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ARCTICA wrote:個人說出心中不喜歡的...(恕刪) >>如果只是說出不喜歡~那倒還好~怕說著...說著...就怕不止"不喜歡"這三個字了~總之一切小心o(這讓我想到前2天的新聞~說是有位網友到一家餐廳吃飯後~在部落格裏大肆批評這家餐廳~結果對方要告他o)告不告得成是一回事(我認為告不成)~但是無端惹上這樣的麻煩~應該也很讓人心煩吧?
原來台灣的言論自由是這樣的啊...不好聽的都不能講... 難怪不會進步...跟其他的政策差不多嘛... 喜歡的才拿來用... 不喜歡的就丟掉... 難怪一個國家能管成這樣...我不喜歡遠雄... 尤其是那篇之前的廣告... 自己媲美是Obama... joke of the day (alot of days) to 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