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sung wrote:
這故事......
1.銀行怎麼可能這樣幹?
2.直系優先繼承,再來是旁系,怎麼突然落到旁系的直系上?
繼承權順位
配偶+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子女、孫子女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繼承權沒有旁系這概念好嗎,侄子根本沒繼承權
若是配偶及四個順位人都沒了,想繼承的親屬只能透過法院審理
樓主家族擲筊決定繼承權,在現代社會真是笑話
你去地政辦繼承,跟地政說我的繼承權是“擲筊決定”,他應該會幫你叫救護車
小槍俠 wrote:
故事是這樣,大約十...(恕刪)
不合理耶~
四伯父去世了,法律上應該由其他叔伯繼承(應該沒人會放棄這種繼承權利, 除非負債太多),
最後由三伯父的二子繼承--法律上他沒有任何繼承權要怎麼繼承?其它子嗣都沒意見視金錢如糞土?
貸款沒繳清,銀行可以讓你賣掉過戶?可以公布哪家銀行吧?我也想將房貸轉過去?
就算父親是擔保人,銀行經過一定在催繳, 最後告上法院,在經過執行程序到最後拍賣父親名下的房子, 要經過一段長時間?中間都沒反應解決?拍賣了才上來問?
除非有其它問題?不然以繼承財產的方式,房貸的部分是會跟著繼承過去(問題是三伯父的二子沒有繼承權,你們其它小孩都不要這筆錢???)
結論:
這是一個虛構得內容
裡面避開了很多應該顯現得內容,只是把想問的問題串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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