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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一點拙見: 房子要有公設,當然會有,但請不要灌在總坪數中,以落實價格透明制

如影隨行 wrote:
在youtube上...(恕刪)


如果建商要在公設上搞鬼,把室內坪數跟公設拆開他一樣可以搞鬼。

你是覺得反正你買的時候沒買公設他怎麼搞鬼不甘你的事嗎,公設的錢都灌在總價裡面了好不好。

你覺得如果按照你的做法只買室內坪數,35%公設的建案跟25%公設的建案每坪價格會是一樣的嗎?


建商在公設上搞鬼的解決方式應該是加強審查吧。
如影隨行 wrote:
在youtube上搜尋對於公設被建商搞鬼的新聞有一大堆...(恕刪)

你只看公設搞鬼部份,不看私有面積一樣可以搞鬼嗎?
公設不計價,就是公設的錢灌到私有面積。
公設搞鬼的面積收不到錢,但私有面積搞鬼部份的單價也變高了,結果有不一樣嗎?
那部份搞鬼,就那部份修法規去補漏洞(不管私有還是公設),才是正道!
公設算坪數也就算了,連雨遮也能算,這就利害了!
會這樣說的,就像樓上某些樓其實根本不懂面積怎麼算,以為不管什麼制度,建商都可以亂搞,這真的是很不負責任的發言,反正能不能改也不是這邊說了算,能不能亂搞,就看制度給了多少彈性,制度有了漏洞,法規自然也會有漏洞,人性就是會鑽漏洞,制度面徹底改掉才有用,上樑不正下樑歪懂嗎?東漏一個補一個,是要補到哪天哪月?

只要換成實坪制,每個建案比較一坪單價,自然就有相同的計算單位,不管你公設多少,都會是「接近公平」的基準

公設在實坪制來說,會變成是一個天生必要的空間+加值其他使用設施,買所需要的坪數即可,有了基本的計算單位,比如一坪實坪50萬,其他公設視各案需求設置,有的案子可以投資的多,有的少,這都是市場機制和需求,那麼也會少了車公做手腳的空間,因爲沒有公設可以計價。實坪制也可以把室內坪和陽台坪分開計算,無法真正使用的雨遮自然也不會有,這樣也不會有虛坪

別再說建商還是會把利潤灌到總價,這根本是弔詭而片面的說法,沒有考慮整體市場機制的想法,早點把法規改一改,陣痛期早點過去不就好了?
應該是沒差吧.....真的要買房子的時候就會先問這間幾坪阿?,公設比幾%呢?室內實坪?扣除陽台有幾坪?雨遮佔幾坪?雨遮不計價對吧!可惜建商以灌在單價上~然後自己要出價錢的時候也會換算,說到底最後在談的還是總價,樓主的意思我也不是不懂,就是讓虛坪扣除後把真正的單價凸顯出來,但是不變的是總價,建商廣告只要主打總價1000萬其他都不說了,然後真的要買房子的人自然會去問,結果還是一樣幾坪阿?公設勒?扣陽台雨遮實坪勒?所以說總價出來就是這樣了~單坪價算的在細~代銷一句我們議的是總價~哎呀
pop731017 wrote:
應該是沒差吧.......(恕刪)





但是規劃時,會考慮單價,那是因為你們只有在銷售端或購買端,前期規劃還是會考慮單價,甚至總價在未來銷售有無抗性
我的經驗是,即使改制,建商還是會經營公設品質,因為那是一大賣點,但是改制可以絕對改變建商對利潤背後的操作
Archifragment wrote:
我的經驗是,即使改制,建商還是會經營公設品質...(恕刪)

對紅字無言...不,應該是大吃一驚!未來人上01嗎?
建商當然還是會經營品質,公設是不計價,又不是不算錢!
日本公設不計價,也是算錢的!房屋廣告也一樣有公設比。
全世界房產計價都一樣,把總成本加上利潤後除上可售坪數,管你可售坪數怎麼來!
sunyearhuang wrote:

對紅字無言...不...(恕刪)



每個項目當然是要花錢,沒人會做賠本生意,這樓也沒有人要建商賠本的意思
你一直說明總價還是一樣,問題是你連公設可以調整公設比怎麼算都不清楚,只會發似是而非的言論,建商要怎麼偷是建商的事,但那是制度後的事,總價一樣利潤一樣我不反對,你的邏輯是很多人的邏輯,沒必要硬要針對我的文字壓你的邏輯,前一樓已經對你的回文無言
也很好啦,這樓也不會沉下去,只能說是另類的感謝
sunyearhuang wrote:

對紅字無言...不...(恕刪)





再說
全世界的建築物都一樣會有公設比
公設比高低代表可得到室內面積越高
這是銷售賣點之一,但是還是以實坪計價
少了車公的和其他機電面積的假公設比


說真的,你這麼堅持你的想法,我倒想問你知不知道怎麼阻止建商利用車公調整公設比?













Archifragment wrote:
說真的,你這麼堅持你的想法,我倒想問你知不知道怎麼阻止建商利用車公調整公設比?...(恕刪)

現況,我是消費者,我只能由車位的持分面積和基地情況判斷合不合理。不合理就砍價(不管建商怎麼調整),砍不成拉倒,不買!
如果你是問我,法規如何防範。我不是專家,相關的議題,其實產學官都有在研議,相信不久,這個漏洞也會補起來。
但我仍可以有一些不算成熟的方法:
最簡單的就如假柱之解,地下室之大公不予登記。這是我說的,那裡有病治那裡,不必把人都殺掉。
但這樣或許別國家沒有問題,在台灣可能出問題(私有範圍沒問題,公有就吵個沒完)。
這是我說的同樣的東西人家吃了會治病,我們吃了會撈塞的原因。
這也不是無解,就是登記但不計價。當然如同大公不計價同樣的道理,建商會把費用攤在可售坪數裡面。
你看不見也沒得吵,只能看最後最後價錢你買不買單!

稍複雜一點,但可能較適合台灣
地下室分三部份:
(A)車位
(B)車道
(C)其它(地下室總面積扣除車位和車道的面積)
A由買車位者持分(即車公)
C由全部所有權人依售坪比例持分(即大公)
A和C比較沒問題,重點在(B)分配比例,你說的調整都在這部份,因無正式規範,所以才會被建商例用來增加大公。
理論上車道,車道是有車位的人使用佔大部分,沒買車位的人使用率低。
所以權責單位可以訂定(B)車道的車公和大公的分配比。例如,車公再持分(B)車道的80%,其餘20%併入大公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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