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造成本20多萬隨便蓋間30多坪40坪都要千萬了

會出狀況的建商應該也沒那麼多,仔細評估即可不用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不然就自己老房子繼續住也不創造新價值,反正是自己的選擇,又要無風險又要包賺錢,就不用想靠都更賺一筆了



a0972101814 wrote:
假如不信託..有其它更好保障双方的方案嗎
oculata wrote:
願聞其詳(恕刪)
sean1972 wrote:
借款的抵押設定與信託設定是不同的
你把他搞混了
你們要做的是不要讓土地被建商拿去抵押設定,至於信託設定還是有必要,雖然可以追索的錢往往是在銀行之後,但至少可以確認資金是用在興建上面而非被建商挪為它用。
sean1972 wrote:
...不是你想像的什麼銀行建商勾串之類的,對銀行來說,建案順利蓋完回收資金才是他們的目的,除非建商惡意欺騙銀行,對銀行來說A案養B案在信託架構下是不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