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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契約中的貸款不過 出問題了

我很仔細看了你的文章,很同情妳的遭遇,慶幸自己買屋買屋時沒有遇到類似妳的問題.
已經簽好的合約,就算上法院,不一定妳會贏的. 一般銀行房貸超過8成,都需要保人, 請問仲介一開始有跟你說明了嗎?若沒有或許你可以咬住這點,問問看律師或台北市消保官, 房仲沒有善盡告知的責任, 合約是否有效.另外,我比較好奇的是, 為何你男友不幫你做保阿?
CCHO
ccho2004 wrote:
男友作保..(恕刪)


我男友自己有車貸 而且他也有家裡要付錢

更何況 未論及婚嫁 我個人也認為這應該不能免強
建議妳,趕快找消保官幫忙吧!起碼可以幫助妳釐清,雙方責任。

我看來看去
妳好像都沒說到有銀行可以貸85%
但是你有說到不要有保人,是不是有保人的情況之下,有銀行可以貸到85%
我認為你的弱點就只有在這裡

我還是搞不清楚你現在的問題是卡在哪邊
要買錢不夠,跟不要買,結果都是不要買
不要買就趕緊去主張解約
理由就用你貸不到85%,如你所說的
仲介不幫你就找店長,找消保官,找律師問(你已經找了),找媒體?
妳說了一堆房仲騙你或是怎樣的,雖然覺得很嘔
但是合約是你簽了
對屋主來說,法律上他是無辜的,還給你打折
屋主沒有做錯什麼事,當然要主張合約儘速完成
不然卡著他也不能賣
你去問律師,他的答案跟我想的一樣
合約有糾紛,最後就是上法院
誰贏誰輸要看法官
你要錢全部拿回來,然後屋主不告你,那選擇是在屋主手上
所以最重要的是舉證貸不到85%

我家之前也有倉促簽約後反悔的
而且可沒有其他但書的......最後因為這件事賠了五十萬
因為你簽了合約,你就有履行合約的義務
上法院也是看這合約,屋主那時候也是說不履約就要告我們
自己看一看就知道上法院穩輸的,所以也就不要這樣了
相對於你的情況,屋主認為有勝算一定也會告你,告贏了可以拿不少錢
所以你一定要算清楚,你的籌碼是否足夠打贏
如果不太有把握
看是不是跟屋主談個和解,給他些錢(這個我不知道要怎麼弄,因為那時候屋主不想跟我們談,不買履約上法院)



感謝樓主的寶貴經驗分享. (-_-)>
屋主及屋主委託人沒錯,他們聽你說沒錢已經又讓了20萬給你.
仲介如果有在聽樓主講話,很清楚樓主的預算狀況是[真的]拉不上來,
(不過仲介應該是assume樓主在裝窮啦)
仲介要賺"服務費",又不提供房貸銀行方面的專業建議只是一直要趕鴨子上架趕著簽約,
再在合約裡挖好坑讓樓主跳下去,很不地道.
不過真的是業務嘴,呼纍纍(台語)...看房子看了這麼久,價差40萬平均一坪不就差一萬多了,
居然說是只差一點點,這個笑話我還是頭一次聽到
我聽到這種一定都會嗆回去說差40萬喔?我一個月省吃儉用才存兩萬塊耶,那我明年再來買好了.

樓主的作事先後順序也有問題,買房子簽約之前為什麼沒有先去跟銀行談好房貸,確認究竟可以貸到多少?
如果樓主先去銀行問一下,明知道一定貸不到八五成那麼多而且還缺保人,
那還會冒著違約的風險貿貿然就簽約了嗎?我想應該不會搞到今天這樣很難下台了吧...
還是以為仲介都是佛心來的,理所當然會幫你把銀行和保人全部找好房貸拉到八五成,再請你來簽約?
這不是跟搞不清楚手上有多少子彈就衝上戰場開打一樣嗎,很危險的...
就算是lover最後還是會over就算要fuck起初也要有fu就算是believe中間還是有個lie
關於舉證..代書那邊已經幫我出評估約莫7~8家

我自己送兩間 一間有核貸結果(是八成)

大部分的銀行幾乎不太可能會有舉證的方式

但是代書那邊 請銀行評估 都是很不樂觀的8成居多

我先前已說 若沒有八五成 是不是就應該無條件解約

但仲介死咬著說 那都是我的片面之詞 死拉著原先我沒有保人的事宜

代書也曾提及 這情況就應該解約 但屋主及仲介方都未提及解約

就是覺得我應該履約

再者

我的經紀人 從簽約後 再也沒有替我服務 作過任何事情

幾乎他就是把責任全部都給他們的店長
(這我不清楚 是店長的方式 還是我經紀人的意願)

但從此我就未曾聽到他打給我 幫我協調任何事情

某一次與屋主協調 還是我特地要求 請他一定要出席 他才來


linghungmoi wrote:
甲乙雙方確認,本標的物於簽約後七日內若經由金融機構確認無法核貸成交總價八五成之貸款(含信貸)者,甲乙雙方同意不經催告即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乙方應同時返還既付款項。

但若因甲方未配合申貸金融機構提供申辦文件或因買方個人因素( 含信用 )致無法申貸者,甲方仍必須依約履行...(恕刪)


憑著這房子貸不到85成這點就可以堅持解約
(而且不經催告就該自行解約並歸還款項)
現在並不是樓主沒提供文件或因個人因素"無法申貸"
(要注意,這條是"無法申貸"而不是貸不到85成喔)
你已經申貸,可是該房子就是貸不到85成
就這樣告訴消保官
並且說明仲介明知你無保人,卻保證可貸85成
有欺騙你簽約之嫌

通常都是店長扮白臉啦,所以有糾紛就找店長
你的經紀人使得你簽約了,本來他就等收錢了
結果你要解約,對他來講沒好處
最好是逼你吃下這房子(他的上策)
讓妳跟屋主"橋"這件事,也許會有些好處(他的中下策)
讓你沒事解約成功,大概是他最不願意的
妳的情況就是要不要賭屋主不告你或告輸
不想賭就跟屋主橋,也許當下會很難接受橋的結果,不想賭的話也只好認了
買房子就是這樣,簽約+本票 = 反悔非常痛
等這件事情過了,下次換你跟別人說買房的注意事項囉

我是仲介從業人員,對於這樣惡劣的同行實在無法苟同。
依照您當時的特約條款,這案子本來就該解約。沒什麼好說。
處理方式我認為就是跟他來硬的,存證信函只是嚇唬人用的。
你也可以發函給仲介公司及屋主,白紙黑字要求解約。
建議您找消保官申訴,你一定會贏的。
還有把這些不良業者公佈出來吧。以免下一個人受害。
我也是仲介人員,還是建議公佈及丟水果報吧,不然真的劣幣要把良幣趕光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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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時,應依下列方式處裡:
1.核貸金額不足抵付時,買方應於貸款核發同時以現金一次補足
2.因可歸責於買方事由,致貸款無法獲准時,買方應於_____通知日起十日內
以現金一次付清或經賣方同意分期給付

前項貸款因金融政策變更或其他不可歸責買方之事由而無法辦理貸款時,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
雙方同意解除契約,賣方應將已收之價款無息退回買方。
(以下略)

這條是不良仲介常未告知的
簡單來講,只要貸款沒過或貸不過,除非有另外約定個別磋商條款(特約)
不然大部分情形都只能被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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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確認,本標的物於簽約後七日內若經由金融機構確認無法核貸成交總價八五成之貸款(含信貸)者,
甲乙雙方同意不經催告即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乙方應同時返還既付款項。
但若因甲方未配合申貸金融機構提供申辦文件或因買方個人因素( 含信用 )致無法申貸者,甲方仍必須依約履行

簡單來講,只要有人能貸八五成,而你不能貸,那麼就是妳原因
1.沒法提供連代保證人(連呆),很抱歉,是妳個人因素
2.沒法提供郭台銘或巴菲特等人為你當保證人,很抱歉,是妳個人因素
3.沒月入數百萬,很抱歉,是妳個人因素
4.沒家財萬貫讓銀行跪下來求妳貸款,很抱歉,是妳個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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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個代書壓的特約根本是個屁,完全是保護賣方的特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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