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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不想等了!永春都更案創首例...跳過拒遷戶!!


bar0402 wrote:
當然是...

這是必要之事, 防火巷是必要的公共利益..
但是, 你要人家拿出土地做防火巷..
要不要給人家合理的補償?
...(恕刪)


老實說,我覺得給王家五戶+五車位做為補償是過分了
bar0402 wrote:
當然是...

這是必要之事, 防火巷是必要的公共利益..
但是, 你要人家拿出土地做防火巷..
要不要給人家合理的補償?
還有怎樣在最小影響下去進行這件工程, 那要用智慧了!
不要以為我做公益就可以理直氣壯, 不考慮手段想怎幹就怎幹!
樂揚就是這種想法, 我大財團有法律做後盾, 王家不同意, 我就直接運作我的..
最後讓王家不得不面對現實! 這種手法太粗糙!

同樣一件事, 執行手法好壞, 決定事情的結果..
不是只有良好的動機, 就能保證會有好的結果..
都更法就是這樣的狀況!

像樂揚建設, 你要地, 可以, 擺開誠意找王家談..
談不壟就繞開, 怎樣都比現在這樣僵在那裡好!

走到現在這樣...
要是我是樂揚, 王家開的價格我真的付不下手..
我會跟王家等值換地... 讓王家可以繼續在那附近過下去..
不要佔在我買下的土地中間干擾我的建設...畢竟王家拆也拆了, 但後面總要過下去..
我就放棄王家那樣面積的土地跟王家交換...吃點小虧都沒關係...
甚至乾脆幫王家重建... 幾百萬就可以擺平...
搞成現在這樣不上不下, 是樂揚自己無能! 還有蕭貪而已!
王家接不接受是一回事, 但至少我要表現出完全讓步的決心跟誠意!
像現在這樣, 表面上不敢動作啥, 暗地裡網軍捅刀子, 工地小動作不斷..
沒智慧也沒氣量, 大家只看到你樂揚吃相難看而已!


紅字的部分小的都同意,能解決問題就好,但等值(這學問大了)換地也要雙方有誠意能知足!他門談判的內情小的不知,希望能有結果,讓失家的早日回家!

火場中強制拆屋打出防火巷保護未被燒到的房子,火熄了,被保護的房子還是歸私,其中可能還有郭台銘(郭董抱歉阿)的房子,依您的邏輯一切歸私就不是公益了?就讓它燒吧!反正最後火會熄,反正搶救了半天,還是完全歸私!

p.s.學您的(不敢掠人之美): 要是小的是王家,既然嫌樂揚賺太多,小的一定要求樂揚捐出一部分獲利給慈善團體,然後藉此下台!

老老人家 wrote:
您說得很對,建商沒興...(恕刪)


你知道我最反對的是啥嗎?
是公權力不當的介入, 不是都更進不進行...

照你這樣講法, 台灣都更法沒進行前, 就沒有重建或改建了?
現在文林苑案到處被喊打, 建商不敢再玩了, 那就什麼都不必建了?
當然不是, 老樣子! 大家坐談合建案啊! 事實上, 大多數的建築重建, 都是合建案進行!
不需要政府公權力介入!

都更案的原意: 是排除不必要的釘子戶, 讓更新可以加速進行..
這個原意是好的.. 可是執行上並沒考慮實際上環境能不能配合!
所以後果就是現在這樣, 一戶又一戶的受害者出現... 鬧得雞犬不寧...

因為都更法把收拾釘子戶的權力, 交給建商來處理! 並以公權力作後盾...
法律可以允許建商任意圈地畫地, 買下地皮後搞多數決, 最後"合法"收掉釘子戶..
這是不對的... 你怎可以把公權力的使用權利, 交給既得利益者去幫你運作及判斷?
小小任用個官員, 做個生意, 都懂得利益迴避, 不讓利益當事者有機會碰到利益核心..
都更案為什麼要請鬼來拿藥單? 讓運作都更的建商來搞掉釘子戶土地?
只因為建商把房子換新, 你就讓他想怎幹就怎幹?

這裡要考慮的問題:

釘子戶到底該不該被尊重, 保護, 不能說人家不想賣, 人家想開高點價. 你就污名化人家..
這在任何民主人權國家都是講不通的! 重點是: 那是讓建商實際來運作決定誰是"釘子戶"..
這才有趣... 只要看過這些都更糾紛就知道, 大家沒辦法對權利變換有共識才是問題..
好! 沒共識, 無法進行, 所以政府授權建商來進行? 這是請鬼拿藥單啊!
台灣的建商, 有能賺一億的, 自願只拿一億的嗎? 表面上來看, 確實不是建商說什麼就是什麼..
但實際執行上, 當建商把你週邊所有土地都買光, 你能不被污名化成釘子戶? 你有不賣的權利嗎?

以文林苑王家來說, 他們在那兩塊地上百年了! 結果建商運作一下, 把所有地都買光..
變成多數, 王家什麼也沒動, 就變成一定得拆除的畸零地, 還被污名化為死要錢的釘子戶!
搞清楚, 又不是今天你已經都更成案, 王家才跑進這塊土地蓋房子! 王家一直都站在那裡..
什麼也沒做, 結果就變成連立足的資格都沒有! 這不很奇怪嗎?
這種事在台灣有沒有發生, 當然有, 公共建設徵收就是如此! 像你說防火巷也是如此..
這些都是很明顯的公益價值的事物! 法律這樣規定強制是可以被勉強接受的...
但文林苑都更不是啊! 就算你再怎講它的公益性, 實際上, 它就是單純利益變換而已..
就像合建案一樣, 你政府憑什麼去插手管? 文林苑蓋好, 財產是台北市政府嗎?
防火巷是啊! 捷運是啊! 公園是啊! 馬路也是啊!

老話一句: 公益不是你隨便講講, 當然有些狀況是有討論餘地, 但文林苑這種都更幾乎沒有!
不信你問問咱們政府, 文林苑的公益價值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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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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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照你這樣講法, 台灣都更法沒進行前, 就沒有重建或改建了?
現在文林苑案到處被喊打, 建商不敢再玩了, 那就什麼都不必建了?
當然不是, 老樣子! 大家坐談合建案啊! 事實上, 大多數的建築重建, 都是合建案進行!
不需要政府公權力介入!


小的一一回應您!

在住三使用分區,一棟四層老舊公寓,建蔽率用滿,容積400,沒有容積獎勵,您說要如何合建?
bar0402 wrote:
因為都更法把收拾釘子戶的權力, 交給建商來處理! 並以公權力作後盾...
法律可以允許建商任意圈地畫地, 買下地皮後搞多數決, 最後"合法"收掉釘子戶..
這是不對的... 你怎可以把公權力的使用權利, 交給既得利益者去幫你運作及判斷?
小小任用個官員, 做個生意, 都懂得利益迴避, 不讓利益當事者有機會碰到利益核心..
都更案為什麼要請鬼來拿藥單? 讓運作都更的建商來搞掉釘子戶土地?
只因為建商把房子換新, 你就讓他想怎幹就怎幹?
........
以文林苑王家來說, 他們在那兩塊地上百年了! 結果建商運作一下, 把所有地都買光..
變成多數,
王家什麼也沒動, 就變成一定得拆除的畸零地, 還被污名化為死要錢的釘子戶!



因為都更法把收拾釘子戶的權力, 交給建商來處理!
都更條例有如此規定嗎? 都更既然是公益,公權力就要介入,不然訂個空頭法幹啥!

紅字部分是有問題,您見解不凡! 所以都更條例要比照大廈公寓條例,有許多戶的區分所有權人的投票權利是有限制的(小的做過主委 )

bar0402 wrote:
文林苑蓋好, 財產是台北市政府嗎?
防火巷是啊! 捷運是啊! 公園是啊! 馬路也是啊!


前面回應過了,您看了嗎?

老老人家 wrote:
紅字的部分小的都同意...(恕刪)


我認為如果樂揚有這等誠意..
王家一定要拿出對等的誠意, 利益部份可以再談..
例如王家認為要多補給它們多少錢, 這可以再討論... 也要接受公評..
但一定要表達願意和解的意願... 否則就是王家理虧!

因為, 畢竟現在王家已經拆了, 要說什麼老家感情, 很難說服人..
何況, 王家被包在裡面, 以後問題會很多, 這點建商派的人講夠多了..
事實上也是如此! 要是我是王家, 堅持要在老地重生..
那就是交換土地, 把土地挪到路邊, 至少讓以後樂揚重建後的住宅..
能夠最小程度互相影響... 這才是真正的雙贏!

不過我先以小人之心來看困難處:

1. 樂揚已經經營這件事五年以上, 以它過去的吃相, 我很難相信樂揚可以很甘心提出這種幫王家解套
的方案... 不要忘記, 王家今天的困境就是樂揚運作的結果, 若真有心如此, 早就幹了..

2.就王家來說, 若如建商派所言, 擺明要獅子大開口! 那一定會對這案子多所為難, 挑東挑西..
甚至還有可能動用人情來給建商壓力, 我不喜歡建商, 但是我也反對建商被王家這樣勒索!
但是, 王家不要以為, 當建商確實放下身段, 犧牲利益跟你和解, 你還可以擺出超高姿態..
這樣王家會喪失自己現在站在那裡的動力: 社會的支持!

以本人來說, 雖然我不喜歡王家的操作方法, 實在覺得跟建商也不過一丘之貉..
但以目前為止, 我都還能勉強支持王家的抗爭... 只是, 事情總要解決...
不能利用社會的支持, 把事情無限上綱去勒索建商! 利益的問題, 本來就是該妥協能妥協的..
大家各退一步, 甚至各退兩步, 才是解決事情的辦法, 難道, 文林苑在那邊耗上十年..
王家會有什麼好處嗎? 耗到樂揚撐不下去, 直接宣布倒閉, 最後什麼也得不到! 不是更慘?

不過我還是要說: 現在理虧方還是在樂揚身上, 要和解, 樂揚請動用自己的智慧及氣度...
不要再搞這些挑釁抹黑, 攻訐的動作, 這對創造和解氣氛沒有好處!
好的氣氛下, 大家談事才容易彼此讓步, 彼此體諒... 否則就是繼續硬碰硬而已..







老老人家 wrote:
因為都更法把收拾釘子...(恕刪)


我講: 實際上執行就是如此.. 法律當然不敢規定建商可以操作一切..
但實際上近乎如此... 不然建商派一直要求不要更改都更法意義何在?(意思就是現在很好了..
好得不得了, 好到我建商可以賺很多很多錢... 還可以美名叫做公益!)
這是反民意的, 原因很簡單, 把門檻修高不利建商買地圈地嘛!

當建商把我家附近所有地都買光後, 我有沒有說不的權利?

你只要想這問題就好! 這個"民意"不是你可以對抗的... 不是嗎?

至於你說過住戶問題, 還是同樣的問題, 你有當釘子戶的權利嗎?
(我老爸也做過社區主委...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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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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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複
重複重複重複重複重複重複重複重複重複重複重複重複

bar0402 wrote:
我認為如果樂揚有這等誠意..
王家一定要拿出對等的誠意, 利益部份可以再談..
例如王家認為要多補給它們多少錢, 這可以再討論... 也要接受公評..
但一定要表達願意和解的意願... 否則就是王家理虧!

這叫那些等待多年的同意戶情何以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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