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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的新住宅大樓都有請總幹事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9 條
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主任委
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理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與其委
員人數、召集方式及事務執行方法與代理規定,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
議。但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這條是社區成立管理委員會的依據,這些擔任委員的人,都是由住戶選出來的
所以主任委員不等於所有委員,通常依據社區大小,會有不同功能職務的委員。
一般來說,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安全委員、財務委員、設備委員是必要的設
置,大型社區如財委、設備委員會到2~3人的設置,某些更大型的社區,還會有
康樂委員...等設置。
通常管理委員會是無給職,但管理委員得為工作之需要支領費用或接受報酬,其
給付方法,則依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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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條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委任或僱傭領
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或認可證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或管理服
務人員執行管理維護事務。
第 36 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
這兩條是管理委員會得委任管理服務人員的條款,所謂管理服務人員,諸如總幹事、警衛、秘書、會計都是。

既然是請來的,你不花錢請,誰要來幫你做?????還是住戶要自己來輪值當警衛看門,
自己當會計處理社區帳務?自己當總幹事叫人來修水電、修設備、做例行性保養維護?自己當清潔人員掃地、到垃圾?
而且社區有的設備,可不是只有看的到的會議室、健身房這種東西,樓主知道妳們社區有幾個水塔、幾個抽水馬達、加壓設備、化糞池、地下式抽風設備、消防機電設備、電梯...等嗎?有些每個月要保養,有些每半年就要例行性清洗或檢修,樓主知道嗎?而且不是光叫人家來人家就會修耶,每年還要把這些設備的保養或維修請廠商來報價、招標,不然都叫原廠,花的錢又驚人,而且不免得落得"勾結"的名聲,這些許多人都不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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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囉,不要把管理委員會跟管理服務人員搞混了!!是不一樣的

不過,基本上小型社區(10~40戶左右),如果管理委員會的委員,夠熱心,又願意幫社區省錢,
其實水電、設備維修、例行性維護、做會計帳等可以自己來做,只要請個警衛幫忙顧家、收管理費就OK了!!
不過如果你是透過物業,警衛24小時輪班的報價,不會少於10萬的(因為三班制)
如果自聘,雖然比較少,不過一般自聘的警衛也只上8個小時,月薪也是三萬多,加上你還要幫她付勞健保
重點是住戶及管理委員會就變成雇主,如果這個人上班出了事,就跟各位上班出了事一樣,可以跟雇主求償
該賠的還是要賠,該負的責還是要負,帶若他是物業公司指派,他就是去找物業公司就對的!!所以利弊得失,端看自己怎麼想

至於超過40戶以上,你要管理委員的委員來做全社區水電、設備、例行性維修、社區會計帳....等等?
第一個基本上很難,因為你要上班,人家要上班,你想賺錢,別人也想賺錢,你的時間寶貴,別人的時間也寶貴
那別人為什麼要做?因為他是管理委員會?別忘了他也可以拒絕擔任的,你不做他不做,整各社區運作停
擺~
第二個像查帳啊~這至少就要會計能力了吧!!尤其是大型社區,社區收支很可怕耶~~所以也別指望所有人都有
這項功能。

所以囉,先問別人付出什麼前,先問問自己又付出了什麼?你付管理費,難道別人不用付管理費?別老想著別人躺著做就賺錢,如果這麼好賺,其實樓主也可以辭掉現在的工作去應徵啊?

其實,管理服務人員聘僱的錢當然不能太離譜,但是有些事情能力做不到的時候,就只能請別人來幫忙啊!!
最重要的是選出負責任又熱心的管理委員,組成好的管理委員會,幫社區監督這些聘僱人員,不要讓自己的錢白花了。至於管理委員支不支薪,有必要幫這區服務到哪種程度,則是看各社區間的默契和委員的良心囉!!

至於薪資合理與否,以下供樓主參考
秘書、警衛的價格是每小時80(阿伯)~120(帝寶級保全),一個哨,一天24小時,30天,大約是57600至86400,不過物業因為有管銷費用(投保啊~~之類的薪資問題),所以會多2成,因此報價通常是,69120~103680,社區月哨口越多,就是X2、X3..........類推
會計通常2萬7~3萬多。
清潔人員一般來說跟祕書及警衛的算法一樣,且如果社區越大,清潔人員可能就要2~3人,不過清潔人員最多就每天8小時,而且可以跟物業殺價(因為社區通常會有資源回收,物業也是有包給認識的,所以他有賺,可以以此殺價)
總幹事的薪水(有執照的)大約4萬~5萬不等,另外物業也是因為管銷費用會多2成,所以是4萬8至6萬間
所以樓主大概可以算一下你們請的人貴不貴了,當然如果非常貴卻沒有那種品質,就是帝寶級的價格,阿伯的品質
當然可以跟管理委員會反映,要求她們換物業,畢竟花的都是社區住戶的血汗錢。

拉拉扎扎寫了一大堆,其實也未必有人看的完或看的懂,依據我的經驗,能夠將心比心的人就是能夠將心比心,不能的就是不能。
不過總而言之,與其計較這些費用,不如實地下海去做一趟,就了解囉!!
PS:既然錢都花了,建議社區不如每年由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提議,固定每年請會計師(最好是有名點的)到社區查帳,因為啊~~社區最花錢的不是支付上面的人事費用,而是養老鼠咬布袋啊!!要是管委會沒監督或者跟管理服務人員勾結,A了社區的錢~~~那才是最可怕滴!!!

曾經無給職擔任小社區委員兼總幹事兼會計的苦主留


mermaduke wrote:
最近房子準備點交了,...(恕刪)


以我社區的經驗 總幹事的功效不大
有些總幹事會浮報高價賺價差 或者摸魚
建議找會計帳的行政人員 兼總幹事及可
不需多花45000元
總幹事不好當,覺得好當的可能沒做過主委或委員,管委會決議的事項誰該執行? 社區各事務誰執行? 監工誰做?

有住戶早上五點起床,有人半夜十二點還沒睡覺,要是一個總幹事住在社區的,你想他能睡覺嗎?

比較合理的是,權衡社區經費,請總幹事當'執行'跟協調事務的人,上下班制,不要住社區內

做得好的總幹事,省下的錢往往會比他的薪水多,而且還有人幫你做事,(管理委員)不必在上班之外還得替社區當義工;社區的維護跟運作,事項其實非常繁雜,沒有人顧好,外包商不大可能會做得好的
白鷺鷥 wrote:
總幹事不好當,覺得好當的可能沒做過主委或委員...(恕刪)


俗語說: 總幹事, 幹總事, 總是幹 ...

一個沒總幹事的社區, 主委是很可憐的
http://www.flickr.com/photos/tetjk/sets/
tinlong96 wrote: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恕刪)

先生是巷子內的人 +1
我們這棟本來有請總幹事,是由物業管理公司派來的. 第一任可能是跟管委會處不好
(事情管太多?)結果被換掉. 換了一個更糟, 某個月的管理費收一收有一天就突然消失了....
哇咧拜託也沒有多少錢...還跑路.....

結果現在就是警衛兼一些簡單的行政工作,警衛該做的事情都有做好, 還不錯.但是日班警衛
兼做一些簡單工作, 不知道有沒有多加一點錢.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robertliao wrote:
有些總幹事會浮報高價賺價差 或者摸魚
建議找會計帳的行政人員 兼總幹事及可...(恕刪)

這樣不是更糟,球員兼裁判,污完錢還自己作帳蓋掉,查都查不出來...
是不是要請總幹事需視社區的管理費預算而定
一般社區若是不夠大,光是請保全清潔就很吃力了
更不用想說要請總幹事了

但社區有個專職的總幹事,對社區來說真的是方便了不少
一來外聘的總幹事是有給職,負責管理社區大大小小的事
很多管理上需要扮黑臉的部分都可以叫總幹事處理減少同是住戶的管理委員與住戶之間的摩擦
二來也因為是有給職,更不會像無給職的管理委員看心情處理社區的事
更不能無故曠職礦工或是沒空造成社區管理的停擺
三是專業知識,根據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規定
想要當總幹事,必需經過一段時數的講習訓練,並經考試通過取得執照方能執業
若無執照執業將處以4-20萬不等的罰緩

但如果請的起總幹事,究竟是要自聘還是由物管公司提供
這可是是要好好考量清楚喔

先說薪資福利方面
如果是自聘,雇主是社區管理委員會,員工的聘請都需遵守勞基法的相關保障
健保、勞保甚至三節禮金、年終都是要由社區來負責
但因為少了管理公司中間的抽成,薪水相對來說可以談到比較低
如果是由物業公司提供,這點就不用煩惱了,全部由物業公司負責
但相對會有物業公司的抽成,支出費用較高


社區管理
雖然不管是自聘或是由物業提供,總幹事的任務就是要做好社區的管理
只是如果是透過物業,一方面物業是管委會請來的服務人,應向管委會負責並受到管委會的監督
但代表管委會在社區的第一線監督人就又往往是物業提供的總幹事
在這樣的狀況下就很容易會有弊端發生,總幹事的心會比較向著物業
(尤其當社區開始想要撤換物業前,更是容易感覺到)
不過透過物業有個很不錯的優點是如果總幹事不適任就立刻可以請物業公司換人
甚至總幹事有貪贓枉法的情事發生,物業公司都必需負連帶責任
但如果是自聘,因為老闆就是社區管委會,薪水也是來自於社區
因此總幹事身為監督人的角色監督其他外聘的服務人自然就會比較有效率的多
只是一旦發現總幹事能力不足或是不適任而想要更換就會比較困難了
更不用說總幹事如果有貪贓枉法的情事發生,管委會就必需自行承擔損失
21樓跟28樓大大寫的真好
一語中的。

社區太大很難管理,但至少有錢可辦事,請個總幹事處理繁瑣事務及協調糾紛很合理
社區太小入不敷出,就得仰仗熱心的住戶出錢出力,大家守望相助
中型的社區呢?請個總幹事,收入與支出剛好打平
社區成立的第一年事務多,建議還是請個人代勞
第二年起則可以檢討總幹事的需求性

為了避免爭議與杜絕悠悠之口
我個人傾向交由物業公司管理
社區管委會只要針對物業公司來做監督
省去自行聘僱人員衍生之勞健退及潛在風險問題之困擾

要有好的管理
就必須付出相對合理的代價
保全業的流動率極高
好的人才不易留住

一分錢一分貨
亘古不變



計算建商給的管理基金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之第五條規定:
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公共金,依下列標準計算之:

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千分之二十。
逾新臺幣一千萬元至新臺幣一億元者,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為千分之十五。
逾新臺幣一億元至新臺幣十億元者,超過新臺幣一億元部分為千分之五。
逾新臺幣十億元者,超過新臺幣十億元部分為千分之三。
前項工程造價,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核發建照執照載明之工程造價。
政府興建住宅之公共基金,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例如建築執照申報營造費用是2億6仟萬:
1.1仟萬千分之20是20萬
2.9仟萬*千分之15是135萬
3.1億6仟萬*千分之5是80萬
4.總共應該給20萬+135萬+80萬=235萬



使照副本圖
結構竣工圖
電氣竣工圖
消防竣工圖
給排水竣工圖
噴灌竣工圖
泳池、三溫暖竣工圖
污廢水竣工圖
電信竣工圖
弱電監控竣工圖
昇降設備竣工圖
機械停車設備竣工圖
空調(通風)竣工圖
燃燒設備竣工圖


以上各種圖說乃是圖說的種類,要看大樓有哪些設備而決定,並且有可能兩種(或者以上)的設備裝訂成為一本,所以要看圖說的內容較為準確。 例如電氣、消防就有可能裝訂為一本。


二、各種圖說建商是否應該給電子檔?
這點法無明定,端看雙方協議。不過實務上工程常使用的晒圖,在使用多年後可能褪色導致無法閱讀,所以如果建設公司能預備電子檔(autocad 或pdf)確實有助於社區委員會的保存及閱覽。

小常識:晒圖是??
晒圖有點像影印,使用晒圖機,搭配化學藥劑,再使用一種燈光,將晒圖紙和描圖紙製圖紙一同放入曬圖機即可。晒圖紙出來以後紙會變成淡紫藍色,而曬出來的東西都 是藍色的。在沒有影印機的時代,藍晒可解決需「大量複製」的問題,至今日工程界習慣於此種圖面,且以成本而言也是目前較經濟的複製方式




■【問題】


  本社區為新成屋,目前正與建設公司執行點交工作,原主委已離
職,本大廈先前於點交工作時,發現多處缺失,更有工程偷工減料、結
構危害等相關問題,建設公司一直無法修繕完成,至今已逾三月之久。

  本大樓新上任主委近日將決議先與建商進行點交工作,並要求建商
立書保證日後修改,先申請管委會成立領取公共基金,請問這樣的作為
會否造成大樓權利的危害?點交工作缺失未完成修改前,可與建商完成
點交嗎?可否有其他方式來要求約束建商速修改缺失?



■【解答】


  崔媽媽基金會公寓大廈事務秘書郭寶珍指出,點交是為了要確認對
建築物的瑕疵擔保。而這裡所指的點交,是指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
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例如最常見的:走道、樓梯間、供水、
排水、照明、消防及緊急避難設施、電梯、停車場、門禁管制設施等、
一樓大廳、社區休閒、遊樂設施設備等的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
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電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在管委會
成立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
針對以上項目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無誤後,移交之。

  而其第五十七條中也指出,該公寓大廈之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
施及各類管線不能通過檢測,或其功能有明顯缺陷者,管委會得呈報主
管機關處理,其歸責起造人者,主管機關命起造人修復改善,並於一個
月內,起造人再會同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辦理移交手續。

  而起造人或建築業者如果違反公廈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八款規
定,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管委會可依此公廈管理條例四十九條向主
管機關反應,建商則將會被處以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緩,且可連
續處罰。

  郭寶珍指出,管委會在點交之前,可以先請建商預先提出點交清冊
載明形式、規格、數量,在公共設施中必須經主管機關檢驗通過或發給
證照者,建商應提出證明文件或該證照,而點交時可按照點交清冊所記
載的形式、規格、數量逐項檢驗,並確實紀錄;對於有爭議部分,應在
點交清冊當中書寫清楚請在場進行點交之人員簽字備存,並以存證信函
聲明請建商或起造人進行改善修復。

  民眾所提到「先行點交,申請到公共基金,再要求廠商修繕,這樣
作為會影響大樓權益嗎?」郭寶珍指出,公共基金來源是起造人需撥付
的費用且存放在公庫中,但公寓大廈需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
人,並完成依第五十七條規定點交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
施設備後,方可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備,由公庫代為撥付此
筆公共基金。所以你的點交動作需完全完成且無異議,才可向主管機關
請領報備證明,領取公共基金。

  有多年機電點交經驗的真禾機電徐源德董事長說,公寓大廈共有共
用部份設施與設備的點交原則已經確立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五十七條之
內,唯實質上點交內容與標準需由起造人與管理委員會雙方合意認定
之。設備品質缺失與點交完成應該可以同步進行,因為要做到完全沒有
缺失再行移交恐怕實務上有困難,建議委員會具體紀錄列舉缺失後與起
造人討論,將缺失記載於點交文件中,相信這是雙方都可以接受的作
法。

  絕大多數的施工廠商(如水電、監控等廠商)都有若干的委員會驗
收完成後的一定比例的工程款項,所以正常來說,各施工廠商絕對卯足
全力儘快將缺失改善後已便跟起造人領款,所以從這個層面來看,各施
工廠商應該沒有拖延修繕的道理。


  陳緯慶律師律師表示,點交有幾項技巧可供民眾參考:

1.管委會函文給公部門主管機關:
 可讓住戶安心和瞭解管委會與建商之間的點交關係。
 依照公廈條例第五十七條『起造人..會同政府主管機關、公寓大廈管
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
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

2.如不能通過檢測,或其功能有明顯缺陷者,管理委員會得報請主管機
關處理,主管機關依法命其負責修復改善,並於一個月內,管理委員會
再會同主管機關與其辦理移交手續。

3.另可運用公廈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八款之規定要求廠商負點交之
義務。理由如下:依公廈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
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依上述三個步驟後即可使點交程序完備,並確保管委會有關點交之義務
合法完成。






■■常見社區財務科目


基本上,社區財務建構的基本原則就是「簡單明瞭」,加上社區管理是
公共事務,共通性強,因此我們建議在財務科目的編列上,不要太多、
太細。依據社區常發生之收入支出項目,整理如下:

§收入科目

.管理費收入:每月或隔月定期收取之費用,作為支付日常公共水電
 費、管理服務費等支出用。
.車位費收入:公用停車空間出租之租金收益。
.利息收入:活期、定期存款之利息收益。


§支出科目

.管理服務費:包括委託管理公司的費用,或自聘服務人員的薪資、加
 班費、年節獎金、勞健保、意外保險等費用。
.公共電費:維持公共區域、公共設備正常運作之電費支出。
.公共水費:維持公共區域、公共設備正常運作之水費支出。
.公共電話費:管理人員公務電話費用。
.行政庶務費:如文具紙張、影印、書報雜誌、郵電等費用。
.電梯保養費:維持昇降機正常運作之定期保養費用,平均每月保養一次。
.污(廢)水設備保養:維持化糞池、污水水道暢通之定期清理保養費
 用,平均每年進行一次。
.弱電保養:如監視器、門鈴…等設備的保養。
.發電機保養:維持發電機正常運作之例行檢測保養費用,平均每月檢
 測保養一次。
.園藝保養:社區公共綠地之栽種、修剪維護費用,平均每月維護1~2次。
.消防設備維護及申報:消防箱、消防幫浦等消安設備之例行檢修與定
 期查驗之申報費用,例行檢修工作平均每月進行1次,查驗申報則每
 年進行1次。
.社區活動費:包括社區內外的活動舉辦、公關禮金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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