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下子雞泰要大發了。
都更意願同意書和合建契約書一定要同時一起簽,
因為合建條件不明下,很多建商會騙你簽了都更意願書,事後不想或條件不足,建商一但拿到80%以上意願同意書,縱使你不願蓋最後各縣市政府就可以強制把你的房子拆了。
再來房屋坪數分配,依照建造執照各樓層依土地持分比例分配。必須以樓棟總價值計算和分配而不可分配樓層的價值計算你分配面積價值。不然地主的坪數價值至少少了越10~15%。(價值需依照當地地區、和樓層的內政部公布的實價登錄為依據)
車位分配:依照建造執照車位數量分配(法定車位+增設車位均為分配車位)均為共同合建工程費內必須要分配(不要被騙)。
使用執照未下來之前,不可解除信托,因為尚未完工,信託解除代表地主要自已支付土地信託銀行利息。(現在有些賤商就這樣搞)
根據你向建商購買1000萬的房子,建商必須開立300萬發票,這意味著其他$700萬是土地成本,300萬和5%和成本+利潤。
拿地主的地用地主的錢興建都更,只幫忙付2%利息。
差不多拿走65%的面積地主最多只拿得到35%左右。
(地主要注意持分方式,合約內容很重要,簽好離手

看看美河市,台北市政府只拿30%



雞太應該算有良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