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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預售屋完工面積誤差找補

差5%當初我買時多2.5%,建商要我補1.5%,但合約價在計算時是土地和房子分開算,土地合約說明是不補.房子是差1%以上補.就用房子合約價補差價.
個人親身經驗~~~

面積找補不足的部份若超過 1%,則所有不足的部份全都要找補。

例, 不足 3%, 就找補 3%, 而非 2% 喔~~~

本人購屋時也有同樣糾紛,桃園縣政府就函內政部。

而內政部的解釋就如我所說的,

立法精神應該是誤差 1% 以內無可避免,但超出 1% 就很可能是故意的,

並且若建商永遠都可以扣 1% 不找補,那建商會笨到不善加利用嗎???

相反的,消費者只須針對超出 1% 以上的面積加錢喔,多出 1% 以內的部份就是賺到!

另,找補是依房地總價計算。

此外,按消保法,消費爭議應依消費者有利的方向解釋。 <--好像是這樣



以上是您的合約內容是依定型化契約而言。若您的合約另有約定,仍須從其約定。

因這些好像未列入約定及不可約定事項中....
我們總以為自己比大多數人聰明,但其實我們就是大多數人。
建商在遇到消費者對於房屋有糾紛的時候
其實有很大的優勢
因為許多屋主已經抱著非此棟房屋不住的決心
那建商就不擔心
因為他不住那裡
反正漏水 面積短少都是屋主的事情
先敷衍 在調解 調解不成 在訴訟 然後再調解 時間都過很久
sytmichael wrote:
建商在遇到消費者對於...(恕刪)

這點倒是真的沒有去注意到說
難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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