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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生活,沒偷沒搶,買第三房怎麼了

alwayslee wrote:
投機也有善惡之分
比較可惡的是
惡意或只顧自己而去左右市場機制的投機

樓主這樣的......應該還好吧...
我看滿多成功人士多會經歷類似樓主這樣
鍵盤俠到底是氣什麼?

借錢玩幹敢就如同吃飯會大便一樣
大完便沖掉就好
借錢還得起就好


我覺得您說的沒錯。

其實我覺得自由市場,
之前政府沒限制大家不能用槓桿買房,
所以投機客利用槓桿買房賺差價的錢,
把房價炒高了,
沒買房的人當然可以抱怨房價被炒高了,
但方法放在那裏,
即使不炒房,
一樣可以用槓桿強迫自己買房,
把繳房租變成繳利息+強迫儲蓄。

不須要把利用槓桿買房的人想成一定是投機,
這想法限制了自己,
只是畫地自限罷了,
環境如此,
既無法改變,
為何不藉同樣方法讓自己避免掉存錢追不上房價的問題,
所以我第一間房時,
確實同時除了房貸外也有其他負債。

有想買房的,
如果願意讓自己一開始就辛苦一些,
先入手低價一些的,
一邊繳房貸一邊強迫儲蓄,
如果地域不遠,
房價漲的話應該是同漲,
換屋時就可賣第一間房來當第二間房的頭款。
我買房當時,
就是這麼想的。
我無法控制別人不炒房,
但他們的方法我一樣可用來買房。

我買第一間房時也很努力的擠,
負債、貸款還了數年,
知道會很辛苦,
但我就是個手上不會有太多存款的人,
就算賺了錢錢也會不知跑哪去,
所以買房但對我而言是強迫儲蓄的手段,
繳了20年房貸及利息後,
可能還能存下一間房子;
如果當時是繳了20年房租,
雖然沒有繳房貸,
但賺的錢一樣會不知跑哪去。
r1021518 wrote:
因為房子是拿來住的,
不是拿來投資或收集的,
不過你不用怕,台灣政府都是雷聲大雨點小,
不可能像中、德那樣,說給你斷頭就斷頭,
現在只是拔草測風向,騙騙魯蛇而已
先看看家裡還有沒有人頭可以用吧。

我有錢,不偷不搶,把糧食全包了怎麼了? 就單純看政府把土地房子當作是什麼囉


這段關於台灣政府的觀點和我一樣,
所以值得回一下。

其實我問題在很前面就解決了,
有人翻了央行就這次的Q&A給我,
我的情形仍可貸。
jill1124 wrote:
好奇這是怎麼辦到的…(恕刪)


貸款人有收入,
房屋所有權人提供擔保品,
就這樣而已啊。
布萊德雷恩 wrote:
但個人認為有錢的人買幾房是他們的自由
該繳的稅有給就沒什麼好說

實價課稅,也不要叫什麼囤房稅,直接就叫房地產稅即可。
第一間優惠稅率實價0.5%,其餘一律3%,每年價值,依當地實價登錄資料調整,依法課稅。
一千萬,繳30萬稅,應該蠻合理的。
HHHH.AO wrote:
Q7:自然人名下已有2戶「房貸」,如新申辦之購屋貸款,其建物所有權狀之用途登記含「住」、「住商」、「住辦」、「住工」等,是否須適用本規定之規範?
答:是。如符合以下條件者,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1.建物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法令規定該建物可供營業使用,且借款人主張該建物主要用途實際供借款人本人營業用並有設立登記(或切結於購置建物半年內辦妥設立登記),經金融機構實地查核屬實並落實借款人切結事項者。


樓主你看QA7這個意思不就是說自己營業使用可以排除嗎?


其實,
我的問題在這則PO文出來後,
就已解決了。

特別再拉出來感謝這位HHHH.AO大大。

他PO的內容是央行這次限貸的Q&A問題集,
共有19頁,
當時我有下載來看一下,
這個問題或許掃過,
但沒意識到,
也有形成知識。

在這問答裏,
我的情形並不會被限制到,
衍生來說,
央行認為就算我要買店面而貸了第三戶,
只要我的營登在新買店面,
就不適用這次的限貸規定範圍內。

有時看回文很有趣,
所以我這次特地用了會引起正反辯論的標題,
有心幫忙並提供建議朋友的很多,
也有些提出不同想法的,
我認同他們的想法的,
會回文稍討論。

但有些只想批評別人落井下石的人罵人,
我就未必想理會了。
尤其一些不分青紅皂白一律認定我的狀況就是投機炒房的人,
文章如果看起來只是一般般,
就不會多回應了。
畢竟如果連央行都為類似我這種情形特設了除外規定,
就代表連央行都認為我這種不屬炒房,
那些硬是認為這種情形是炒房的...
就自己抱團取暖吧,
恕我不奉陪了。

另外,
討論到萊豬...
有點意外啊,
政府政策我不喜歡,
但無力改變,
所以最近我家倒是不買不明來源的豬肉了。
可能接下來連水餃、魯肉飯等也不要亂吃了。
羅以爾 wrote:
貸款人有收入,房屋所...(恕刪)


了解…
因為我姐姐去年在買房子的時候,
好像有聽她在講這方面的事,
不過她們因為都住在國外,
在台灣沒有收入,
所以銀行不讓她們貸款,
離題了…

請問樓主有沒有想過用增貸的方式?
聽說還蠻容易辦理的,
理專都會很積極…
jill1124 wrote:
了解…因為我姐姐去年(恕刪)


我的情形較特殊,
不會想用增貸。

目前既然有規定只要營登在新店面,
不受貸款限制,
屆時萬一房子賣不掉,
我仍可用貸款買房的。
羅以爾 wrote:
HHHH.AO wrote:
Q7:自然人名下已有2戶「房貸」,如新申辦之購屋貸款,其建物所有權狀之用途登記含「住」、「住商」、「住辦」、「住工」等,是否須適用本規定之規範?
答:是。如符合以下條件者,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1.建物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法令規定該建物可供營業使用,且借款人主張該建物主要用途實際供借款人本人營業用並有設立登記(或切結於購置建物半年內辦妥設立登記),經金融機構實地查核屬實並落實借款人切結事項者。


樓主你看QA7這個意思不就是說自己營業使用可以排除嗎?

所以看起來登記為營業使用就不受限了,
然而也沒有戶數限制?
要弄個營業登記也很簡單,
針對投資客來說,這樣不算又開了後門?
delenatii wrote:
您老大沒看我前面的貼文,房地合一稅要100%才合理,
房子假如是自住的,就沒有買賣的問題,
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漲價歸公)


房地合一稅要調到45%了,
離100%還是有很大一段距離,韓國都調整到60%了,台灣45%是在搞笑嗎?
有錢,都可以玩啊
只是現在氛圍:房子,又回到有錢人才能玩得起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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