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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的新成屋浴室水管漏水, 要挖開地板維修, 你們能接受嗎

ccd_hci wrote:
我同情-漏勢-樓下-

等你樓上漏水.那一種心情你就了解了.

我也可以回-不用敲牆-全配明管就好---哈--不敲配明的你要-

你沒有的-不代表-你樓下也未用-不是嗎?

你的話-----好像-----我就選到了---不難要怎麼樣的那一個人
恕刪)


我真的整篇看不懂了!!這是在寫甚麼鬼??要表達甚麼??
跟他引言的那篇有關係嗎??
有沒有厲害的人翻譯一下?
大家高抬貴手...不要為了那個人吵了

我一向很好講話...上週建商去樓下住戶家看...
發現是我家地板的水管後..馬上撥電話給我...
表明地板的水管是我家的責任, 建商願意吸收部份費用, 也請樓下分攤一點
我也當場表示ok

後來問社區管理主任時...他說樓下叫我不要付錢, 他也希望我不要付錢,讓建商吸收
這種東西2年壞掉太扯,而且社區也陸續換過幾戶了

建商後來打電話來跟我約施工時間... 表示樓下不願付錢, 由他們吸收
原本我也以為地板的水管是我家的責任, 後來查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才知道是要由雙方負擔
這也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


錢不是問題...才幾千塊, 不爽的是

1. 二年就要被敲地板很不爽, 這種東西不是人為可以破壞, 一定是施工品質不良
2. 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耍嘴賤(說要找記者, 法院見, po上網)我不是不會, 只是認為不需如此

昨天提出希望建商提供保固, 建商表示一年保固已過
我問他這東西二年壞掉是否合理...他說有可能@@
後面講到他也有點不爽...表示要問公司

後續看建商怎麼處理再說吧
小弟經驗 ,給您參考:
被樓下通知我家水管漏水(也是浴室熱水管) .
請樓下很氣憤的鄰居罵很久以後 小弟請鄰居去找人來修理.(發現漏水以後第3天開挖.)

第1次沒修好, 第2次沒修對 ,第3次開挖以後師傅拍胸普說 :沒問題...
總共敲3次 ,小弟請假9天(分3次).

如同大家所預料的 還是繼續漏.



最後 再由小弟家的浴室牆壁打到隔壁棟的熱水管(第3次開挖的時候),換接頭修好以後,樓下才開始不漏了.
小弟想到被罵暸2各月的日子,無奈.

小弟當時跟樓下鄰居談的條件: 我的水管漏 我出全部費用 如果不是的話 樓下出我的修理開挖費用.
對方邊罵邊答應.
到現在15萬,收到1000元 比消費卷還少.
金砲兵 638營上兵計算長,1645大@烈嶼陽山
依據目前最常見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中的第十八條可理解,如為外觀所能一目了然之物(例:門窗、房門、瓷磚、地磚、粉刷…等),皆有一年內保固之權利,但如果為無法從外觀得知的(例:水泥牆中的水管、電線、樑柱、樓梯、擋土牆…等等),為求消費者保護,依據民法第一二五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皆可有最高十五年的保固。也可基於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第七條之一、第十條之一、第十二條之規定,向法院起訴.
看到這個漏水事件想起二件事情及問題:
1.難道建築師不能設計維修管線外露的設計嗎? 目前新建案糞管皆已設計有天花板維修孔,電線倒也還好,只要管徑加粗,以後重拉線還算方便.維獨冷熱水管這種高壓管線為何總是要設計成埋壁型?
2.想起某內湖某新成屋建案為了趕工,居然電線沒有加塑膠管,電線拉完後直接灌漿?
UFO LIGHT wrote:
....難道建築師不能設計維修管線外露的設計嗎?.....(恕刪)

為了美觀因素吧......
就像我之前的回應,一些新大樓已經有改變做法,冷熱水管水平走向部分是以明管吊在該層頂板下,只有水龍頭分管垂直部分埋在牆壁裡,這樣可以兼顧美觀與維修方便性......
買房子不怕貴貴 就怕買到漏水屋
以我朋友的例子 在桃園大溪買房子 現在還在修漏水
已經不知道修n次了
建商好像叫大方位 建案叫爵士堡
要買房子的蝸牛門
打聽住戶是最好的方式
以免買到漏水的房子
UFO LIGHT wrote:
看到這個漏水事件想起...(恕刪)


也不是設計師不喜歡用明管設計啦!
這是台灣業主接受度的問題,

許多業主看到天花板有穿來穿去的管,
第一個都是連想到 " 樓上的糞管",
或是萬一破掉會如何...等念頭,

而趕工文化和暗管埋設,
也惡性循環的讓施工品質有漏洞,

每一層樓灌漿後, 需靜置的時間,
外加大氣溼度和水泥磅數,
都影響深遠,

所以造就當今的建築文化,
裝潢和建築在入住一段後同時出問題!

許多木作施工或裝潢,
入住時美輪美奐, 一年左右開始翻皮, 絞練出問題...
建物本身也開始漏水, 掉漆...

這都是施工時所造成的品質控管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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