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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買房就是自住,別人買房就是炒房

barettchen6688 wrote:
誰是誰說的?還你要自己貼上標籤


沒人說他炒房,
他也貼不出證據,
就憑他的財力要炒房

太抬舉他了,

我都說的很好聽,
說他投資
大摩星 wrote:
barett...(恕刪)

你連投資的資格都沒,當個萊爾酦民差不多,沒事愉樂大家,說說你的板橋古或仔經驗也不錯。
volker88 wrote:
你連投資的資格都沒,當個萊爾酦民差不多


貼不出證據
貼不出證據
貼不出證據
一直在錯字
大摩星 wrote:
一直在錯字

抓到了,因為只有古或仔的你.....知道"或"怎麼寫........ 太好笑了這麼容易掉陷阱..
我不覺得 “炒房” 有什麼不對!因為沒人希望自己資產縮水,也沒人可以區分出“投資”與“資產增值”的差別,
可是... 我看到的有不少園區工程師或所謂炒家,人明明住在北部、工作也在北部、家人與家鄉也在北部,卻跑來南部看房買房,那是不是“炒房”應該就很清楚啦~

至於政府是不是要去壓制房價,我是覺得應該!但作法要調整~

像歐洲阿姆斯特丹市政府是把預算拿來買市中心的地,並且拿來跟建商合作開發,讓一般住宅裡有一部分是社會住宅,使得社會主宅不會因為自己一棟成為“嫌惡”設施,然後逼豪宅、有錢人往郊區去,事實證明是有效的~

台灣各縣市政府首長老愛賣市中心土地,然後才去郊區找地蓋社會主宅,反過來做有效嗎?看起來..沒效啊!
央行算有給出炒房標準吧
換屋族18個月內賣掉舊屋 不受第二屋貸款管制

代表同時持有兩間房屋 超過18個月就算是炒房
gogotaiwan wrote:

像歐洲阿姆斯特丹市政府是把預算拿來買市中心的地,並且拿來跟建商合作開發,讓一般住宅裡有一部分是社會住宅,使得社會主宅不會因為自己一棟成為“嫌惡”設施,然後逼豪宅、有錢人往郊區去,事實證明是有效的~

...(恕刪)


台北市最近蓋的幾棟新建案也是有一部分是社宅呀~
還沒買到房之前,都覺得別人在炒房,賣方都獅子大開口,買到房之後就希望漲三倍,這很正常吧....

就像吃飯的時候,都覺得別人的便當比較好吃的人很多,一旦買起來吃了,還是覺得別人的比較好吃....
買低賣高 就是 走資派
包租公 大地主 都是 走資派
難怪 毛澤東 可以 把 腐敗的 國民黨
輕鬆趕出 大陸地區
台灣 目前就是 飢民 窮魯 不夠多
所以 無法 誕生 像 毛澤東 這樣 偉大的人物
買低賣高 就是 走資派
包租公 大地主 都是 走資派
難怪 毛澤東 可以 把 腐敗的 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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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目前就是 飢民 窮魯 不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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