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ossum wrote:
bear098 wr...
我想說的是只舉幾個特別的現象來看一個社會,就得出「政府無能」的結論,實在有欠公允。
台灣的健保可是大家學習的對象,那要不要說「政府一級棒」?
台灣政府在推行全民健保方面, 的確相較於全世界水準, 可以拍拍手!稱呼「政府一級棒」也OK!!
但是在抑制物價(地價/房價)方面的確是低能兒的境界!
無論新加坡or歐洲國家, 對於高所得/高資產的所有人, 課征較高的稅率, 是全世界推展社會公義很重要的課題, 也是很多上述國家所重視的項目。
也因此, 對於"房屋"的概念, 多半是給予居住的"資產"而不是"投資標的"的角度來看待。
相對於美國大資本主義的態度是截然不同!這也是這次的金融海嘯, 美國相對受傷最重的原因也有或許的相關性!
bear098大提到的案例, 主要原因是房東是"中國人"!
再好的制度,跑到中國人"聰明"的腦袋裡, 就是想辦法"破解" or "鑽漏洞"!!也還好有懲罰性制度, 對於這些"被動性"守法的人, 會給予教育的機會!(查封 or 乖乖繳稅!?)
相較個人在英國數年, 政府對於房東並沒有明顯實施這些"差異化稅率", 導致相當多的"印度阿三"擁有相當多的房地產當包租公/婆, 但是這次的金融風暴也讓這些人的財富大量縮水; 雖然, 這也是拉進社會財富差距的市場機制, 但, 呈現的是短期社會財富衝擊, 社會問題會因此激增!(英國/美國房地產走勢 & 稅收, 是很好的例子!!)
此帖~主要在說明建商鑽錢太容易, 個人認為問題不出在建商, 問題在政府國土政策/制度!
若是對非自用住宅稅率, 採用(懲罰性差別稅率),應可以有效導正房地產成為"投資工具"的方向(買房子是為了要住的~不是為了要拿來賺錢的!)
建商在沒有"投資客"的競價效應下, 自然價格很難亂開亂漲; 雖然, 增值稅的稅收看似降低, 但也相對減少"投資客/投機客"因為周轉不靈產生的法拍屋!
稅法規定~可以有很多修正!不是難度問題~而是態度問題!

以下僅為個人淺見...
ex.
1. 住宅購入年齡可限制18歲以下不得置產(避免父母千方百計買房子給子女, 規避贈與稅&遺產稅!(1年100萬"撥"給子女);
2. 無工作證明/收入證明(實務上, 可作假!)/所得稅申報仍為被撫養人口者, 不得購入住宅; 年長者(雖然被撫養)已有自有住宅者不限, 強調在"購入"行為;
3. 名下不動產(住宅)若超過2戶-(若是購買2戶打通, 可有管道變更歸戶為1戶), 超過者以"懲罰性遞增稅率"來課征!(含...地價稅/房屋稅/水電瓦斯....etc.)第三戶以上課征地價稅10%0+...第四戶15%0+...第五戶25%0+...第六戶45%0+....依此遞增!
房屋稅自用目前1.2%+
第三戶5%+...第四戶10%+...第五戶20%+...第六戶45%+...依此遞增!
4. 換屋者, 一戶為自用稅率for sure~第二戶可採用地價稅10%0(千分之10)非自用稅率, 房屋稅比照商業使用3%...
還有太多想法~歡迎大家補充!!
不過~此帖一定也是被投資客砲轟~
雖然~這些建議在腦殘政府下~不被接納可能性極高~(動到稅...政府就只會喊不敢!)
只是想說...打擊建商~首先必須正本清源~打擊投機行為!!
也歡迎板上先進...多多指正!!(請勿人身攻擊!!請小力鞭打...)
p.s. 本人已有房產*2, 土地*1(皆為自住!其中1戶為非自用住宅稅率!沒有想盡辦法逃稅!雖然技術上可行!!)...父母也皆有自產!
不是一般空手的空軍弟兄...
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