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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百姓家,郝龍斌捅了一個大蜂窩


milo2314 wrote:
其實這要去怪當初審查此案都更的委員們..(恕刪)

都更委員是市府選的, 都更處長, 都發局長當然會選擁護市府立場的委員
來替市府背書


koalatse wrote:
王家一定在咬住這一點...(恕刪)


王家不會打官司.大家都知道!發起的攻擊點時機很重要.也有可能料定王家不敢簽切結(損失太大).所以就用力的搞下去,如此而已.
該拆的忠孝東西路公車專用道不拆,不該拆的又偏要拆,真救不了你了。

omfr wrote:
都更處長, 都發局長當然會選擁護市府立場的委員
來替市府背書...(恕刪)


您大概沒有見過
台北市政府自己的案子被審議委員噹然後翻案的吧
真的很常見

這些委員是由一堆名單中輪流當的
不外乎一些學者教授及建築師
重點在於
市府賦予他們過大的權力
不照他們的意見走就是掰掰
SHIT HAPPENS!!

亮哥+ wrote:
不對!地主切結即可....(恕刪)


這招只有建照申請時有效
然而
用這招在建照申請前的都更審議根本過不了

都更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幫這些原本無法單獨建築的用地解套
如果切結有效
那不就與原都更目的相反
製造出更多無法獨立建築的用地

只能說
法很難兩全

SHIT HAPPENS!!
請各位大大,如果有找到"無建築線袋地一定要被迫強制參加都更且不能簽切結不都更"的法條,請PO出來供大家參考.靈感從圍棋而來嗎?

亮哥+ wrote:
請各位大大,如果有找...(恕刪)




好像是這條不過沒提到切結



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第 十四 條 主管機關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者,除應符合第十二條之規定外,並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亮哥+ wrote:
王家不會打官司.大家都知道!發起的攻擊點時機很重要.也有可能料定王家不敢簽切結(損失太大).所以就用力的搞下去,如此而已.


王家有人在建築事務所上班(另一說是還是念建築系的),應該不會不懂這些法規,這些法規花點時間應該都能搞懂,我倒覺得王家一開始就知道法律應該是站不住腳,所以一開始就直接策略性"當作"完全沒收到通知,訴諸程序瑕疵來杯葛都更,但是從判決書看來法院不採信未知都更一事,因從經驗法則(左鄰右舍都談了你真的都不知道?)和建商登門告知,另外判決書中也明確指出以把王家列入反對計算也不影響整個都更,因為同意戶數已經超過法定門檻,且王家是無法獨立改建的袋地,所以裁定敗訴,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 其實兩邊高來高去.都不是笨蛋! 最笨的搞不清楚狀況在那邊瞎起鬨的人,被利用了都不知道.

koalatse wrote:
好像是國營企業才有所...(恕刪)


那是否可以合理懷疑建商跟市府有個默契

市府扮黑臉

其他的嘿嘿嘿

反正4年一換又是一條好漢

討論法的適性同時別忘了人 才是重點

法只是合理化你的行為的一種藉口

事實上是如何只有當事人良心知道

您說是吧
依法行政
多可笑的理由

很多事情可以為上千上萬百姓謀福
卻不依法行政

為財團建商謀福利
馬上就依法行政
還很委屈

大家不過是看不爽
原來有錢有勢就可以欺負人到這種程度

一個是平民百姓的反撲
很正當

一個是為財為利的人

哪有甚麼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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