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ENAME wrote:
花錢買停車位有持份一定會有土地所有權狀,沒給權狀買的就只有使用權,購屋契約上的持份是在HOLL嗎?
不好意思,說明一下,現在房屋買賣,有兩份權狀,土地與建物分開。
正常的的停車位屬公設(有遮蔽),公設是登記在房屋(建物)所有權狀上,才有專用權,不會是登記在土地所有權狀。
無遮蔽物的土地不是公設,不管是不是停車位,還是花園,泳池,是全體區權人共有,不會單獨登記,是所有區權人持份登記於土地權狀。因此與他人共用,不會有專用權。
星幻 wrote:
很多人扯多了,現在發文者的狀況不是在於能否作為停車格。
而是一開始建商是對買家說有土地持分,但現在則變成是沒有,差異是在這點。
如果在購屋時建商就有說停車格為無持份的專用契約,那風險就是買家自己評估,不接受就不買而已。
但現在是合約簽了,房屋也蓋完了,要交屋前才改合約內容,這就有點過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