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ku wrote:不要民粹了, 這跟金額無關而是這教授相信政府的退休金制度, 在這樣的制度下進行退休計畫, 結果今天政府可以不守信而任意更改了這個制度, 這才是問題 不能這樣說,政府可以改變何政策,更何況是福利政策。這些是來自納稅人的錢,本來就可以調整,跟守不守信無關。
牛仔好茫 wrote:警政署公佈警察平均...(恕刪) 警察工作具危險性、辛勞性及緊急性,常處於高暴力、高衝突及高危險之犯罪情境,且需長期24小時輪服勤務,勤務時間不固定影響生活作息及身體健康,致罹患疾病及發生意外明顯較一般公務人員為高,爰訂有危勞職務人員降低自願、屆齡退休及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標準,考試院本(30)日審查通過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對於警消等危勞職務,請領月退休金年齡仍維持現行70制(任職15年及年滿55歲)不調整。本署提供年金改革委員會資料係為辦理退休、撫卹業務,依「人事管理資訊系統」統計危勞職務基層巡佐、警員等警察人員50歲以上自願及屆齡退休後,100年至104年間平均死亡年齡為69.76歲,相較內政部內政統計年報公布「年齡別死亡數」同期50歲以上國民平均死亡年齡75.84歲,少6.08年。本署督察室副主任金耀勝106年1月22日在年金改革委員會國是會議全國大會表示,警察基層巡佐、警員平均死亡年齡為62.49歲部分,經查係指危勞職務基層警察人員於100年至104年間在職死亡及退休(資遣)後死亡者之「平均死亡年齡」,並非「平均餘命」,兩者之計算方式及基準不同,特提出澄清說明。你真的有看嗎? 我新聞都幫你貼了。不用謝了
沒想到,公務員用退休金買房炒房, 一年出國好幾次的言論,居然在這邊也出現, 呵呵呵..現在都流行政治文躲在房地產版嗎?這裡該不會是甚麼伴宮室煮任,住里之類的集散區吧??怪了,我認識的公務員 怎麼都只買得起一間房,好幾年才出國一次,不知大家去哪認識那麼高級的公務員?還有拿初入社會領的22K跟工作30年的公務員薪水相比邏輯上通嗎? 30年的差距都沒看到,更有人將公務員退撫+公保(都是月退),與勞保(月退)相比,刻意忘掉勞退,這是甚麼居心..另個重點是,勞工人口基數一千萬,公教人員幾十萬,所以 退休條件,可能一樣嗎??門檻越高的工作,本來保障就越高,不難理解吧,國家財政困難,要改革,相信政府拿出數據來說服大家(目前尚未看到),很多公務員也不會反對,但 應該採漸進方式, 而不是一刀見骨的砍到地板價,地板價任誰都會反對的,改革也須顧及人性 ,現在菜政府最缺的就是這點.
所以...舊制勞工朋友應該非常支持公司虧損員工退休金就減半給與而新制的朋友碰上以後雇主跟政府聯手將儲蓄退休金方式改成全自給付不保障也應該理所當然的欣然接受不會抱怨政府雇員之退休金若在現實無法因應下自然是該被檢討就跟各級保險如農保相同主客觀條件改變但第一目標應該是先針對資格對象將之排除設限不需要或繳納成數不足承擔者先行剔除或限制因為只擔任某幾年公職他的支出與功勞不該給付到終第二才是檢討實際支出配合政府財政現況訂定整體成數也就是比例上過高或過低者調整是制度上缺失就補正由成數遞減至落日減少對其個體衝擊若非其缺失就該適度補償由代價更少方式去解決如齊頭設置可請領年限或過早請領超過年限就等比降低等第三就是針對全國整體退休制度的健全與走向訂定各類精算看是要當成一視同仁最低保障制加入社保概念目的論還是走資本差異由各類職業能自由選擇其上下限如薪水目標較高群目前能承受預繳上限區間就為高能支配較少者區間就為低將問題單純化而各項職業類別也都有相對高低就任由個人自選讓善於投資應用者不至於浪費資源能提早進行個人規劃或是這部份只想用於老年有充足所需不至於捉襟肘見就投高一點或要在高就投資及商業保險等台灣人短視近利跟因為目的就可以不擇手段思維真不是蓋地無法舉一反三生處居安就不思危也難怪永遠是被利用的一群因為看起來個個很聰明但實際上卻是真的有夠笨甘於被人利用被人賣了還替人當打手說被賣的好今日政府會選擇背叛某群自然也同樣會背叛你是因為你認為這背叛行為方式應該既然這行為方式都是應該那改天背叛你修正你的退休金你又能如何?只不過對象不同之別是今日的你開啟也認可了這行為與方式人無遠慮必有近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