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包乖乖 wrote:其實道理很簡單,提供給大家做參考:要約 買方可買可不買,賣方可賣可不賣;斡旋 買賣雙方都要履行買賣的義務與責任,都看買方的購買誠意度去進行.至於買賣契約書一但成立雙方就更要依約承擔. 要約 都可以繼續或者終止那斡旋不行嗎? 只差在斡旋有明定罰責嗎?要約 就不能明定罰責嗎?
最近在桃園市看了一些房子(別墅型)...仲介帶看的,有3間個別都殺了200多萬,我還在考慮當中....都沒付斡旋...因為價錢還不滿意~樓主砍了50萬,砍的有點少....(不過還是要看地點啦.....)委賣者的開價好像都開太高了~~房子要多看,就大概知道行情在哪...
給原PO一點建議:價錢是屋主開的,他想賣多少都行。業績是業務賺的,他想怎麼講都行。付斡旋如果買貴了,結果別人笑你,你還住很開心嗎?大概就只能說:「自己喜歡的房子,貴一點沒關係。」這樣就只能安慰自己而已。重點是,你現在被說動付斡旋,只要屋主同意,你就不能反悔。一反悔就是斡旋金被沒收。房子賣不成還有錢賺,屋主仲介當然開心。只有你傷心了。建議你還是先找銀行估價。多找幾家。或者請仲介提供附近的行情資料。買房子多比較,一個殺價或者手段可能就讓你多賺或多賠一年薪水。祝原PO順利啦~~~
redtears1207 wrote:要約 都可以繼續或者...(恕刪) 先爆個料好了,基本房仲公司的行政作業順序都是原開發單位(也就是幫屋主打委託的部門)主導為主,今天假設有兩位買主出現,同樣的出價,一份是要約,另一位是斡旋;當然公司會第一選擇出斡旋的買主來簽約,若不成才會再找第二順位的要約買主做締結,這對也是合理的作法,對屋主的公平交代,銷售單位也無權干涉.至於要約跟斡旋的定義在哪邊?請多利用網路搜尋,不另做敘述@@我很好奇樓上一些每天用鍵盤逛網頁買房子的大大們,真的有實務經驗來這分享的嗎?網路誤導真的想買的朋友,我想這樣也是不妥,是吧!!
大包乖乖 wrote:...若不成才會再找第二順位的要約買主做締結... 現在這個時機,我很懷疑會同時有兩組人看同一間房,除非真的很超值大包乖乖 wrote:網路誤導真的想買的朋友,...(恕刪) 不見得是誤導吧! 樓主看來沒太多經驗,多一些意見很不錯。買房子可不是小事,要付二十年貸款,再怎麼小心都不為過。上面有人建議銀行鑑價,我認為是好方法,免得樓主被坑。老實說,樓主一開價,仲介就要收斡旋,難道仲介已經認為你是個好買家?
景氣那麼差有人有意要看屋出價,仲介就應該要偷笑了除非房屋很超值,超便宜才有可能同時有2組人出價當除買板橋房子時仲介沒有說明可以用要約書所以下了斡旋金當除店長說只要喜歡一切好談但付了斡旋金之後.店長就換了另一副嘴臉一切就變很硬,很難談....房子只要透過仲介買賣,至少都會加價100萬元上去我房子如果透過仲介賣,也會這樣加價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不急著買屋先砍100萬再說也不要付斡旋金.用要約書即可..如果不行.就找別家仲介買賣房子有時是緣分有緣房子就會是你的..不要太執著跟錢過不去
poles1 wrote:現在這個時機,我很懷...(恕刪) 我現在是舉例房仲的內部行政作業.不見得是誤導吧! 樓主看來沒太多經驗,多一些意見很不錯。買房子可不是小事,要付二十年貸款,再怎麼小心都不為過。上面有人建議銀行鑑價,我認為是好方法,免得樓主被坑。老實說,樓主一開價,仲介就要收斡旋,難道仲介已經認為你是個好買家?您的想法是很法沒錯,但我要跟您說此舉根本行不通,因為沒有一家銀行會幫忙鑑價的,(講白點沒這義務服務此項目)除非有接到有確定的貸款物件才會受理此項業務,因為銀行也是營業團體生意人,而且要附上真實買賣契約書影本以及貸款人個人提供財力、收入證明甚至還款能力等綜合條件下才能做個基本的粗估,請看清楚"粗估"而以!!因為分行准並不代表上頭的肯放行撥款,現今的銀根緊縮的條件下,常常聽到買預售屋的買賣件就是因為建物完成拖了一段時間,等交屋時銀行不同意當時的放款額度要另找擔保人或不接案件也很多,所以單就不動產估價這門學問並非這麼簡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