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itean wrote:
最大的問題就是,你一定要整套從契約、計不計價、權利範圍、等等(可能順便包含廣告行銷揭露),全部都要一起做好一起改革才是對的、才是玩真的。
從 50分進步到 60 分就這麼被你看不起、嘲諷,你高談闊論一直堅持要一次就從 50 分進步到 100 分,這是不是有點太不切實際?
台灣自由民主意見又多,先做比較好做的、先改比較好改的、先做比較有共識(或者意見沒很分歧的),不是比較好嗎?
好 ! 抱歉,我或許煩了,我看到有些人隨口丟一句,廣告很簡單啊 ? 為什麼不做 ? 然後什麼 "房蟲","投機客" 反對的政策,什麼 "戴帽子" 話都來了。我當然不想再客氣了。
您並未這樣,對您回應您我也只論理,沒對您不客氣吧 !
我一貫主張,列出所有公設細項,因為我確實已經知道 "整套實坪制" 的話,牽涉太廣,除非未來內政部拿出完整具體辦法。否則我不認為有何效益。至於次長說車道公設計價問題,那不過是算給該被算到的人而已。其他的,還有待觀察。
還是提醒一句,"廣告實坪制",並沒有 "比較有共識"。也沒有 "比較好做"。我已經點出了,用 "實坪每坪單價" 做廣告,其漏洞太多。太多模糊空間了。你要強制規範,若加上在 "廣告可視同合約" 的情況下,建商要整消費者不是做不到,不得不防。既然如此,何不直接走向技術上沒問題,無模糊空間的列公設細節 "分離計價制" ?
或許有人說 "分離計價制" 有 "人" 的阻力。對,有阻力。但請相信我,你那 "廣告實坪制" 阻力更大,連現有屋主都不買單哩,你推得動嗎 ?
還是謝謝你,有花時間在看我發言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