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好有利基,其實他們根本不需要都更,只要居民協調好就可以自建了,
走都更只是為了居民的獲利更高而已。
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巷弄內的住三公寓和大樓,
改建要自己花錢而且房子會變小很多,完全沒有一點利基可言,
更別提整合居民意見了!


saya wrote:
jackychen23 wrote:
就是有人要多拗一些,,明明不合理就是要拗~
拗不到就撐在那裡,讓你談不動....(恕刪)
但是由政府規畫舉辦的都市更新, 不是只要80%左右的所有權人同意即可強制更新?
除非是住戶及建商自辦的才需要100%所有權人同意。
都市更新條件:
1.土地面積及建坪面積80%以上同意,
2.土地面積及建坪面積75%以上同意,以及66.6%所有權人同意
我們這一block總土地面積約305坪左右. 更新後建坪約 3660坪. (地上12層,地下3層)
分為A,B,C,D,E,F,G,H,I棟
A棟所有人1位,土地20坪,建坪100坪-->硬拗那家
B棟所有人5位.土地20坪,建坪100坪
C棟所有人2位.土地40坪,建坪80坪
D棟所有人2位,土地40坪,建坪120坪.-->我家
E棟所有人1位,土地40坪,建坪120坪.
F棟所有人1位,土地40坪,建坪160坪.
G棟所有人1位,土地40坪,建坪160坪.-->投資客
H棟所有人1位,土地35坪,建坪35坪.
I棟所有人1位,土地30坪,建坪50坪.
建商更新條件為,
可獲得建坪=原土地地坪*4.5倍.
可獲得地坪=原土地地坪*0.375倍.
A棟,地坪7.5坪,建坪90坪-->硬拗那家
B棟,地坪7.5坪,建坪90坪
C棟,地坪15坪,建坪180坪
D棟,地坪15坪,建坪180坪-->我家
E棟,地坪15坪,建坪180坪
F棟,地坪15坪,建坪180坪
G棟,地坪15坪,建坪180坪-->投資客
H棟,地坪13.125坪,建坪157坪
I棟,地坪11.25,建坪135坪
建商,地坪190.625坪,建坪2287坪.
原本建商談定了的有
B棟其中2位
C棟其中1位
D棟
E棟
G棟
H棟
I棟
所以同意的土地面積為213坪(70%),人數為9位(60%)
就都更法來說是無法執行的,
重點來了
硬拗那家就跟建商說他要180坪建坪,等同地坪15坪.
建商還同意給他.
如此,同意的土地面積為223坪73%,人數為10位(66.66%)
而且B棟其他3位,有2人願意賣給建商.這下子就......
後來被我爸知道了之後,
就換我爸跟其他人不同意了.'
要double大家一起double才對,怎麼可以獨厚一個人呢??
這裡順帶一提的是,,最爽的是那個投資客,,
在2005只花了1500萬就買下內湖獨棟的房子,,
我早知道那間要法拍的話,,我也要去拍下來..
That's All
不僅建商積極介入卡位,很多民眾也看好未來都更商機,想在市區中尋找有潛力的都更區投資。不動產專家指出,想要找潛力都更區須掌握「要大不要小、要低不要高、要少不要多」三大原則,將來才可能有最大的獲利空間。
(略).......
所謂「要大不要小」是指購入的老屋最好是要臨大馬路,或接近大馬路,不要位在小巷弄中。因為越近大馬路,建商介入都更的意願越高,不過要避開臨大馬路商業活動太頻繁的區塊,因為這類臨路的店面價值很高,屋主與建商在談交換條件時常常是南轅北轍,造成整體開發時程的延宕,最典型的例子就是SOGOBR4館旁的都更案。
「要低不要高」是指建物的樓層數越低越好,一來整體戶數不會太多,都更整合上比較容易,二來樓層數越低,也意味著將來可蓋出的樓地板面積越多,原住戶及建商都有較大的獲利空間,所以在選擇優先順序是透天厝(別墅)、3~4樓公寓、5樓公寓、華廈,最後才是屬高樓層的電梯大樓。
「要少不要多」則是整體要更新的戶數越少越好,這同樣是基於整合難易度的考量,太多戶數就容易陷入人多嘴雜的難題裡。
(略).......
都市更新牽涉到很多的專業,「要大不要小、要低不要高、要少不要多」三大原則只是最基本的「散戶都更投資術」,民眾若真的要將大筆資金投入老屋更新前,最好還是要找房地產專業人士,先行諮商一番,對自己的投資才會比較有保障!
旭日東昇 sun_rising Happy 給懂_珍惜 的人 ~ 一粒種子 希望無限 ~ Charming Paul_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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