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能力就接父母回去住
腦子有洞吧 除非父母不缺錢
還好意思收房租?
18歲離開家裡之前
他給過父母房租?
真是奇耙 白眼狼
只要父母養過你 成年之前看養過你幾年
20歲成年之前 按比例分配責任(看多少兒女)
信不信去打官司 不止穩輸 父母兩手一攤直接流浪
或直接找社會局接手.兩人的錢 比房租還可怕
兄弟姐妹有幾個算幾個 嫁出去也逃不了 責任分攤
就算父母再怎混蛋
我老婆就是 父親在她七歲 當面在小孩面前 落下一句話 把健保卡丟地上
你不再是我孩子 兄妹丟給母親 父親沒回家過 直至中風
現在直接躺在療養機構裡
父養過七年 現在一輩子要負擔社會機構三成費用
哥哥比較大 七成費用
若是成年之前去打官司 是有機會視情況免除扶養義務
但既然樓主案例早已成年 就沒啥好說的
法院判下來 管你家庭多複雜 責任義務跑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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