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ppytimes wrote:嗨,大家好,我又來講(恕刪) 不太理解為何擁有1/2產權的人就能要求對方賣另外1/2給你或是買回你的那1/2不賣不買就是難搞?我知道樓主很會用法律,敢買持分屋的人也肯定很有辦法很多買一點點持分就搞的其他人土地被強制拍賣的不就是這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