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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約己到期且雙方簽了租賃契約終止書,能不能對該物件斷水斷電和換鎖?

不能拿東西出來 但是可以放東西進去

不能斷水斷電 但是可以加水加電

達克瓦 wrote:
說真的租屋蟑螂100...(恕刪)


說的非常好

台灣也可以徵囤房稅啊,但很可惜的只會轉嫁到房租

真實的情況是,租房族的實質消費力更會下降

你可以說,那些大戶、養房等都更的,總會有差吧

真的想太多了,他們放個冰箱有在用電就行,哪有你查到的空屋率?

台灣的房屋稅務用途明細在哪? 

有哪個縣市政府,公開、透明的說,錢花在教育、環境、治安等,佔的比例有多少?

相較於美國就清楚多了,他們還反對〝取消〞開徵房屋稅 
(紐約2012年,機構34%、教育29%、健康與福利21%、其它:交通、住房、公園等16%)

社會住宅是個現行不錯的解法,讓相對弱勢有更好的居住品質

台北市許多的地點沒有很差,也是透過徵財富稅(房屋稅),來達到預期的目標

大家想的居住正義,政府不是沒在做,只是要讓它更透明些,讓全民來監督

第二戶限貸成數,其實就降低了純投客開槓桿的籌碼了

利率拉高、房屋稅或實價課稅,最終只是成本的轉移,加重了城市與重化區(鄉村)的差距

根據需求第二定律,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可以找的替代方案會更多 (轉嫁),也就是彈性增大

買在相對發展性小的區,相對彈性小,面對升息、稅務改革的衝擊更大,只會跌的更深,也更拉大了貧富差距

我認識的台北房東,人都很客氣,也都是請繳不出房租的人離開,甚至不收押金抵房租,讓租客有緩衝的時間
補充後續,因房客還遺留了一堆雜物在己點交的房屋內,經過快一個月才跑來和我要,我要求他繳清欠費才可進屋拿東西,結果被告刑事侵佔、強制罪,雙方在警局調解不成,警察只好給他報案三聯單,正式開始跑刑事流程。

我又花錢找了律師詢問,律師打包票會不起訴(否則......也只退諮詢費而己),但想到未來幾個月要跑法院還是挺煩的。
補充後續,刑事侵佔、強制罪等,己收到地檢的不起訴書。

歸納一下重點:
1. 依不定期租約後續簽署的終止租賃合約的協議,在終止合約後進行換鎖及限制門禁卡是不違法的,因對方己無其權利,故沒有妨礙行使權利的情況。
2. 若有提醒,並且持續催告對方取回滯留物達一段期間,足以證明無侵佔意圖,侵佔也不會成立。
3. 承前,對方既受催告達一段期間亦不領回滯留物,依合約內容履行廢棄、拋棄的行為也不違法。

且對方在關鍵證據和證詞上有捏造,目前正在和律師研議提起誣告的勝算,但民事部份是確定會全部提起追償了。
atooooooo

我也即將遇到類似的事情了,不過幸好新的租約裡我是勾選發「得」隨時解除契約•••

2024-04-15 0:33
補充進度,目前卡在支付命令未能合法送達。
99.99 wrote:
補充後續,因房客還遺留了一堆雜物在己點交的房屋內,經過快一個月才跑來和我要,我要求他繳清欠費才可進屋拿東西,結果被告刑事侵佔、強制罪,雙方在警局調解不成,警察只好給他報案三聯單,正式開始跑刑事流程。

我又花錢找了律師詢問,律師打包票會不起訴(否則......也只退諮詢費而己),但想到未來幾個月要跑法院還是挺煩的。


不容易啊
以前玩過一次
跑法院...狀紙自己寫到判決到強制執行~流程非常順都要10個月-1年
書記官還沒宣讀強制執行命令,,,我就先把東西打包扛下去丟了
電腦跟些可用的哩哩叩叩, 就拿回家自用
錢也都有拿到~房子也拿回...
但我還是覺得我輸了...時間跟精神跟不爽..
學個經驗~~~

所以魯空跟魯酸們不要再覺得房東爽了...
所要承擔的風險遠大於你們所想的

所以不再有便宜的房子租,各式各樣的成本
哪有可能我痛苦繳稅跟各式費用,來讓你爽爽住
就算有囤房稅...直接墊上去!

之前招租還會會照房客跟查驗存摺流水
現在都直接政府或民間包租代管或公益出租人...省事方便
租金往加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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