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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已簽訂,建商突然告知停車位只有使用權

ONENAME wrote:
花錢買停車位有持份一定會有土地所有權狀,沒給權狀買的就只有使用權,購屋契約上的持份是在HOLL嗎?


不好意思,說明一下,現在房屋買賣,有兩份權狀,土地與建物分開。

正常的的停車位屬公設(有遮蔽),公設是登記在房屋(建物)所有權狀上,才有專用權,不會是登記在土地所有權狀。

無遮蔽物的土地不是公設,不管是不是停車位,還是花園,泳池,是全體區權人共有,不會單獨登記,是所有區權人持份登記於土地權狀。因此與他人共用,不會有專用權。
星幻 wrote:
很多人扯多了,現在發文者的狀況不是在於能否作為停車格。

而是一開始建商是對買家說有土地持分,但現在則變成是沒有,差異是在這點。

如果在購屋時建商就有說停車格為無持份的專用契約,那風險就是買家自己評估,不接受就不買而已。

但現在是合約簽了,房屋也蓋完了,要交屋前才改合約內容,這就有點過份了。


這是樓主自己講的(有沒有可能他自己記錯或聽錯?)....如果該建案全數是「法定車位」,建商也生不出一份「車位獨立權狀」給樓主呀!

當然如果原同意出售給樓主的是屬於「有獨立權狀的增設車位」,後來卻又改賣「約定專用的法定車位」給樓主,那就是另一個故事了...

但依照樓主PO的幾張照片,初步看來沒問題呀!
Trillionaire2020

台灣賤商這麼有誠信,一定不會馬扁人 [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

2023-05-22 15:35
電光老騎士

要減少受騙最基本的是學會白紙黑字...

2023-05-22 16:23
先找代書咨詢,搞清楚法源後,要提告再找律師。

感覺這局有點費心就是了,這建商若蓄意的話,真的不可原諒。
你內文提到法定車位 , 而且又是近期的新建案
沒意外的話 , 你的車位算是公設
住戶只有使用權 , 而非所有權
leo930806 wrote:
你內文提到法定車位 , 而且又是近期的新建案
沒意外的話 , 你的車位算是公設
住戶僅是只有只用權 , 而非所有權


我也不懂為何3頁了卻....

的確現在的建案要買到有獨立權狀的「增設車位」或「獎勵車位」已經不容易了!
電光老騎士 wrote:
這是樓主自己講的(有沒有可能他自己記錯或聽錯?)....如果該建案全數是「法定車位」,建商也生不出一份「車位獨立權狀」給樓主呀!

當然如果原同意出售給樓主的是屬於「有獨立權狀的增設車位」,後來卻又改賣「約定專用的法定車位」給樓主,那就是另一個故事了...

但依照樓主PO的幾張照片,初步看來沒問題呀!


這一類討論都是建立在發文者陳述的內容是無誤的,除非有過大的矛盾、或是另一方出面說明,否則隨意指稱『反正這都是他自己講的』,這種情況下…還用得著討論嗎?

以後M01上所有的文章,是不是都可以用這句『反正都是你說的,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擋回去?
買房子 一定要找認識的代書
幫你瞧瞧
星幻 wrote:
這一類討論都是建立在發文者陳述的內容是無誤的,除非有過大的矛盾、或是另一方出面說明,否則隨意指稱『反正這都是他自己講的』,這種情況下…還用得著討論嗎?

以後M01上所有的文章,是不是都可以用這句『反正都是你說的,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擋回去?


難怪網軍帶風向這麼容易!看待一件陳述不是應該看證據評論甚至去推敲陳述的合理性嗎?

他自己PO的三張照片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有啥問題?其他他自己說的,沒有佐證,你要人家信哪一個?
統一回覆及補充

小弟買的是台南鄉下的華廈
總樓層5樓,戶數16戶,停車位12個
(依照建造執照寫的,法定7位、自設5位)
建商是在地的小建商
之前都是蓋透天為主
這個建案是建商蓋的前幾個華廈

然後這是當初建商附的圖片
在契約書中,有在停車位05的地方蓋章







————————————
我知道法定停車會沒有獨立產權
今天我的疑問是
我原先的合約中
這個法定停車位
是不是會像一般的建物所有權狀中
底下會註明共有部分
(這個就是我提到的持分or所有權,如果是我的誤解我道歉)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6057955
建商自設機車位 權狀沒紀錄 怎麼證明是我的? - Mobile01)

然後關於無障礙車位
有看到一篇文章說
目前社區大樓規劃的無障礙車位大多屬於「法定停車位」,也就是建商按照法規,依照建築物的樓地板面積,所設的車位。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amp/372049349429.html
因為看到無障礙車位屬於法定停車位
就覺得沒什麼問題了
(如果後續被檢舉,是我自己沒搞清楚規約跟規定,這個是我的問題,只能吞下去)
————————————
小弟看了omniyeh大的文後
大概了解目前的狀況

我自己的猜測
感覺是建商當初申請建照時
認為05停車位在大樓圍牆內
所以屬於公設中的法定停車位可以銷售
但後來5月初使用執照下來後
發現05停車位因為沒有遮蔽物不是公設
不能像法定停車位的方式銷售
所以對我的補償方式變成
用所有權人授權的方式
但就如同o大說的不得獨立使用工作專有部分
簽了也是沒效力...

又或者是建商本來就知道不能銷售
但還是賣給我了….

因為建商給我的說詞是
新法規問題
代表原先合約中
應該是有我提到的共有部分會登記在我的建物所有權狀
但現在這個沒有了
只剩下分管同意書跟使用權利證明書
(但又沒效力...)
————————————
上星期六建商找我們去談的時候
有跟建商反應說
當初說好的有持分or所有權
但現在只剩使用權
應該要退錢給我
但建商說這是新法規
他們也沒辦法
給我們的選擇只有
1.會找其他住戶簽分館同意書跟使用權利
(我的擔憂就如同各位說的,怕後續處理會很麻煩,但建商掛保證,說他們會去處理好,不論誰轉售權利都在)
2.我們退掉停車位,退我們停車位的錢
踩的很硬,說我們如果有疑慮就退掉沒關係

小弟也有提到想換車位
建商是說車位都賣完了
他們也沒辦法喬出新車位給我們
————————————
感謝各位大大的寶貴意見
小弟目前確定不要這個車位了
也會去找律師諮詢
後續如果有什麼進度會再跟大家分享
beachwindy wrote:
統一回覆及補充小弟買...(恕刪)

看圖很明顯就是殘障車位
現在的車位都要有一定比例的殘障車位
不足一個就至少要一個
你目前問題卡在無法約定專用
未來只要有其他住戶拿著殘障停車證他都能停,停免錢
你也無輒...
就我前面說的
現在沒事不代表未來沒事
就是有些喜歡搞事的鄰居
這就有你們忙的...
有沒有良心都是自己人在說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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