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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不想等了!永春都更案創首例...跳過拒遷戶!!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大大的建議就看最後建...(恕刪)


所以我才講: 競標發包嘛!

流標後再把底標提高, 總會有人想做, 現在公共工程不都是這樣?

10%只是我暫訂的, 如果A建商認為12%才夠, B建商認為15%, 那當我把底標提高到12%..
A建商得標機會就很高了...

公共工程可以這樣搞, 為什麼都更不行? 最簡單的, 我不要權利變換機制..
操縱在建商或住戶手上, 只要操縱在他們手上, 這都更一定變質, 本來公益最後一定不公不益!

建商若分到15%, 或是一億元建設經費, 那我就從都更基金裡提撥支付給建商..
反正建商賺的就是蓋房子的錢... 有何不合理?

這樣也有好處, 建商在台北市精華地重建, 跟在南投偏遠地方重建,拿的都是工本材料費..
這樣會有建商不願意到南投去蓋房子嗎? 現在建商為什麼對非精華區土地不屑一顧?
很簡單, 分到的房子不值錢, 說不定連自己材料成本都填不夠! 鬼才去蓋!
可是, 一個"號稱"公益的政策, 可以容許狀況變成這樣?

最後你會發現, 都更的剩餘利益, 會到政府手上, 但這不是穩賺的耶!
你跑到南投幫百姓都更, 擺明就是虧錢的,,,
你要拿在台北多餘的利潤, 去填補在偏遠地方的虧損!
這樣整個政策才算是"公益", 才真正有社會公平 真正縮小城鄉差距...

公辦都更就是把建商手上的大量暴利, 換成進行偏遠地方的都更費用而已..
建商不會為了精華區土地可以牟取暴利而不擇手段, 釘子戶也不可能私下亂叫價...
大家行情多少你就是多少... 店面價值500萬, 你能分到的就是500萬的資產...
至少不會比隔壁都更來得高! 大家都在差不多地段, 又有公正團體做後盾, 你憑啥亂叫價?

一個公益政策, 就是要這樣做才是對的, 豈有只讓建商跟精華區居民在那裡狗咬狗, 人吃人..
赤裸裸的利益鬥爭, 還要公權力以"公益"為名幫建商拆房子牟暴利? 真是笑話!
居民跟建商狗咬狗沒啥問題, 但是把政府濫用公權力的名聲賠上去, 那是最不應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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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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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老人家 wrote:
總算有點建設性想法,...(恕刪)


我認為只要是公正團體判斷一定要更新的房子, 一律強制進行..
沒有在跟你多數決的, 公益性質很簡單, 是拿國家及公權力做保證:
一定得進行的事, 沒有在數人頭的..當然也不會把獲利與否放在第一位...
一條捷運經過某公寓, 要那棟公寓80%住戶同意嗎?
一棟很明顯隨時會倒掉的海沙屋, 你還要等80%同意才強制遷移拆除嗎?

其實我們現有都更法搞到要多數決, 就正好證明它一定不是非做不可的公益性質..

但是未來都更可以有一種"建議都更", 性質就同現在我們都更的狀況..
由百姓提出, 公正團體判斷可以進行..但, 不必要進行就不能判斷建議進行..
不然一定又是一場多數暴力! 不過只要權利變換體制很固定很合理..
相信會莫名其妙想去搞都更的人也不會太多, 因為絕無暴利可圖!

這種未來會是最大宗, 但也最麻煩, 我其實也很難判斷細部一定得怎樣...
因為這等於要盡全力修正現在都更的各項缺點, 要集思廣議且用時間考驗..
但我的原則就兩項:

1. 無論是建商或住民,都無權加入權利變換機制,不要有建商/釘子戶有亂喊價機會..
2. 政府利用都更原本建商及釘子戶亂開價的利益, 去彌補偏遠地區都更造成的虧損及都更團體的營運..

記得! 公益要以整個社會利益做考量, 不是住戶, 或建商來開價!
bar0402 wrote:
我認為只要是公正團體...(恕刪)


基本上小的同意!

但有些細節問題,小的想用提問的方式問您? 腦力激盪一下,可以嗎? 因為有人認為小的亂提問!
請搜尋"都更代理實施者"
15151515
bar0402 wrote:
我認為只要是公正團體判斷一定要更新的房子, 一律強制進行..
沒有在跟你多數決的, 公益性質很簡單, 是拿國家及公權力做保證:
一定得進行的事, 沒有在數人頭的..當然也不會把獲利與否放在第一位...
一條捷運經過某公寓, 要那棟公寓80%住戶同意嗎?
一棟很明顯隨時會倒掉的海沙屋, 你還要等80%同意才強制遷移拆除嗎?

小弟有時也很認同此類似極權制度下公權力可以充分發揮的狀況.....
但套用到文林苑及永春都更...不曉得公正團體會怎麼判斷要不要實施都更!? 若有住戶不同意都更的話怎麼辦? 強制執行? 跟前面網友提到的侵害個人財產權是否有所牴觸? 好複雜...還是有請專家來比較好!
說真的~

最好把都更是在幹嘛搞清楚,整個流程也搞清楚之後再來說吧

電視看多了就是這樣的結果

當有機會都更一次之後,就會知道,建商黑???釘子戶更黑

用講的都碼很簡單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小弟有時也很認同此類...(恕刪)


不同意?

若有需要當然一定得更新, 就像颱風來你不走..
我可否強制遷移?

只要公營單位在立場上沒偏私 至少不嚴重..
又是真站在執行公益立場上進行..
那強制都更是有被接受的理由的...

比較起來, 難道建商那樣圈地佔地, 最後用多數決逼你非得都更..
然後肥給自己建商爽會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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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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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不同意?

若有需要當然一定得更新, 就像颱風來你不走..
我可否強制遷移?

只要公營單位在立場上沒偏私 至少不嚴重..
又是真站在執行公益立場上進行..
那強制都更是有被接受的理由的...

比較起來, 難道建商那樣圈地佔地, 最後用多數決逼你非得都更..
然後肥給自己建商爽會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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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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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知的這兩件文林苑及永春都更案...就大大的觀點而言是否屬於該強制執行呢??

每個人選擇自己想要的

說真的..不是每個人都是為了錢

就算是為了錢..也是要雙方你情我願

有時候..真的沒必要把人家說得如此不堪

結果還不知道..誰後悔也還很難說

台北現在有都更已興建完成的案子嗎

印象中好像沒有

所以..幾年後..至少等房子蓋完..才見分曉


那你又怎麼知道對方不是為了錢呢? 光彭家有兩戶,一戶同意,另外一戶不同意, 不覺得事情違乎常理嗎?

無樂不做天行者 wrote:
目前已知的這兩件文林...(恕刪)


我個人認為: 只要當事者不願意, 又沒有非拆不可必要..
應該尊重個人意願不拆...

不過討論到王家時, 王家的存在確實有"觸犯"到畸零地問題..
版上一群建商派早就講到快爛了, "依法"是一定得拆王家..
就"法"的立場來說確實如此, 如果法官堅持要把都更擺第一...

但我個人看法不是如此, 王家存在是更久遠的事實..
怎會是王家得去遷就想都更那36戶的利益?
法院的判決根本是站在"一定要讓都更進行"的立場去解讀王家的存在..
所以"王家的存在會影響到別人重建或都更的權利", 所以非得拆掉不可(還得賣地給樂揚爽....)
我認為這種理念非常倒果為因..

今天若都更不玩了, 那王家會被拆嗎? 不會嘛... 要拆早拆了!
怎會變成為了你們36戶都更要成案, 所以我王家要被拆?!
這是非常無釐頭的事! 如果今天狀況是: 有36戶已經先預訂要進行都更..
結果王家跑進來蓋房子, 破懷人家原先都更計畫, 那拆除王家當然合情合理...
我知道法律上樂揚是站得住腳的,甚至市府拆房子也算得上"依法行政"..
問題是: 這種作法, 擺明是把都更的價值擺第一, 非常不合理..
除非, 都更是我們大家在吵的: 它確實是個公益價值的建設...
你才能用接近政府強制徵收的方式, 去處份王家土地, 就像要蓋捷運...
政府可以強制徵收你土地一樣...
但是, 都更裡的權利關係, 全部都是私人之間的事, 根本沒有一分錢或一分財產是歸於公家..
怎可以青菜講講說這叫公益? 要知道蓋捷運蓋馬路, 這產權是歸公,利益屬於全體國民的耶!
請問36戶或是樂揚建設, 什麼地方可以說是"公利益"? 蓋新房子就叫公益? 扯蛋!

從最早到現在, 我對整個都更最不滿意的地方, 就是政府公權力被濫用...!
明明是民間赤裸裸的利益交換, 政府根本不該介入, 怎狡辯成這叫"公益價值",,
要動用公權力去"強制執行"? 這都更法精神實在是開民主人權倒車, 台灣之恥!

我覺得, 跟版上眾多建商派, 已經無話可說, 大家理念及基本思維完全不對味..
建商派想的就是拆釘子戶賺錢這種低級想法而已, 好像污名化釘子戶, 自己就變正義的使者..
站在"正確"的一邊, 事實上建商們形象一點都不比王家或其他釘子戶好! 他們自己連這種自覺都無..

反正當吵吵鬧鬧打發時間算了, 沒交集就是沒交集, 有的人更是"天生打手"..
就像收錢來當建商打手的, 怎可能要求他接受反都更派的想法? 利益所在, 人性皆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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