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2406 wrote:
原始建物圖就含八樓頂樓加蓋,只是沒有做保存登記
何謂"原始建物圖"?
一般的"原始"應該是申請使用執照的建物成果圖或竣工圖,而這種圖裡建築怎麼可能"沒有做保存登記"?
反之,不是成果或竣工圖裡的,就是"違建",剩下的只是即報即拆跟緩拆的分別。
至於"使用權",就看是怎麼取得的了;如果是租賃,就是中止租約,並向房東求取損害賠償,如果是買賣,就像法拍公告中對違建的備註:"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自負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
所以,跟管委會好好溝通吧!不然,魚必死但網不一定破,管委會絕對讓你無法用,你頂多檢舉拆違建,但你又不是大樓的"個別所有權人",有什麼身分主張利害關係呢?
blue2406 wrote:
應該算是1,但原始建物圖就含八樓頂樓加蓋,只是沒有做保存登記,10年前被管委會告要回,但因為是第一手住戶法院判使用權給我們。
所以..你有發現你的問題嗎
如果他真的出現在原始建物圖上
那他可能是程序違建
屬於未登記的合法建物
只要按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補辦登記與程序
一樣可取得房屋所有權狀
那你依法可以辦法補登才對
把這房子的合法的所有權拿到手
何必去和管委會吵什麼通行權
以年限看,這是屬於民國83年前的"既存頂加違建",目前屬於"列冊管理",但如果被以"有嚴重公安疑慮"存在為由,還是可以被報拆的。
由於你們不是大樓住戶,所以你們也完全沒有大樓天台的所有權持分,而頂加違建不可能"程序合法",也無法"時效既存合法",如果跟管委會協商不成,管委會甚至可以主張你們是侵占,主張拆屋還"地",並請求不當得利的賠償的。
台灣經阿扁為兒子開窄門後,律師供過於求,所以,諮詢可以,是否要走訴訟,則要三思,因台灣的律師,不是勝訴才收費,所以大部分的律師態度是鼓勵興訟,打越多賺越多。
建議以"向大樓租天台"使用你們的頂加來跟管委會談,讓管委會或得租金收入的雙贏模式進行,會比較好。
lichujen wrote:
頂加違建可以"弄合法"?
這件事有二個問題
1.原PO自稱他是原始建物圖就含八樓頂樓加蓋,只是沒有做保存登記
就像大大你22樓回的
一般的"原始"應該是申請使用執照的建物成果圖或竣工圖,而這種圖裡建築怎麼可能"沒有做保存登記"?
理論上..很難出現這個可能性沒錯..
那這東西是不是真的像我回的是程序違建..
還是他就像你認為的..他是單純違建
說真的..沒判法判斷..畢竟我不是當事人..很多東西看不到
不過問題在於2...如果他是真正的違建??
那他為什麼拆不掉??
2.這是樓主說的
(管委會甚至可以主張你們是侵占,主張拆屋還"地",並請求不當得利的賠償的。)他們主張過了,且上訴到高等都被駁回,這樣還可以再主張一次嗎?
一般違建就算因為時效而沒辦法告拆..那不當得利的賠償也會被判決才對
每年的地租多少..法院大多會加減作判決..
那這件案件..為什麼會主張拆屋還"地",並請求不當得利的賠償的訴訟
都到了最高法院了..原PO還能勝訴??
還能不用拆地不用付不當得利的賠償
原因是什麼??
我沒看過判決..原因不知道
旦勝訴一定有原因
而已這房子拆不掉也一定有原因
是不是程序違建或是什麼理由而讓他的房子立在那
說真的..除了當事人沒人知道為什麼
這要原PO自己去找熟這方面的人去問
畢竟他也什麼都沒貼上來
要就把原始建物圖和判決都貼上來
不然大家只是在瞎子摸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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