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的真好聽, 房仲想創造買賣雙方雙贏從1480-->1360...,自損120萬的 4%真是彿心來著的 [ 21世紀 ] , 我真的相信 [人性本善] 了.另外, 順便一提這行業有些地方直接開在法院對面喔~~~可能老闆有考慮到方便性的問題唷!!
Johnyarcher2100 wrote:說的真好聽, 房仲想...(恕刪) 房仲買方在法院上是作證看到開價就決定要買,但房仲卻想服務好一點讓買方買的便宜些。我在想說反正房仲買方那麼喜歡願意用開價1480萬買,我就直接叫她來買了,那知道竟然說我放他們鴿子,在寒冷下大雨的冬天裡等的好苦好冷不想買了。不過房仲在強制執行時是說那都是我自己在亂講話說謊,他們一定會依法處理強制執行拍賣房子拿錢。
然後偵查庭時就出現另外許多種版本的說法了,也不知哪一種是真的,檢察官是採用吳宗益的自白為事實,畢竟都有勇氣敢認罪,即便不全是事實,但只要犯罪過程有承認就可以了。對已發覺之罪,坦率自承罪行,既屬自白,故自白只以告知犯罪為已足,不以所告內容完全與事實相符為必要,亦不因自白後,復為有利之陳述或辯解,即謂其並非自白。 最高法院刑事 92,台上,6809
陳小春2525 wrote:然後偵查庭時就出現另...(恕刪) 買賣是幫雙方更理想價錢最好找賣方協調壓低賣價那賣方的權益不是受損了?因為買方是自己老婆...當然得讓賣方損失點權益不過一切都是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