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fr wrote:都更處長, 都發局長當然會選擁護市府立場的委員來替市府背書...(恕刪) 您大概沒有見過台北市政府自己的案子被審議委員噹然後翻案的吧真的很常見這些委員是由一堆名單中輪流當的不外乎一些學者教授及建築師重點在於市府賦予他們過大的權力不照他們的意見走就是掰掰
亮哥+ wrote:不對!地主切結即可....(恕刪) 這招只有建照申請時有效然而用這招在建照申請前的都更審議根本過不了都更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幫這些原本無法單獨建築的用地解套如果切結有效那不就與原都更目的相反製造出更多無法獨立建築的用地只能說法很難兩全
亮哥+ wrote:請各位大大,如果有找...(恕刪) 好像是這條不過沒提到切結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 十四 條 主管機關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者,除應符合第十二條之規定外,並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亮哥+ wrote:王家不會打官司.大家都知道!發起的攻擊點時機很重要.也有可能料定王家不敢簽切結(損失太大).所以就用力的搞下去,如此而已. 王家有人在建築事務所上班(另一說是還是念建築系的),應該不會不懂這些法規,這些法規花點時間應該都能搞懂,我倒覺得王家一開始就知道法律應該是站不住腳,所以一開始就直接策略性"當作"完全沒收到通知,訴諸程序瑕疵來杯葛都更,但是從判決書看來法院不採信未知都更一事,因從經驗法則(左鄰右舍都談了你真的都不知道?)和建商登門告知,另外判決書中也明確指出以把王家列入反對計算也不影響整個都更,因為同意戶數已經超過法定門檻,且王家是無法獨立改建的袋地,所以裁定敗訴,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 其實兩邊高來高去.都不是笨蛋! 最笨的搞不清楚狀況在那邊瞎起鬨的人,被利用了都不知道.
koalatse wrote:好像是國營企業才有所...(恕刪) 那是否可以合理懷疑建商跟市府有個默契市府扮黑臉其他的嘿嘿嘿反正4年一換又是一條好漢討論法的適性同時別忘了人 才是重點法只是合理化你的行為的一種藉口事實上是如何只有當事人良心知道您說是吧
依法行政多可笑的理由很多事情可以為上千上萬百姓謀福卻不依法行政為財團建商謀福利馬上就依法行政還很委屈大家不過是看不爽原來有錢有勢就可以欺負人到這種程度一個是平民百姓的反撲很正當一個是為財為利的人哪有甚麼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