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

各位買家抬頭天,不要在簽「斡旋金」要就仲介簽「要約書」,也幫忙不要讓這篇沉下去,(仲介請勿進來說是非顛倒的話)

shellpig wrote:
樓主是建議使用要約書,不是啥也不做...(恕刪)


要約書又如何?我們是已經談妥簽約了喔,也是說不買就不買。是規定要罰 3% 沒錯啊,可以去告他沒錯啊,他不拿錢出來你又如何?真的去告嗎?美國時間多啊,不如再找下一組實際,不過這次就學乖了。

其實站在買方的立場,我遇到這種事前也是非常痛恨斡旋金這玩意,我只能說大家說的理想世界都被這些老鼠屎打爛了,現在大家才必須忍受這種爛制度。
elChuang wrote:
是你才天真吧!以違約...(恕刪)


這位大大口氣也不須如此難堪
對屋主立場來說

收了斡旋金
買方反悔不買要拿回錢
是『買方』要去走法律途徑
是『買方』比較麻煩

收了邀約書
買方反悔不買,賣方想收取3%違約金
是『賣方』要去走法律途徑
是『賣方』比較麻煩

在實際社會中
拿到手中就是王道
所以大部分台灣要賣房子的屋主
都會要看斡旋金

還有買方確實有心的話
是可以利用邀約書探價
即使上調解委員會或法院
也不用賠賣方3%




有位大大說的很對- 對仲介與賣方而言,拿斡旋金其實的確比較能有保障!!


對於買家就一定要用「要約書」,但是仲介並不會事前告知買家


當除買屋就是不知道有「要約書」這件事情,所以用了支票開了斡旋金



買屋前仲介都說一切可以談,等我付了斡旋金後


一切條件都變得很難談判



當初約定好買方服務費可以只負擔1%,後來付了斡旋金後仲介反悔要2%



...我回仲介1%要不要隨便你,當初你都說可以談,拿了我的錢後就變臉變成不能談


大不了我讓支票跳票.....


周旋好久好久...後來還是以1%成交....總之 買方就是要用"要約書"就是了


之前租屋因為冷氣故障,瓦斯漏氣,房東不處理

夏天沒冷氣吹,冬天沒熱水洗

一氣之下去買了房子,還真要感謝那個爛房東

讓我可以一股作氣買屋,...還是要有自己房子比較好(題外話了)


斡旋金其實是仲介想確保他們能拿到「服務費」的一種手段而已,關屋主啥事?

今天若是買方反悔不買,斡旋金沒收不是全部被屋主拿走喔,有一部份是會進仲介口袋的

假如今天屋主想要賣1000萬,我出500萬,拿100萬斡旋金晾在屋主面前他就覺得你有誠意了嗎?

買賣成功與否都是取決在最後的「價金」或仲介的良心,跟有無斡旋金無關

我還聽過有仲介只收個兩三萬就去談了,一間房子幾百上千萬,幾萬的斡旋就有誠意了嗎?

等發薪水的上班族
cwt wrote:
斡旋金其實是仲介想確...(恕刪)


沒錯, 斡旋金没收, 是屋主及仲介各拿一半
所以仲介會希望你簽斡旋, 因為反毀他也有錢拿

至於斡旋金收多少? 完全看人。
我主管900萬房子, 只拿1萬塊斡旋金, 照樣談成。
我500萬房子, 仲介跟我要10萬。給那麼多, 只是給仲介公司戶頭多生一些利息而已。如果有10個人付斡, 不管有沒有成交, 利息多少可補貼水電文具費。
這邊都只看到若是買方反悔的話 怎樣怎樣的
怎不說賣方反悔呢? 怎不說仲介不退錢呢?
都來避重就輕就對了

斡旋金一拿出來
賣方是可以先收到口袋裡?!
若是可以...我100%同意這樣很有〝誠意〞
但到底是收到誰的口袋裡?

奇怪了 賣房子的是屋主 先收斡旋的是仲介
到底誠意是要給誰看的? 莫名其妙
當初小黃還一開口就說他們慣例是5萬,但聽我主管說以他經驗1萬也可,

現在陷阱那麼多,錢能不先交出去就不先交出去,誰叫大部分的仲介都利用斡旋金來耍手段

真的斡旋金比較好的話,政府為什麼要弄一個要約書出來取代

用錢比較誠意咧,是拿到錢仲介比較爽吧,把柄拿到了,有東西可以搞買方了
這位大大,我覺得你這篇會不會太......
1. 仲介一定要把房子賣給你, 如果不賣要罰錢
(房子不是仲介的,賣不賣不是他的權力,是屋主的權利,有罰則問題,也必定是有哪一方違約情形發生才會發生)

2. 你不用付訂金, 任何一塊錢 ,請用內政部公認的要約書為主,
(現在仲介都使用制式化契約,上面本來就標在有斡旋金跟要約書可以自由選擇,規範裡面都有詳細說明,重點是 制式化契約都有審閱期部分,我想只要有稍稍學識的人,都可以非常明瞭)

3. 你不用擔心被仲介玩會一直加價的惡夢發生,
(要不要加價是個人的選擇阿,重點是買不買得到房子,跟賣不賣得掉房子)

4. 當然仲介可以拒簽要約書 ,你也可以不要買那房子了,
(你也可以拒簽斡旋書阿,只是放棄去試試看買不買的到而已)

仲介打手?我還是覺得仲介本來就有好仲介跟壞仲介,客人也是友好客人跟澳洲客

重點是買房子是大事情,幾百萬或上千萬的東西,本來就要下足功課
不然就會像你買賣房子到如此生氣,得不償失.
加油!還是預祝你事事順心.

樓上的你很有名
我找到你之前用文太白發的言論
你又來消毒了阿
颱風不用帶客戶看房子阿

這就是樓上之前發的文章



***************************************************************************************
買了二手相機的買家:「喵的咧!你竟然賣我壞掉的相機...你還保證說沒瑕疵..」

專業的相機二手賣家回答:
「喵你個頭咧!我又不知道相機是壞的...
更何況....相機又不是我做的......
所以你不能說我詐欺!」


買家:「.......................」



------------------------------------------------------------------

這個例子說的好,拍拍手!
賣家既然不知道鏡頭是不是壞的,當然不能「保證」沒壞。請問,本案仲介有「保證」房屋零瑕疵嗎?更何況,本案究竟有沒有瑕疵,瑕疵原因到底是怎樣,都還在法院審理中,誰能斷言審判結果一定會怎樣?現在能直接了當認定仲介騙人嗎?如果判決出來,仲介沒騙人,網路上每個鄉民是不是都要出來道歉?還是繼續罵,罵司法不公?罵法院是中信房屋開的?這就是為甚麼有些人都被判有罪抓去關了,還是有人投票選他當議員。這就是台灣文化,這就是網路文化,大家都比法官聰明。
*******************************************************************************************


上次x信房屋就是你在那凹
說什麼仲介也不知道房子有問題
所以仲介無罪
趕快帶客人去看房子
不過有你的加持
希望我也能跟上次那一篇一樣
一下就蓋到101
你在說凹阿
我們等你凹
ffffeeeeeeefff
仲介這個行業買賣房屋都是別人的,他們根本不事生產,也沒有存貨壓力

仲介的成本在於店面、水、電、薪水、路邊立牌跟印傳單而已

對於物件的瑕疵或是買賣糾紛卻可以離得很清楚,這得歸功於幫仲介設計各式各樣契約書的法律顧問

請大家仔細去看任何仲介提供的定型化契約,都可以把責任都推給買方或賣方,仲介只是居中協調者而已

唯一確定的是,他們都會很明確的寫著買賣雙方該付服務費的%數
等發薪水的上班族
  • 1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