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稻草好點火 wrote:終極審判的日子即將到...(恕刪) 吳宗益是有自白,但法庭上又否認了,說是被檢察官脅迫,陳霈慈也指控檢察官捏造她是房仲。一切的證據都是檢察官憑空捏造,不知檢察官有沒有收到存證信函?
舊稻草好點火 wrote:最近感冒人不舒服.....(恕刪) 說到生病,自從二代健保上路後,監所受刑人納入健保,收容人不能再免費看診,得負擔部分金額,過去受刑人把「逛醫院」當放封的情形可望改善。不過對於撈飽飽常住院的房仲,進去關只是深造暫時休養,應該是無所謂啦!仇家太多時,監獄反而是最安全的避風港,出去蹲個幾年,出來後又是一尾活龍,深造過的走路有風。房仲有資遣費嗎?還是安家費?
201409/29 Update開庭事項大略如下:法官:偵查庭時已勘驗過吳宗益自白偵訊筆錄,為何現在還要再勘驗一次?上次勘驗有何意見?被告吳宗益、陳霈慈、黃坤安均稱無意見,交由律師回答。被告律師:吳宗益自白係被檢察官所誘導,暫時取消勘驗。法官:是否還有尚需調查之證據?被告律師:要求結問告訴人,不否認證據,但沒有證明力,吳宗益自白係被檢察官所誘導。法官:公訴檢察官和告訴人有何意見?公訴檢察官:吳宗益自白應認有證據能力。告訴人:如補充理由狀所載。法官:本案件拖延太久,10月中直接進入審理程序,告訴人下次會以證人身份傳喚出庭。
富有族 wrote:告訴人當證人這會不會...(恕刪) 刑事案件裡,告訴人的身份就是證人。我從民事庭到偵查庭再到現在的刑事庭都是以書狀為主,詰問才是由法官跟律師進行,雙方沒有針鋒相對的機會,法官也不可能讓雙方在法院裡吵,房仲應該都很清楚這些。對方律師要詰問就來詰問,反正同樣的問題也一直重覆問了將近三年,放鴿子的問題應該不會再問了才是,不過想問也是可以的啦。隱藏版證人繼續潛伏中,尚未出現。聽說有個隱藏版證人去賣車了,不曉得是不是真的,等出來時再來問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