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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不想等了!永春都更案創首例...跳過拒遷戶!!

居家版有一掛都更魔人真的很奇怪,動不動就給人戴個釘子戶的帽子

透天厝住起來比較舒服,就算旁邊都蓋成三十層大樓,

獨棟的人不參加,自己蓋個地坪二十幾坪的三層樓住起來比較爽這樣很難懂嗎

動不動就拿市容出來說,請問哪一棟都更的建築好看了。

很多人都覺得那種二三十層的大樓像鴿舍很難看。
四葉酢漿草 wrote:
獨棟的人不參加,自己蓋個地坪二十幾坪的三層樓住起來比較爽這樣很難懂嗎...(恕刪)


當然可以啊,但請依照法律程序,如果你的自爽行為是不合法的,那你就得接受法律的制裁了

文林苑王家依法不得排除,自己去把相關法律條文先看看如何?王家的行為既然在法律上站不住腳那就是釘子戶嘛

如果王家的地理位置跟永春案的不同意戶一樣,那就沒這麼多問題了

老老人家 wrote:
只好從頭再來說"公益...(恕刪)


以公益非營利為出發點, 賺錢有何罪過?
其實要是真能賺錢, 早就財團去進駐了, 輪不到公益或慈善團體去運作!
公益團體跑去賺的, 都是一些利潤小到財團不屑跟你爭的事..

但是台灣的長庚是這樣的嗎?
你真的了解這家醫院的文化嗎?
長庚在台灣的醫院裡, 是"非常有賺錢效率"的醫院..
你聽得懂我講意思嗎? 若不懂或再抬槓, 就很遺憾了..

我沒有認為賺錢就一定不叫公益, 但公益一定不能以獲利為出發點..
很遺憾,台灣都更就是這副德性..

我簽名檔寫的事實, 是100%的現狀, 這種狀況可以叫公益?
很多事是有討論及灰色空間的, 但台灣的都更現狀實在沒有以公益名之的理由!

不要再濫用公益這名詞了, 連建商圖利, 居民換新屋的利益行為都可以叫公益..
哪個國家都不會認同... 除了台灣建商派之外....^^

你告訴我, 把房子換新了就叫公益, 好! 這點我先有保留的接受...
問題是, 只有建商有興趣的精華地, 可以賺暴利的地方..
才能真正有建商來幫你都更, 這可以叫做公益? 可見這件事重點已經不在"要不要都更"..
而在"建商利潤夠不夠"? 夠了才做, 不夠就不必做, 管他去死!
原來公益是可以這樣的! 請問這跟商人圖利精神有何不同? 你有啥臉說自己是公益?

而都更法的精神, 難道不是"把應該更新的住宅都更新"? 怎執行到最後是這種結果?
坦白講, 那些精華地, 只要有心降價求售, 即便不搞都更, 都不怕找不到建商合建!
反倒是建商沒興趣的偏遠地區, 房子放到爛掉也沒人願意幫你重建, 通常那些人也屬經濟弱勢..
要獨立重建才真的困難重重, 這些才是都更真正要照顧的人, 這才是公益!
怎變成建商/ 精華區居民/ 炒地炒房釘子戶在角力的地方搞都更? 完全本末倒置!

我這樣講, 你還要跟我抬槓, 我已經對你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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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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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zando wrote:
當然可以啊,但請依照...(恕刪)


我講過很多次.. 你這種說法是倒果為因..

今天王家變成非拆不可, 是建商進行都更的後果..
這不見得合理..

王家一直都"採"在那裡! 不是樂揚決定都更後才來買地蓋房子!

圈地佔地買地搞多數決, 是建商及其他住戶..
因為王家擋到你都更賺錢的財路, 所以它才變成畸零地, 得強制被拆!
你不覺得這種邏輯很怪嗎?

除非都更確實為公益, 否則沒有理由這樣幹! 更不該用公權力去強制進行!
這就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倒底都更真正的公益價值何在? 政府敢說嗎?

其實法/學/政界很多人就是看到這個很誇張的邏輯....
所以才會有否定這都更法或要求要修正檢討的聲音...
我什麼都不動,周邊建商動一動, 我就變成麻煩製造者要被趕開! 真是好奇怪的事...
在台灣, 只有在蓋捷運, 馬路, 公園之類的真正公益性質的建設..
才可以用這種方法去處分百姓財產! 否則, 你公權力可以隨隨便便把百姓財產或地產..
轉移給另外的人或財團去牟利嗎?

不要把那種純建商派的利益當成理所當然, 或是被建商派洗腦, 以建商宣傳的"公益價值"觀點來看
台灣現在亂七八糟的都更法執行醜態....
否則你當然看不到整個都更法是怎樣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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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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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我講過很多次.. ...(恕刪)


小弟說過:任何人維護自己的權益所做的努力,都是要尊重的
但是我很難支持他們的做法和第三人無條件支持的角度

除非,王家自始至終,不曾模糊,不曾開價(我才不需要猜測是真的想拿2億,還是說氣話,還是唱雙簧)
除非,王家有積極在法理上爭取建築線;購買通路權或畸零地...即便是尺寸行路之地

如果都沒有,我個人很難拿出同理心



當那塊地+屋...無法取得法理上的立足點,其他36戶的小眾,其他市民大眾(含建商)...就有立場了



TONY-17 wrote:
小弟說過:任何人維護...(恕刪)


你說的都沒錯, 我私下也以為, 王家在道德上是站不住腳的...
王家不是鄉下不太識字, 比較容易被騙的老人,
是財力不小的地主階級...
對建商的動作, 一直沒有明確表示, 確實說不過去...

所以我說: 在建商跟王家拉鋸戰裡, 我只認同王家有反對的權利..
並不認為王家所做所為都是合理的...其實我正想看王家跟樂揚要怎樣下馬?!!!

可是就都更案來說, 我真正反對的, 不管我有沒明確表示..
公權力不可以為私利服務, 強制王家一定要怎樣, 這是不對的!
只有在公益性質, 像蓋捷運, 馬路之類, 財產確實歸公, 公權力才能強制對個人財產處分..
這是憲法裡說的: 增進公共利益...

可是台灣都更案都不是如此, 只是單純建商/ 住戶的利益交換而已...
法院要拆王家, 市府拆了王家, 於法雖合, 但於理不合!
王家之所以變成畸零地, 是因為建商及住戶運作都更的結果!
這個結果不是王家造成的, 王家實際上也不可能阻止... 不管你表示啥..
門檻一過, 都更案就可以跑... 你"只能表達意見"而已..

其實我認可建商派說的, 王家是在操作這件事, 想敲建商一筆..
至少很有可能... 但不管怎說, 買賣看你的意志, 你願意, 直接送人都可以..
你不願意, 拿一百億你也有權不賣! 這不是最基本商業社會的精神?
為什麼政府可以隨便把老百姓土地拿來給建商圖利? 你政府真的敢公開說這都更法是公益?
不是公益, 你哪有權這麼幹?

王家並沒強迫樂揚要買, 而樂揚也確實可以變更設計, 直接排除王家..
為什麼非得搞王家到手不可? 當然建商派說, 王家是畸零地, 一定得拆得賣..
很好! 你重建一定要王家土地嗎? 萬一我建商剛好買不起王家土地, 那我就不必蓋了?
我認為這些都是幫建商解套的"合法說辭", 但卻不是文林苑案走下去的必要條件!
講白點就是樂揚捨不得王家土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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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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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我這樣講, 你還要跟我抬槓, 我已經對你無話可說!


小的不是跟你抬槓,小的認為您正義感十足,但邏輯不清,小的問您的問題都不敢回答,回的卻是滿紙的義正詞嚴!像您這樣反都更可能愈反愈糟!

小的前面問您許多問題,您都沒有回答,唯一的回應是富人稅的回答,卻也是滿紙的義正詞嚴,小的愚鈍不知您喊的是甚麼?正義不是喊出來的!

小的說過論事邏輯要清楚,要前後一貫,如果您認為私權神聖不可侵犯,那在不是討論都更的地方(如富人稅)也應該支持私權神聖不可侵犯,否則就是邏輯不一致!

但您顯然認為私權是可侵犯的,因為您認為您提出的理由義正詞嚴,所以富人的私權是可侵犯的!所以只要理由充分就可侵犯私權! 換個場景,所以都更中私權是可侵犯的囉!只是您認為理由不夠充分而已!

所以希望您下次發文時,文中不要再說私人財產不可侵犯!

bar0402 wrote:
只有在公益性質, 像蓋捷運, 馬路之類, 財產確實歸公, 公權力才能強制對個人財產處分..
這是憲法裡說的: 增進公共利益...


小的還是認為您對公益的誤解太大了!

還是老問題,火場中強制拆屋打出防火巷,是不是"公益"?
bar0402 wrote:
你說到關鍵了:

只要建商認為無利可圖,都更你是想都別想....

這種狀況可以叫做公益? 真是自欺欺人!
.......
我們現行都更法就不是這樣子! 建商沒興趣的房子, 你放上一百年, 都放到塌了都不會有人聞問.


您說得很對,建商沒興趣的不會來都更,因為建商不是做"慈善";您知道慈善和公益的區別嗎?等會舉個例問您!

現在我們反過來看,如果沒有都更條例,建商沒興趣的房子,還是放上一百年, 都放到塌了都不會有人聞問,對不對?
但現在有了具可行性的都更條例,至少有了希望,是不是?建商可能來,也可能不來!即使建商不來,住戶們還有自辦或找都更代理人(前面板友提供的)的機會,難道您要將他們的希望斬決嗎?這就是您所謂的公益嗎?

老老人家 wrote:
小的還是認為您對公益...(恕刪)


當然是...

這是必要之事, 防火巷是必要的公共利益..
但是, 你要人家拿出土地做防火巷..
要不要給人家合理的補償?
還有怎樣在最小影響下去進行這件工程, 那要用智慧了!
不要以為我做公益就可以理直氣壯, 不考慮手段想怎幹就怎幹!
樂揚就是這種想法, 我大財團有法律做後盾, 王家不同意, 我就直接運作我的..
最後讓王家不得不面對現實! 這種手法太粗糙!

同樣一件事, 執行手法好壞, 決定事情的結果..
不是只有良好的動機, 就能保證會有好的結果..
都更法就是這樣的狀況!

像樂揚建設, 你要地, 可以, 擺開誠意找王家談..
談不壟就繞開, 怎樣都比現在這樣僵在那裡好!

走到現在這樣...
要是我是樂揚, 王家開的價格我真的付不下手..
我會跟王家等值換地... 讓王家可以繼續在那附近過下去..
不要佔在我買下的土地中間干擾我的建設...畢竟王家拆也拆了, 但後面總要過下去..
我就放棄王家那樣面積的土地跟王家交換...吃點小虧都沒關係...
甚至乾脆幫王家重建... 幾百萬就可以擺平...
搞成現在這樣不上不下, 是樂揚自己無能! 還有蕭貪而已!
王家接不接受是一回事, 但至少我要表現出完全讓步的決心跟誠意!
像現在這樣, 表面上不敢動作啥, 暗地裡網軍捅刀子, 工地小動作不斷..
沒智慧也沒氣量, 大家只看到你樂揚吃相難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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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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