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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宅應該取消最長6年限制改以記點方式來吧。

多蓋一些社宅才是治本,不要投藍綠才有機會
A咖錦衣衛 wrote:
30年前台北市南京東路舊公寓一坪不到20萬,30多坪約600萬,當時租金都18000了,現在租金至少35000才是,我住台北市當然是以台北市來論,社會宅以前叫出租國宅,也是有人一住20多年沒被趕走,一個月還只要一萬出頭租金


所以我前文就說了,一般做住家的,現在在台北市買房來收租不符合房租收益,這是常識。

這裏好幾位做房東的,都不是做台北市的。有看過做台北市的,他應該是很久以前就開始的。
如果社宅量夠多當然可以延長阿
目前最多的就台北市,中央蓋了多少?
像內科的社宅在內湖工作的誰不想住?還要一定比例給弱勢
一般人中籤率5%以下,不去限制能幫助的人不就少了
barettchen1

社宅幾乎都是中央蓋的......

2023-01-09 10:02
cherry40727 wrote:
可以6年一到就把租金恢復成和外面租金一樣,想繼續租就留下,嫌貴就另謀住處而不是像強制把人趕走,當然有能力的人也許不到6年就去外面買房搬走了,但現實上不是人人都有能力存到買房的錢,至於僧多粥少那是政府的責任吧!不想花錢多蓋就把制度制定好讓租屋族不用惶惶不可終日隨時被趕。


現在板橋合宜

光回到平均租金的6-8成間

幹聲就四起了

找議員的找議員

找記者的找記者

你真當那些口中一直稱自己是弱勢的人真的是弱勢嗎??

你真當那些得利者會心甘情願的放手他得到的好處嗎??
點到重點囉,如果可以買的起,一般人怎麼會只租房子?

就是把無殼蝸牛硬趕到死路
才有願意做到死的奴工

台奴什麼時候才有機會解放呢?
CcCManCcC

rdadi 人間疾苦問題,除了少部份是真的身體殘缺難以賺錢。但大部份的沒技術又要錢多事少離家近不加班,認命賣勞打拼的被唸奴性,高薪但不體面的又不幹。這種人超多。老後沒競爭力才來抱怨世界不公平

2023-01-09 12:05
CcCManCcC

我身邊就有那種好手好腳腦袋也沒問題,但工作永遠不穩定,做一做就想東想西,不然不滿東不滿西。然後不幹了又能宅在家又奇爬的省吃儉用算年的把錢花光就是不積極找工作,不像別人無縫接軌換工作。

2023-01-09 12:09
橘子媽媽 wrote:
很多人要租社宅好嗎!6...(恕刪)


真的,有很多人會想辦法不搬離那裡
燒烤nonono wrote:
真的,有很多人會想辦...(恕刪)

一般有正常繳交租金沒幹什麼出格的事,房東有什麼理由趕房客走?相對的租客正常交租金沒幹壞事,為什麼要特別多花心力想辦法留下來。人民有安居的需求政府不用替百性解決,又不是要你政府無償給住,只是要你政府提供足夠的房屋讓不想買房的或沒能力買房的人,有一個可以安心的居住環境又不是不付錢,有些人講到好像住社會宅都不給錢似的,不想多蓋就把法規完善這樣做不到要你政府何用。
cherry40727 wrote:
一般有正常繳交租金沒幹什麼出格的事,房東有什麼理由趕房客走?相對的租客正常交租金沒幹壞事,為什麼要特別多花心力想辦法留下來。人民有安居的需求政府不用替百性解決,又不是要你政府無償給住,只是要你政府提供足夠的房屋讓不想買房的或沒能力買房的人,有一個可以安心的居住環境又不是不付錢,有些人講到好像住社會宅都不給錢似的,不想多蓋就把法規完善這樣做不到要你政府何用。


憑租約到期

還是台灣法律有明定租約到期,只要房客想租.就可以一輩子租到死的...
cherry40727 wrote:
一般有正常繳交租金沒幹什麼出格的事,房東有什麼理由趕房客走?相對的租客正常交租金沒幹壞事,為什麼要特別多花心力想辦法留下來。人民有安居的需求政府不用替百性解決,又不是要你政府無償給住,只是要你政府提供足夠的房屋讓不想買房的或沒能力買房的人,有一個可以安心的居住環境又不是不付錢,有些人講到好像住社會宅都不給錢似的,不想多蓋就把法規完善這樣做不到要你政府何用。

因為房子是房東的,所以房東擁有房子的所有權

所有權又稱完全物權,是指民法上,權利人對標的物可以直接全面排他性

支配特定物的物權。所以想講權利就要自己買一間房子才有。
barettchen1

...在講什麼鬼話~~

2023-01-09 10:01
登卡普

意思就是【所有權】要花錢買,買不起就送回老家吃自己。[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2023-01-09 11:28
社宅只是個臨時居住所,這段時間就是讓你工作做起來,薪資有成長,口袋有麥可麥可去買房子。
不是蓋起來讓你終生住的國宅ok。

另外房價的確是飆漲,但社宅用意不是要你存夠買精華地段。

只能說,人人都想佔好處,那誰還要努力


cherry40727 wrote:
一般有正常繳交租金沒幹什麼出格的事,房東有什麼理由趕房客走?

合約時間到了就是掰,房東要趕房客還需要"正當"理由??


這樣看看那還不如當初別蓋社宅.....
省得週邊住戶還抗議一番(當初我就看社宅周圍都在拉白布條),抽到的人又拼命怪東怪西,吃力不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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