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的發白 wrote:
你是法官嗎?在訴訟尚未開始之前先放棄,我寧願多花幾十萬訴訟費,贏一個機會,170萬都花了不是嗎
1.我昨天在別樓貼了,違約也只需賠合理的賠償,總價1700萬,賠170萬,已經是1/10,一點都不合理,即使已經支付,也可以打官司把多付的要回來。
司法院已經給判例了,一年多以前而已。01房版放毒的一堆賣方和仲介,最好可以吞下不噎死。哪能那麼好過的?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454-792284-46161-1.html
2.訴訟哪需要花幾十萬?又不是殺人放火上訴又上訴。10萬以內就搞定了,這種甚至自己寫訴狀就好,民事花不了多少錢。
不然就找一條刑事去吉,免費。
附上一張剛剛在園區往竹北陸橋上路過拍的,前面比較矮的那兩大棟。
左邊是新竹地檢署,右邊是新竹地方法院。




Cloud1122 wrote:
購買了一戶1700萬的房子 簽約付了170萬定金 簽約書上也有註明違建夾層 家人在簽的時候沒有注意
現在怕因為違建夾層 後續修繕不易
想解除契約
房仲 告知 與賣家討論過後要賠150萬給賣家跟房仲 17萬
如果以舉發他違建 讓我違約金少些約80萬左右
會很麻煩及不人道嗎?
幫你先備份,我就提醒你下面幾點:
1. 170萬是依照合約支付。
2. 簽約書上有載明違建夾層,不動產說明書上一定也有載明。這些文件你都簽字了吧,這樣你還說沒注意,你以為法官是三歲小孩嗎?
3. 民法上有瑕疵擔保之責,法官會斟酌瑕疵的比例,只要是可修復的,除非凶宅或是海沙危樓,判到解約的案例很少。夾層判到重大瑕疵的可能性很低。
4. 很多人要你去告刑事,我真快笑爛,老實說我還真不知道要用哪條罪名去告,順便提醒你:
你要以威脅舉發的手段,讓人家退回合法拿到的訂金,你小心吃上恐嚇取財罪的官司。不要你刑事沒告成反倒被人反咬一口。
5. 你已經匯10%款項進履保,這錢也不是你說要拿就能拿回來,你得去拜託賣方簽字才能動用。你大可以去嗆賣方要去檢舉他,然後我很想看看人家被你嗆了之後會有什麼反應。記得上來更新喔。
版上一堆沒有房產買賣經驗卻自稱很懂法的人要你翹腳擺爛,我不知道他們是什麼心態,你當然可以這麽做,但是你別忘了,簽約時你應該有簽本票吧,那就是人家用來保護賣方跟自己的武器之一,不要惹到人家真的拿去法院裁定強制執行那就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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