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yge wrote:
可以順便請教一個問題...(恕刪)
在逃生樓梯間設置鐵門是絕對違法的,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
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
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
部分。
另外這也涉及到公共危險, 絕對不能妥協, 必須檢舉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