介都利用斡旋金來耍手段真的斡旋金比較好的話,政府為什麼要弄一個要約書出來取代用錢比較誠意咧,是拿到錢仲介比較爽吧,把柄拿到了,有東西可以搞買方了
這位大大,我覺得你這篇會不會太......1. 仲介一定要把房子賣給你, 如果不賣要罰錢(房子不是仲介的,賣不賣不是他的權力,是屋主的權利,有罰則問題,也必定是有哪一方違約情形發生才會發生)2. 你不用付訂金, 任何一塊錢 ,請用內政部公認的要約書為主,(現在仲介都使用制式化契約,上面本來就標在有斡旋金跟要約書可以自由選擇,規範裡面都有詳細說明,重點是 制式化契約都有審閱期部分,我想只要有稍稍學識的人,都可以非常明瞭)3. 你不用擔心被仲介玩會一直加價的惡夢發生,(要不要加價是個人的選擇阿,重點是買不買得到房子,跟賣不賣得掉房子)4. 當然仲介可以拒簽要約書 ,你也可以不要買那房子了,(你也可以拒簽斡旋書阿,只是放棄去試試看買不買的到而已)仲介打手?我還是覺得仲介本來就有好仲介跟壞仲介,客人也是友好客人跟澳洲客重點是買房子是大事情,幾百萬或上千萬的東西,本來就要下足功課不然就會像你買賣房子到如此生氣,得不償失.加油!還是預祝你事事順心.
樓上的你很有名我找到你之前用文太白發的言論你又來消毒了阿颱風不用帶客戶看房子阿這就是樓上之前發的文章***************************************************************************************買了二手相機的買家:「喵的咧!你竟然賣我壞掉的相機...你還保證說沒瑕疵..」專業的相機二手賣家回答:「喵你個頭咧!我又不知道相機是壞的...更何況....相機又不是我做的......所以你不能說我詐欺!」買家:「.......................」------------------------------------------------------------------這個例子說的好,拍拍手!賣家既然不知道鏡頭是不是壞的,當然不能「保證」沒壞。請問,本案仲介有「保證」房屋零瑕疵嗎?更何況,本案究竟有沒有瑕疵,瑕疵原因到底是怎樣,都還在法院審理中,誰能斷言審判結果一定會怎樣?現在能直接了當認定仲介騙人嗎?如果判決出來,仲介沒騙人,網路上每個鄉民是不是都要出來道歉?還是繼續罵,罵司法不公?罵法院是中信房屋開的?這就是為甚麼有些人都被判有罪抓去關了,還是有人投票選他當議員。這就是台灣文化,這就是網路文化,大家都比法官聰明。*******************************************************************************************上次x信房屋就是你在那凹說什麼仲介也不知道房子有問題所以仲介無罪趕快帶客人去看房子不過有你的加持希望我也能跟上次那一篇一樣一下就蓋到101你在說凹阿我們等你凹
仲介這個行業買賣房屋都是別人的,他們根本不事生產,也沒有存貨壓力仲介的成本在於店面、水、電、薪水、路邊立牌跟印傳單而已對於物件的瑕疵或是買賣糾紛卻可以離得很清楚,這得歸功於幫仲介設計各式各樣契約書的法律顧問請大家仔細去看任何仲介提供的定型化契約,都可以把責任都推給買方或賣方,仲介只是居中協調者而已唯一確定的是,他們都會很明確的寫著買賣雙方該付服務費的%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