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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還不算自住? 政府立的法有良心嗎?

要爭理去找當地立委服務處/議員服務處陳情
hc59859 wrote:
2024是我這輩子最...(恕刪)


確實是法律的漏洞,因為實質上是自住使用

不合理,且政府也沒打算修改(講幾十年的燃料稅隨油徵收跟貨物稅也沒打算修改,只能靠川普了)
你誤會法的邏輯了

住滿6年以上的是你父母,並不是你
所以如果你父母生前把房子賣掉,那沒問題,四百萬免稅
但,現在屋主名轉移給"你"了,你之前不是屋主也沒住六年,自然無法免稅

這沒有問題啊
hc59859 wrote:
2024是我這輩子最難過的一年
我的母親與父親相繼於五月及十月享耆壽離開了
辦完後事.接著處理除戶.遺產稅.以及繼承房子
再慢慢整理已居住超過40年的老家

現在開始思考這間房子的去留
才發現.在政府的課稅邏輯.現在無戶口.就是空屋
出售無法適用自住六年400萬免稅優惠

這樣合理嗎?
我父母居住超過40年.因雙雙過世而變無戶口
是名下唯一的房子.不是投資戶.不是搬遷.不是出租.怎就不是自住了?

以下簡單開釋
樓主這裡簡單幾句帶過並無說明清楚
房屋所有權人的名字是母親還是父親
這有分別的
若是房屋所有權人是母親名字
正常五月母親登出時
就會辦理所有除戶遺產稅與繼承
子女當時若沒有直接辦理繼承母親房子
而是由父親繼承
那麼卡就卡在下面這一條

房地合一稅是以第一次繼承再出售
做為新舊制的分水嶺
當第二次繼承發生時
就以新制房地合一稅做認定


父母親的不動產登記
若是在105年以前取得
樓主說已居住超過40年老家
這也就是105年以前取得
房屋所有權人名字是母親
五月母親登出時若是已經由父親繼承
繼承事實發生後
繼承人也就是父親出售房屋
可以主張以舊制申報
免除房地合一稅的困擾

But
若以樓主這案例來說
母親登出後不是由子女名義繼承
而是由父親繼承
父親十月接著登出
那麼子女是從父親名下取得房屋所有權
屬於當第二次繼承發生時
此時繼承人也就是子女出售房屋
就必須受到新制房地合一稅的規範
課徵房地合一稅

所以當時母親登出時
若直接由子女取得產權
以舊制計算房屋交易所得稅
只需要幾萬元
不需要房地合一稅上百萬

若是房屋所有權的名字一開始就是父親
房地合一稅是以第一次繼承再出售
那麼就又是另一個局
子女也就是樓主
只要去辦理繼承主張以舊制申報
就能免除短期高額房地合一稅的困擾
樓主可能要再仔細說明由誰先後繼承
釐清前後原委
好讓大家幫忙





樓主抱怨歸抱怨
秀秀呼呼請節哀
要加油哦



這個故事再次告訴大家
自住客相關買賣政府法令生疏不懂合理
各位房地產大德們請寬宏大量原諒一下




㊙愛拍照倒楣老人可以去爆料公社跟其他社團搜尋美圖㊙好酒沉甕底還要再等一下下㊙
hc59859 wrote:
這樣還不算自住? 政府立的法有良心嗎?
2024是我這輩子最難過的一年
我的母親與父親相繼於五月及十月享耆壽離開了
辦完後事.接著處理除戶.遺產稅.以及繼承房子
再慢慢整理已居住超過40年的老家
現在開始思考這間房子的去留
才發現.在政府的課稅邏輯.現在無戶口.就是空屋
出售無法適用自住六年400萬免稅優惠
這樣合理嗎?
我父母居住超過40年.因雙雙過世而變無戶口
是名下唯一的房子.不是投資戶.不是搬遷.不是出租.怎就不是自住了?

不是自住
hc59859 wrote:
2024是我這輩子最難過的一年
我的母親與父親相繼於五月及十月享耆壽離開了
辦完後事.接著處理除戶.遺產稅.以及繼承房子
再慢慢整理已居住超過40年的老家

現在開始思考這間房子的去留
才發現.在政府的課稅邏輯.現在無戶口.就是空屋
出售無法適用自住六年400萬免稅優惠

這樣合理嗎?
我父母居住超過40年.因雙雙過世而變無戶口
是名下唯一的房子.不是投資戶.不是搬遷.不是出租.怎就不是自住了?

規定就在那...又不是因人而異為了你而修法
不想多被課稅
就戶籍遷入住6年再賣阿...
事實是住那邊的是你父母...不是你....
感謝5樓及24樓田大說明
房子是民國68年買的.原登記母親名下
去年五月母親過世後.因辦理繼承有六個月期限
我不懂法律.原本想給父親繼承.
但因父親剛失去伴侶.狀況不穩.所以還未去辦理

十月父親過世後.趕著十一月繼承期限將至(五月加六個月)
一邊辦後事.一邊跑松山地政辦理
但地政說.您父親是繼承人之一.但不幸也過世了
所以也需完成你父親的遺產稅完稅證明才能辦理房屋繼承
(母親部分已完成完稅證明)
那只能又回國稅局.那時間可能會來不急.會超過六個月
還好.松山地政說:您的案例特殊.只要有積極辦理.就不罰款
罰款是針對放著都不處理.才會開罰
最後來來回回跑.終於是辦好了.

以上是過程.拉回現在.我這樣算第一次繼承嗎?
房子沒有購入成本.房屋稅0元
我想可能要跑一趟國稅局問個清楚

很多人說.沒戶籍就是空屋.哭什麼?
沒錯.法條就這樣寫.是在唉什麼?
但立法的用意是要打擊投資客.打擊屯房.抑制房價炒作
沒住滿六年就賣掉.不給你稅率優惠嘛!
很好啊.非常合理沒錯啊!
甚至沒滿十年更好啊!

但法條總有忽略掉的細節
我在想.如果可以加一條
若設籍住滿六年以上.因過世而喪失戶籍者.
繼承人可有一年緩衝時間.整理入住.即可保留優惠稅率


而不是住了40幾年的房子
今天過世沒戶口
明天就不算自住
懂法的子女.長輩彌留趕快遷進去
不懂法的.一直守在床邊陪伴的.就吃虧.
這樣的法條太沒人性了!

還有.最後我想說
現在的年輕人可能覺得沒什麼
但我們50歲以上的人
真的不敢在父母還在的時候
開口說要過戶父母的房子
那會傷了父母的心.是大不孝啊!
什麼生前過戶.父母沒主動說.是不可能的!
hc59859 wrote:
而不是住了40幾年的房子
今天過世沒戶口
明天就不算自住
這樣太沒人性了

還有.最後我想說
現在的年輕人可能覺得沒什麼
但我們50歲以上的人
真的不敢在父母還在的時候
開口說要過戶父母的房子
那會傷了父母的心.是大不孝啊!
什麼生前過戶.父母沒主動說.是不可能的!


所以父母不在, 就馬上要賣祖厝了嗎?

hc59859
hc59859 樓主

謝謝您幫我想辦法!

2025-03-31 10:43
只是個過程

真是認真的鄰長, 我們這裡的鄰長, 還沒看過非見到住戶不可的.

2025-03-31 10:43
但法條總有忽略掉的細節
我在想.如果可以加一條
若設籍住滿六年以上.因過世而喪失戶籍者.
繼承人可有一年緩衝時間.整理入住.即可保留優惠稅率
這點有問題~辦理入戶與整理入住應該是兩回事!
繼承了就應該有人入戶,至於入戶只要家人都可以,不困難且都解釋的過去
非一定要繼承人,政府也已經很寬鬆了,並沒有拿著戶口名簿去核對是不是真實有入住
或該戶籍內人口是否符合,以前是真的管區會來核對人口


而不是住了40幾年的房子
今天過世沒戶口
明天就不算自住
懂法的子女.長輩彌留趕快遷進去
不懂法的.一直守在床邊陪伴的.就吃虧.
這樣的法條太沒人性了!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律師、代書很多
不管是長輩生前或生後只要花點錢去問問就會有解


還有.最後我想說
現在的年輕人可能覺得沒什麼
但我們50歲以上的人
真的不敢在父母還在的時候
開口說要過戶父母的房子
那會傷了父母的心.是大不孝啊!
什麼生前過戶.父母沒主動說.是不可能的!
那是你自己單方面這樣想,其實生死與繼承應該及早溝通與安排
沒什麼不能講的,只要友善的溝通與分析並立下遺囑與見證
連這樣父母都不信任,那應該檢討的是自己為何不被父母信任
hc59859
hc59859 樓主

繼承只是所有權移轉.跟有沒有戶口沒任何關係.

2025-04-03 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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