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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法拍屋注意事項?


RedCivicK600 wrote:
最近看了一間房子.....(恕刪)


要注意你準備的錢夠不夠
要有保證金(銀行要有現金)
及尾款
以及屋況等等......
沒經驗還是找有經驗的幫
不然, 很多法律程序會不懂~~
小弟從事法拍代標~
可把案號PO上來幫您看嗎~
很受用的一篇討論~
做個記號,將來比較好找。
本件建物(土地)據警察局查報:無人住居使用等情,此有警局覆函在卷可稽,惟嗣據第3人具狀陳 稱:因債務人積欠其借款債務未還,而交付其使用,以利息沖抵,並提出協議書一件為證等情;本使用關係業經本院除去(尚未確定),俟除去使用關係確定後,始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還是不太懂這情形是怎樣??
有假租約的問題嗎??
s851306 wrote:
本件建物(土地)據警...(恕刪)


是不是假的不是重點,
重點在於法院能不能除去。
不能除去就當作無緣吧,除非你要去與第3人協議。
能不能除去要怎麼確定?
是拍賣完之後才會知道嗎?
還是要經過哪個程序才會知道

煩請大大解惑
s851306 wrote:
能不能除去要...(恕刪)


看法院最新一期的拍賣公告


借一段法拍公告,補一下,

"拍賣建物據債權人陳OO債務人自民國97年1月起無償 借予第三人洪OO居住使用,惟該使用借貸關係業經本院依法除去,如該除去使用借貸關係之命令於點交前經廢棄確定,始不點交。"

像這種是大致底定,但是洪OO夠力的話,也可以讓它從點交翻到不點交。


"本件建物查封時為債務人及家屬自住,拍定後點交。"

像這個乾淨俐落。確定點交,無第三人占用。只有一個狀況例外,就是民國89年前簽的長期租約才能反駁,然後進入訴訟程序,雙方攻防。
這篇太晚了,哀~~早知道 買法拍也比較簡單
PC、Server、伺服器、筆電、網路設備、資訊軟體都歡迎討論,歡迎加賴 Chubbylintw
dayucheng wrote:
入屋拍照存證-&gt...(恕刪)


補充一下,在這種階段是處於第二次強制點交時,
有司法事務官與警察在場(有的事務官會唸,你來造冊與拍照的;
有些會要你自行造冊與拍造,此時要善用形容詞,例如電視機,請寫成堪用或老舊電視機,藉以貶低其價格),
經過強制點交完成,司法事務官會給你簽署一份文件(描述當日處理的情狀與結果),
完成此程序,這時候你才有該物件的使用權,你才可以換鎖。
在此之前你做的任何動作,都可能會被原屋主或佔用人敲一筆和解費。

另外,標遺留物,至少需要找一個好友,目的在於不要讓司法事務官落人口實,
只有你與事務官兩人,一個主持標場,只有一個人標,容易讓人覺得有串通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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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此程序,這時候你才有該物件的使用權,你才可以換鎖。
sorry,這項有誤,還是得要完成遺留物拍賣後才能換鎖,此時換鎖還是有風險,會被栽贓。
最近突然看到一間法拍屋,有網友能幫忙看一下這樣的物件適合買嗎?(應該會請仲介幫忙吧XD)

本件房屋於90年7 月x 日本院至現場查封時,係出租於第三人XXX開設XXX事務所,嗣經本院囑請台北縣
政府警察局xx分局會同債權人於98年3 月x 日實地履勘現場結果,現係第三人xxx向債務人承租作為xx里
里辦公室使用,租賃期限自95年5 月x 日起至105 年4 月x 日止, 每月租金 xx00 元,有卷附該局查訪
回函可稽,因第三人係於查封後始占有使用本屋,拍定後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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