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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安全委員被告過失傷害

峰迴路轉,告我的人現在被我告傷害。唉唉,還好我的小朋友沒被他弄傷。
當委員真的是一種罪過嗎。
ihui wrote:
峰迴路轉,告我的人現...(恕刪)


對這種奧客不用客氣啦,搶奪罪直接給他告下去,
反正他告你不是也沒通知你嗎?
和談啥...直接多告一條詐欺
這種人真的不用跟他客氣的啦
題外話

最近新買的房子社區開住戶大會,第一次開會將近三百戶只有八十幾戶參加,流會!!
第二次大會召開,只有六十幾戶參加,換算成成數,只有二成三住戶願意來參加,
想當然選出來的主委與委員也是少數別有用心的投資客或店面戶之類的人物,
因為這些人手上都有好幾戶,只要出席,手上的那好幾票就可以足夠選一席委員,
一個大樓才9個委員,只要有五個投資客投自己,就成為管委會的多數,當然主委
也會是自己, 一般民眾大家都不想擔任委員,避之唯恐不及,但是讓這些人投資者
當委員的壞處就是,當然以自己的利益為優先,影響的可能是自住的住戶,
可以反觀,為何這些一般住戶都不願意當委員呢?
一是沒錢,二是要擔責任,三是要被罵,最慘的是動不動還要被告,
我是覺得,雖然管委會再法律上負有一定責任,但是對於這些義務幫忙的人,有必要
這樣相逼嗎?
嗚嗚嗚 檢察官還我清白 真是高興

月底還有民事庭要出,反正現在公司鼓勵休假
就把出庭當作前輩子的業好了

希望民事庭法官也可以還我清白
自己推 ............

2009/05/06 -------------------------------------------------------------------------
之前發信詢問法律扶助基金會,若是遇到這樣的法律問題要怎樣自力救濟,
今高等法院開庭,法扶助基金會的律師竟然跟法官說我發黑函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投訴。

第一點,我信只發給基金會的投訴窗口,沒有到處宣傳。
第二點,投訴信都是實話實說,竟被律師說抹黑成黑函。
原來循正常管道投訴,會被這樣侮辱,心中越想越氣

唉唉,想想真是倒楣。我相信社會上還有很多人曾受此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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