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路過打個卡~這兩年才被告刑事告個段落地檢署跟高檢署的處分書都還裱框掛起來...一方面是戰績之外也覺要警惕XD個人是覺得雙方不好化解的話,坦坦白白的讓第三方處理也不是什麼壞事啦,好比前面多位大大提的人在江湖總會挨刀那樣有了過程及結果後,贏了舒坦跟輸了放下~或許哽在胸口的一口氣也能化解了~
路人39 wrote:現在因為有洩露個資的疑慮, 尤其是地址當庭訊問個資被對方記起來遭到對方私下報復...(恕刪) 要知道對方地址等資料是很容易的,如果是車禍調解直接到警局交通部門申請事故當事人住址資料申請書,還會有正式文件當場給你呢,和個資沒關係。如果真要告,開庭前向法院申請閱卷,拿到資料後用法院文書去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這些都是循法律規定申請的,不難的。上次一個案子就這樣申請的,當事人還想說為何我有他的地址及電話,而我都是透過正式申請程序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