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d441 wrote:
用20年算才合理..
不用搞的那麼亂那麼複雜..
20年的租金超過房價就買房..
如沒超過就租房..
這是很多專家公認的東西(基本面分析)......(恕刪)
專家的話.......聽聽就好,有時還是要認清事實.
清流達 wrote:
誰規定20年才合理?
何以見得不是20年不合理?
專家? 股票不也一堆大濕,
人家講甚麼自己也多少消化一下
隨便給條公式就自己當成是絕對恆等式?
給個依據吧,不要隨便給個公式就奉為圭臬...
感謝您幫我計算,我算完後,恐怕是不符合需求
計算如下:
408W-110W(車位) =298W
298/30P = 9.93W/P -----> 連20多年內壢的自立國宅可能也買不到吧
(前幾樓說有便宜租屋的,到底要不要趕快出來告訴大家 >< )
298/16W = 18.65P -----> 比我現在租的權狀還小
套房??甚麼鬼.. 3人家庭住套房...您請便齁 我沒辦法
感性? 我一直都用理性在計算數字
要看甚麼,數字算一算就知道合不合理了耶....
(我的眼睛業障重阿~~~~)
清流達 wrote:
如果當初台南有我現...(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