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d_hci wrote:我同情-漏勢-樓下-等你樓上漏水.那一種心情你就了解了.我也可以回-不用敲牆-全配明管就好---哈--不敲配明的你要-你沒有的-不代表-你樓下也未用-不是嗎?你的話-----好像-----我就選到了---不難要怎麼樣的那一個人恕刪) 我真的整篇看不懂了!!這是在寫甚麼鬼??要表達甚麼??跟他引言的那篇有關係嗎??有沒有厲害的人翻譯一下?
大家高抬貴手...不要為了那個人吵了我一向很好講話...上週建商去樓下住戶家看...發現是我家地板的水管後..馬上撥電話給我...表明地板的水管是我家的責任, 建商願意吸收部份費用, 也請樓下分攤一點我也當場表示ok後來問社區管理主任時...他說樓下叫我不要付錢, 他也希望我不要付錢,讓建商吸收這種東西2年壞掉太扯,而且社區也陸續換過幾戶了建商後來打電話來跟我約施工時間... 表示樓下不願付錢, 由他們吸收原本我也以為地板的水管是我家的責任, 後來查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才知道是要由雙方負擔這也是很多人搞不清楚的地方錢不是問題...才幾千塊, 不爽的是1. 二年就要被敲地板很不爽, 這種東西不是人為可以破壞, 一定是施工品質不良2. 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耍嘴賤(說要找記者, 法院見, po上網)我不是不會, 只是認為不需如此昨天提出希望建商提供保固, 建商表示一年保固已過我問他這東西二年壞掉是否合理...他說有可能@@後面講到他也有點不爽...表示要問公司後續看建商怎麼處理再說吧
小弟經驗 ,給您參考:被樓下通知我家水管漏水(也是浴室熱水管) .請樓下很氣憤的鄰居罵很久以後 小弟請鄰居去找人來修理.(發現漏水以後第3天開挖.)第1次沒修好, 第2次沒修對 ,第3次開挖以後師傅拍胸普說 :沒問題...總共敲3次 ,小弟請假9天(分3次).如同大家所預料的 還是繼續漏.最後 再由小弟家的浴室牆壁打到隔壁棟的熱水管(第3次開挖的時候),換接頭修好以後,樓下才開始不漏了.小弟想到被罵暸2各月的日子,無奈.小弟當時跟樓下鄰居談的條件: 我的水管漏 我出全部費用 如果不是的話 樓下出我的修理開挖費用.對方邊罵邊答應.到現在15萬,收到1000元 比消費卷還少.
依據目前最常見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中的第十八條可理解,如為外觀所能一目了然之物(例:門窗、房門、瓷磚、地磚、粉刷…等),皆有一年內保固之權利,但如果為無法從外觀得知的(例:水泥牆中的水管、電線、樑柱、樓梯、擋土牆…等等),為求消費者保護,依據民法第一二五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皆可有最高十五年的保固。也可基於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第七條之一、第十條之一、第十二條之規定,向法院起訴.
看到這個漏水事件想起二件事情及問題:1.難道建築師不能設計維修管線外露的設計嗎? 目前新建案糞管皆已設計有天花板維修孔,電線倒也還好,只要管徑加粗,以後重拉線還算方便.維獨冷熱水管這種高壓管線為何總是要設計成埋壁型?2.想起某內湖某新成屋建案為了趕工,居然電線沒有加塑膠管,電線拉完後直接灌漿?
UFO LIGHT wrote:....難道建築師不能設計維修管線外露的設計嗎?.....(恕刪) 為了美觀因素吧......就像我之前的回應,一些新大樓已經有改變做法,冷熱水管水平走向部分是以明管吊在該層頂板下,只有水龍頭分管垂直部分埋在牆壁裡,這樣可以兼顧美觀與維修方便性......
UFO LIGHT wrote:看到這個漏水事件想起...(恕刪) 也不是設計師不喜歡用明管設計啦!這是台灣業主接受度的問題,許多業主看到天花板有穿來穿去的管,第一個都是連想到 " 樓上的糞管",或是萬一破掉會如何...等念頭,而趕工文化和暗管埋設,也惡性循環的讓施工品質有漏洞,每一層樓灌漿後, 需靜置的時間,外加大氣溼度和水泥磅數,都影響深遠,所以造就當今的建築文化,裝潢和建築在入住一段後同時出問題!許多木作施工或裝潢,入住時美輪美奐, 一年左右開始翻皮, 絞練出問題...建物本身也開始漏水, 掉漆...這都是施工時所造成的品質控管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