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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更新,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本案結束,感謝網友長期鼓勵支持。


最近感冒人不舒服..跟各位朋友說嗨..打招呼.
舊稻草好點火 wrote:
終極審判的日子即將到...(恕刪)


吳宗益是有自白,但法庭上又否認了,說是被檢察官脅迫,陳霈慈也指控檢察官捏造她是房仲。
一切的證據都是檢察官憑空捏造,不知檢察官有沒有收到存證信函?

舊稻草好點火 wrote:
最近感冒人不舒服.....(恕刪)


說到生病,自從二代健保上路後,監所受刑人納入健保,收容人不能再免費看診,得負擔部分金額,過去受刑人把「逛醫院」當放封的情形可望改善。
不過對於撈飽飽常住院的房仲,進去關只是深造暫時休養,應該是無所謂啦!
仇家太多時,監獄反而是最安全的避風港,出去蹲個幾年,出來後又是一尾活龍,深造過的走路有風。

房仲有資遣費嗎?還是安家費?


陳小春2525 wrote:
有始有終,過年對事情...(恕刪)

最近剛好要賣房
一上來就看到這麼內容充實的文章
感謝版主將心路歷程及司法攻防交代出來
真是造福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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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9 Update

開庭事項大略如下:

法官:
偵查庭時已勘驗過吳宗益自白偵訊筆錄,為何現在還要再勘驗一次?上次勘驗有何意見?

被告吳宗益、陳霈慈、黃坤安均稱無意見,交由律師回答。

被告律師:
吳宗益自白係被檢察官所誘導,暫時取消勘驗。

法官:
是否還有尚需調查之證據?

被告律師:
要求結問告訴人,不否認證據,但沒有證明力,吳宗益自白係被檢察官所誘導。

法官:
公訴檢察官和告訴人有何意見?

公訴檢察官:
吳宗益自白應認有證據能力。

告訴人:
如補充理由狀所載。

法官:
本案件拖延太久,10月中直接進入審理程序,告訴人下次會以證人身份傳喚出庭。
加油啊

這是必經的陣痛期

陳小春2525 wrote:
201409/29 ...(恕刪)

不知有沒有資深房仲業來發表一下對議題的看法?

陳小春2525 wrote:
201409/29 ...(恕刪)


告訴人當證人這會不會有點.........
富有族 wrote:
告訴人當證人這會不會...(恕刪)


刑事案件裡,告訴人的身份就是證人。

我從民事庭到偵查庭再到現在的刑事庭都是以書狀為主,詰問才是由法官跟律師進行,雙方沒有針鋒相對的機會,法官也不可能讓雙方在法院裡吵,房仲應該都很清楚這些。
對方律師要詰問就來詰問,反正同樣的問題也一直重覆問了將近三年,放鴿子的問題應該不會再問了才是,不過想問也是可以的啦。

隱藏版證人繼續潛伏中,尚未出現。
聽說有個隱藏版證人去賣車了,不曉得是不是真的,等出來時再來問問。


Johnny_depp wrote:
不知有沒有資深房仲業...(恕刪)


如果換乘客戶對房仲說:不否認簽約,但是沒有法律效力。
房仲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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