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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 地下停車位我買的, 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 ※

我有些疑問
沒有使用權(別人在使用)
所有權人卻要交稅金
這合理嗎

miula_hung wrote:
判決書寫得很清楚買方...(恕刪)

靈魂守衛 wrote:
110樓的判決議員勝...(恕刪)


所以.....
苦主其實是B君

LENKI wrote:
我的疑問:
"永久使用權"需要付稅金嗎?
"所有權人"需要付稅金嗎?...(恕刪)


稅單是開給所有權人 但是一般契約內容會載明稅金的部份是否需要使用人支付

大傷仔 wrote:
所以.....
苦主其實是B君


也不能算完全苦主,因為 A 賣 B 的時候是沒有含車位的,除了要多繳七坪管理費。XD
就法律來看可能有勝算,但我滿佩服法官用誠實信用原則來看整個事件。
所有不符你認同、不符你最大利益的都是司法不公........你好棒
有些看政黨色彩或沒看完就回文的

真是
堅持日系才是王道
請先了解一下前因後果會比較好吧!!!
打個卡
魔女拉拉 wrote:
我非常氣憤想請各為我...(恕刪)
瞭解大大的感受

的確非常的不公不義。

最好的是報給記者!!



希望記者趕快來抄!!



不過排版可以改一下嗎...眼睛有點酸
嘖..
稍微看了一下樓主的原文
再比照110樓的判決書內文
發現根本就是樓主說話避重就輕
而且還有誤導網友的嫌疑
希望這位議員或是認識這位議員的朋友趕快跳出來反擊
讓樓主清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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