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7869858 wrote:如果在591刊登租房2萬然後內容寫 不申報租屋補助再優惠一千 只要19000這樣合法嗎到時候合約可以備註 因原本房租兩萬 協商不申報租屋補助 房東給予房客一千元優惠若房客在未告知情況申報租屋補助 則直接扣兩個月押金 不是定型化契約內的都不合法要報租金的房客報完直接搬走就好了反正市場上出租的那麼多不怕租不到
ap7869858 wrote:到時候合約可以備註 因原本房租兩萬 協商不申報租屋補助 房東給予房客一千元優惠若房客在未告知情況申報租屋補助 則直接扣兩個月押金不簽約備註的話 真的會有租客跟房東殺價 優惠了1000 2000轉過頭再去申報租屋補助嗎 政府修法的目的就是想要多收一些稅,他只差沒有明講:請各位房東抬高租金(畢竟現在台灣租金房價比是世界上偏低的),房東抬高租金,再繳稅給我政府,等於你們廣大房東也是幫我政府賺錢的員工一樣,政府要插乾股,你們房東收的房租當然也必須乖乖分些給我。我再拿一些補助房客,確保我的執政可以永久化。反正稅要怎麼收、怎麼用都是政府說了算。
giamarij wrote:建議簽約前告知房客,這房已經便宜租,但不歡迎申報。如果房客真的去申報,只能建議隔年通知提高租金,彌補稅金上的開銷。 1.剛好留給國稅局日後查稅的 record.2.租金早就拉不上去了, 如果能拉上去, 早就拉了, 還等隔年再往上提高??? 真的想太多了. 到最後只能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