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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買的房子目前出租中

米勒米 wrote:
最近看到了很喜歡的物...(恕刪)

買賣不破租約這件事我老搞不懂,正常租約都可以中止的,條約通常規定只要賠對方一個月租金就好了,為什麼一轉手就變成保證租到約滿?
omniyeh

法律上並無買賣不破租賃這個詞,這是民間不精確的形容,自然也不可能有萬年租約這種好事。但是,法律確有在房子買賣後,保障原租約續存之情況。房客不搬,房東要趕人,正常就要走曠日廢時的法律程序,有可能輸。

2021-10-10 23:45
icchenk

買賣不破租賃不是絕對,屋主還有絕招~找人報拆自己的房子就破解了!!房客收到政府拆除公文自然就會搬走了!!哈哈

2021-10-11 7:13
pjjoe wrote:
買賣不破租約這件事我...(恕刪)


因為必須兩方合意才可以解除契約,只是看是房客提出還是房東提出。
pjjoe wrote:
買賣不破租約這件事我(恕刪)


就是所有權換人,租約還存在。
米勒米 wrote:
最近看到了很喜歡的物(恕刪)


不要買電梯大樓
買房找屋主真的便宜很多,我跟另一住戶同社區同時期買(都是電梯3樓),我跟屋主買的價格比那位便宜了200多萬(我家坪數還多5坪),剛好我也遇到裡面有租客的狀況,導致到交屋時間無法順利完成,後來一方面跟屋主求償(打小額民事訴訟),另一方面寄存證信函給租客,再動用一些人脈關係,前前後後花了5個月把房子拿到手,之後又跟前屋主拿到賠償金,從頭到尾都是自己跑法院流程,不過結果還算圓滿,切記買屋過程一切都要白紙黑字,說的都不算數。
米勒米 wrote:
最近看到了很喜歡的物(恕刪)

沒有賣不出的房子,只有賣不出的價格
沒有買不到的房子,只有買不起的價格

天下房子千千萬,只要無緣咱就換
pjjoe wrote:
買賣不破租約這件事我老搞不懂,正常租約都可以中止的,條約通常規定只要賠對方一個月租金就好了,為什麼一轉手就變成保證租到約滿?


你不是自己已經寫了,條約規定要怎樣的嗎?

租約上確實可寫,雙方可不可以未到期前單方終止租約。所以是有人寫,不可終止租約與違約處罰條款,但可以有不處罰的特殊情況除外條款。

鑑於房東與房客的強勢弱勢的不對等關係,法律上對房東與房客,單方面片面終止合約的處罰條文,對房客是比較優待的,對房東就沒那麼好。

租期未滿,房客片面終止租約,房東能沒收的押金,法律規定是一個月為上限。

但房東要片面終止租約,就我所知,法律沒規定違約金上限的呦。而且法律保障房客期限內的使用權與不搬的權益。

甚至,房客不繳房租,也不搬家,或租約到期,續霸佔,房東要趕人,也必須曠日費時透過法院。

總而言之,房東讓房客住進去後,之後除了房客自行離開,其他任何情況,房東要趕人,只能走法院。

所以若房屋買賣不是空屋,有帶上租賃的話,少碰為妙,除非你有本事耍流氓。
不管房子轉在誰手上

你很想要你願意加價多少

房客搬遷你願意再出多少

額外增加的金額你承擔的起

就去處理買下來

這樣也不會???

跟現在屋主說:我+200萬跟你買..房客叫她搬走

我出20萬..

原房價+總價220萬...這樣很賣到了

還是你可以用更低價處理...這部分就是能力

是我我都想賣了

但你的子彈夠嗎?
若是出租人是要收回【自住】,
民法第425條的買賣不破租賃是可以破解的,
對抗的法條是土地法第100條,
土地法是特別法,效力高於普通法的民法,
但我覺得有可能會衍生一些損害賠償的責任,
如果不要踩太硬,好好說應該可以解決才是。
米勒米 wrote:
最近看到了很喜歡的物(恕刪)


你是不是要自住,不是重點

另外一組買家看了10分鐘下單,是否太神也不是重點啦!!!

真的好喜歡那間房啊😢😢,那就出高價呀

沒有什麼不能交易的!!!

很喜歡,又沒辦法出高價,還是要死了這條心囉!!!

這種小事也能讓你回家哭了好多天,你幾歲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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