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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更新,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本案結束,感謝網友長期鼓勵支持。

jdt wrote:
拜見小春哥現在才看見...(恕刪)


要切記重點在於你所看到的房仲只是一個假象,他們只是在騙取你的信賴,進而弄點狀況撈錢,如果你不受騙,那房仲就會去騙法官。
房仲非常會偽裝成弱勢團體騙取法官信賴,他們每天就是在幹這種事,這行將社會上99%的小人集結在一起,如果不小心跟房仲對上了,那要有以一擋百的心理準備,不然就只能拿錢出來解決,而90%的受害者確實會拿錢給房仲要求和解。

我當初也是要拿錢給房仲要求和解,但房仲是說才這麼點,無法跟公司交代。
絕大多數被坑的過程都很類似,但可惜的是大都選擇默不出聲,還有人選擇自殺。
畢竟一個人要跟整群專業的房仲對戰要花很多時間與精神。

陳小春2525 wrote:
要切記重點在於你所看...(恕刪)


請問你當時要拿多少錢跟對方和解

我當時是拿2萬元想與對方和解了事

畢竟錯的不是我們

但對方也說,錢太少不願意和解

富有族 wrote:
請問你當時要拿多少錢...(恕刪)


我當初是要用10萬來和解,想說律師費也要這麼多,不如以和為貴。
不過當然一定是被拒絕,畢竟房仲掌握了買方這個關鍵證人,也熟知法官只信買方講的話。
房仲敢如此不斷詐欺委託人的原因也是在於此,他們整天在研究法官心證,深知誰能掌握法官判決,誰就是房地產的最大贏家。
如同房仲設計的專任約,表面上怎麼看是賣房的合約,但本質卻是房仲撈錢的合約,當然目的是為了配合房仲買方的悲情戲騙取法官的勝訴判決。
因為政府跟法官不是房仲,不懂房仲撈錢的手法,因而房仲常說法官不懂房屋買賣,這種事外人也確實不懂,也因為不懂又懼怕上法院,趕緊拿錢給房仲花用求和解的受害人不計其數。

房仲撈錢這麼容易,胃口養大了,10萬都不放在眼裡了,2萬這種對房中而言的零錢連吃個烤肉都不夠,怎麼可能會和解,公司裡有的是買方出庭作證。

其實我等心理 也都明白 罪犯者就是要擺拖延 看是否能僥倖輕判....


不管要拖延多久...這段時間..反正他就別想找工作..就跟他們周旋到底

舊稻草好點火 wrote:
其實我等心理 也都明...(恕刪)


卡到這種案子的當然繼續當房仲了,要緊緊黏著學佛的大老闆下才能安心阿,天塌下來有頭銜又一堆開中古賓士的大老闆扛著,尤其又是全球最大的房仲集團加盟店,號稱房仲界的黃金戰士,這樣有什麼好怕的?
房仲被告刑事時通常採取拖延戰術、證據的證明力和民事庭作證時的精神狀態(陳霈慈是說當時在考試很緊張才作偽證),這是一種爭取獲得輕判的策略,跟房仲提告民事要求速審速決趕緊強制執行把錢撈進來辦冒泡慶功宴是全部不同。
房仲打官司的策略當然沒那麼容易被看穿,想在法院混飯吃沒那麼簡單,我也還在等那兩個隱藏起來的證人何時要出庭,猜測應該是在辯論庭。
不過話說有這種功力幹麻不去考律師反而當房仲,難道真的那麼好撈?房仲的心態真是讓人不了解,房仲的家人一樣令人覺得非常驚訝。


犯下北捷瘋狂殺人案的鄭捷,落網後聲稱籌畫殺人計畫是因為想死不敢自殺,所以才犯下殺人案求死;但關進看守所接受律見後,他的態度丕變,絕口不提速死,反倒出言必稱「尊重我的律師」,甚至應和律師提出「3個月後再開準備庭」的請求,難道已打消求死之心?

鄭捷犯案後數度表示,犯下血案就是要求死,因此不願委任律師,但溽暑難熬的看守所生活,似乎也已動搖鄭捷當初一心求死的決心,進而在法庭上表現出「好死不如歹活」的態度。

和接押庭的表現相較,鄭捷求速死的態度已經完全消失,許多關鍵問題也不願直接回應,全部都說「由律師回答」;至於鄭捷律師團也擬定策略,透過延長訴訟時間、主打證據效力及鄭捷犯案時精神狀況,希望為他爭取輕判
不知如何處理以下這種房仲自肥問題的,就花點時間參考此篇拙作吧,雖然不太一樣。


妻當人頭 仲介買房砍10萬
屋主氣炸 投訴才獲和解退款
2014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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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商不動產高雄愛河加盟店,副店長將委售物件賣給自己妻子引發爭議。唐郡威攝

【洪安怡╱台北報導】房仲球員兼裁判爭議再添一樁,高雄屋主王先生向《蘋果》投訴,指今年5月委由住商不動產銷售1戶房屋,交屋後才發現買方是當初負責銷售的業務人員妻子,質疑業者收取4%服務費,卻多次要求降價,罔顧賣方權益。
住在台南的王先生說,今年4月要出售高雄左營區光興街某大樓住家,委由鄰居住商不動產高雄愛河加盟店副店長袁雅民銷售,坪數38.5坪,底價380萬元,每坪9.8萬元,5月以370萬元成交,每坪9.6萬元,袁雅民收取4%服務費14.8萬元,但交屋過戶才發現,原來買方戴小姐竟是袁的妻子。
自肥罔顧客戶權益

王先生表示,袁先生受賣方委託收取足額服務費,理應為客戶爭取權益,但卻不斷壓低售價圖利自己購買,且袁雅民夫婦於該社區已擁2戶房屋,這是第3戶,目前在裝修,明顯作為投資使用,要求袁雅民以當初自己要求的底價380萬元購買,補差額10萬元。
袁雅民則表示,妻子的弟弟身分是職業軍人,住在官舍無法購屋,但想替自己未來退休買間居所,便用妻子來借名登記,是為了自住而非投資。住商不動產高屏澎分公司專案主任黃冠憲表示,為顧及消費者觀感,目前雙方預計於今日中午和解,由袁雅民退10萬元給屋主王先生。

簽約可對買方設限
買方為房仲親友或員工的交易爭議頻傳,高市不動產仲介公會副理事長鄭啟峰建議,民眾遇到類似狀況時,若認為自身權益受損,除了找業者和加盟店總部協商,也可直接找該縣市政府的消保官,將該案件移送相關單位處置。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李永然提醒,若對買方身分有疑慮,簽立合約時,可備註仲介業者二親等不得購買此屋。

陳小春2525 wrote:
不知如何處理以下這種...(恕刪)


我們應該是差不多時間點被房仲坑殺...
我已經下車了,你還在車上...
有時會替你婉惜賣個房子卻被逼著要跟這些房仲周旋浪費生命浪費時間?!
但有時候也會想,如果跟你一樣挖到底,我的房仲坑殺經驗真相是甚麼???
辛苦了!!!加油!!!


lily3682 wre該是差不多時間...(恕刪)


其實在房仲已發動司法程序的情況下,還會跟你和解,這實在是奇蹟。
我個人原先猜測是直營店關係,但後來想想不對,畢竟你的房利益實在太大,已明顯低於市價5成的房,買方怎可能沒直接付訂?這種案子通常房仲一定是自爽了。
我是覺得應該是還有另一隻比你肥的羊出現,而房仲買方或許也貪生怕死,不然怎會在地政局時都還沒出來作證?
直營店出現自爽案例,如果上報了不知會如何?
這篇真是太精彩了,不得不記憶一下。
終極審判的日子即將到來

告訴犯罪人嫌疑人

躲得了一時.哪裡躲得了一世.

趕快坦白的說出真相吧.

不要做太多狡辯.

這陣子口袋空空.沒錢賺是很苦的?

是吧

如此折磨自己的滋味是很難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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