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買的房子社區開住戶大會,第一次開會將近三百戶只有八十幾戶參加,流會!!
第二次大會召開,只有六十幾戶參加,換算成成數,只有二成三住戶願意來參加,
想當然選出來的主委與委員也是少數別有用心的投資客或店面戶之類的人物,
因為這些人手上都有好幾戶,只要出席,手上的那好幾票就可以足夠選一席委員,
一個大樓才9個委員,只要有五個投資客投自己,就成為管委會的多數,當然主委
也會是自己, 一般民眾大家都不想擔任委員,避之唯恐不及,但是讓這些人投資者
當委員的壞處就是,當然以自己的利益為優先,影響的可能是自住的住戶,
可以反觀,為何這些一般住戶都不願意當委員呢?
一是沒錢,二是要擔責任,三是要被罵,最慘的是動不動還要被告,
我是覺得,雖然管委會再法律上負有一定責任,但是對於這些義務幫忙的人,有必要
這樣相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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