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杯 wrote:
你不賣東西開什麼價呢?
你堅持不賣不開價,人家還硬搶你的東西我就會聲援你
今天你開了價,腿就軟一半了,後面怎麼做怎麼錯!!...(恕刪)
我實在覺得這樣說真是大錯特錯,
這跟開價多少沒有關係,
重點是他那兩棟到底應不應該服從多數決吧!~
如果他本就應該服從多數決(起碼現在看起來803那棟應該要服從)
即使他不開價,堅持不賣,
你還要聲援他?
eights wrote :
報馬仔 wrote:
我保護的是基本人權和...(恕刪)
我講太多舉例,你又會把焦點模糊,
所以你只要回應一件事就好。
其他絕大多數同意,並且合法做完所有程序的人的基本人權要怎麼辦?
...(恕刪)
*~艾力克斯~* wrote :
beelin wrote:
這完全是錯的,屋主只...(恕刪)
去看看法院判決書在來說吧
ABC三塊當初都是有納入都更範圍
人家在第一時間就存證信函告知不參加都更
所以才被排除在外
懶人包都是王家單方面的說法
為何法院三審都判王家敗訴?
...(恕刪)
randyj wrote:
任何法皆會有其遺缺之處,王家三年來有太多機會在此次都更排除提出反對
但置之不理,以至於錯失反對聲明,雖然王家也事後聲明他們也沒提同意
但其實是一直等到法院判決一面倒敗訴,才開始訴諸媒體訴諸聲援團體,其實是浪費社會資源
現在訴諸媒體的,跟聲援團體講的,如果在一開始協調時就反對到底,
今日也就沒有所謂的文林苑事件。
...(恕刪)
kelly590 wrote:
所以才說該要有機制讓同意者跟不同意者一定能清楚知道程序跟方式(這真的需要政府有義務有專門人員來做.人民真的不懂繁瑣的條文).
以免讓一般不懂法律條文的民眾.傻傻的誤自以為自己對抗的方式是對的...(恕刪)
kelly590 wrote:
我從沒反對都更.只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