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自保嚴格篩選租客確認出租之前~會請房客給名片方便照會會要求出示薪轉帳戶!!確認妳是正常上班族真的會打電話去確認有這間公司!妳真的有在這上班!真的有薪資收入不給?那我就不租打過一次官司房屋返還真的累房租跟房子雖然最後都拿回但嚴格來說還是輸了輸了精神跟時間(我還對方東西通通打包~拿去丟哩~爽)不過也學到經驗我都租給銀行員~工程師~外商經理~藥廠人員~醫院工作~老師之類的寧可便宜一些些請相信浪子不會回頭~婊子不會從良三教九流的~奇奇怪怪的~GGYY的~八大那些都是問題很多的~絕對不租!!!公證比較適用豪宅,,店面,,商辦說真的那都多花的一般小套房小住家公證個毛阿
WOWO88 wrote:租屋蟑螂為什麼不能有...(恕刪) 只能説臺灣法律漏洞一堆,侵佔本來就該立法加嚴處理,你也不是有力人士,立委不會理你的,只能上法院慢慢打!對岸為了對付商標蟑螂,修了好幾次法,臺灣立委有這種精神為社會革除弊端嘛!?
呵呵 天下哪有白吃的午餐你想省稅金省麻煩省公證費又想要有保證哪裡可能阿政府就算生個專法出來給你你想用就是要繳稅沒繳稅你想用這個專法?還沒用上這專法你就先被罰逃漏稅然後你怎麼會覺得政府搞個專法就會比公證法快呢我知道你可能很急著想趕走租屋蟑螂但這種事情就像防小偷一樣你多鎖幾個鎖,小偷嫌麻煩自然就先選擇去偷別家你乖乖的去公證想胡搞瞎搞的自然會去找其他人下手囉沒在鳥法律的稿幾個專法來弄他也不會怕阿
只要你繼續當房東的一天就有機會抽到租屋蟑螂唷就看你哪天真的累了你就會收起來不做了像我就是現在退休生活再也不用擔心誰拿不繳租來威脅舒服的咧那些惡房客就去氣死其他的房東吧反正愛錢死好去逛逛租屋族的論壇吧很多租屋的人都想辦法搞死房東告死房東這種工作還能做下去除非人事背景夠硬不然就是被社會底層欺負的那個還有就是不要隨便開房客的門先吃一條侵入住宅罪判拘役三十天等同台幣三萬租了就是房客的空間不是房子你的想怎樣就怎樣
ucs417207 wrote:只能説臺灣法律漏洞一...(恕刪) 你每天去早餐店買早餐,你拿走店家早餐,然後給他錢,雙方約定你每天都要跟他買,有一天你拿了早餐,然後你跟他說你沒錢可以給他,一次就算了,結果因為當初有約定,你可以一直不給錢拿早餐,店家跟警察報案,警察說這是債務糾紛,需要法院處理?明明沒給租金就是侵占的現在進行式,是現行犯,為何還需要等法院判決?不知歐美先進國家是怎麼處理租屋蟑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