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價就等於心中的最低期望值,但一般賣商品的人,都不會希望自己的東西是用底價賣出的
例如…
你是一家店面的老闆,某項商品你的訂價是100元,但你對店員說『如果顧客有向你殺價,那最低、最低,你可以用70元來賣』,結果店員直接就對顧客說他可以賣70元就好…
但這種事情與其說是背信,倒不如說是道義不足,簡單來說就是這個房仲與買房者的關係更好,立場不中立,但也就是如此,要訴諸法律的話,希望恐怕不大…(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一般來說房仲業者就算沒有自己聘用律師,也會與法律事務所有簽定長期合作契約,真的提告的話,接下來要面對『專門玩法律』的律師陣…)
這種事情其實以前就很常見了,相較於一般人可能一生只會買賣幾次房子,『投資客』是經常有這種房屋交易的,也因此對房仲而言,是良好的業績來源,故也經常就是打好關係,並在投資客與一般買賣房的人中間,偏向給投資客一方更有利的競價環境…
你的底價會被房仲直接公佈給買房者,八成對方也就是與房仲有配合的投資客吧。
但…你這方面也只能認了,因為搞成這樣,若不用底價賣給對方的話,房仲估計也不會讓你的房子能輕易賣出去。
當然,你可以換家房仲,那就是繼續看你的運氣了,說不定運氣好,在一堆黑心房仲中間剛好遇到了清流…
如果屋主反悔不賣就屋主有違約問題要賠償買方
既然仲介敢秀出底價給買方看 因該買方出價落差不大希望買方再加價買
有可能只差服務費問題就成交 畢竟你賣1000實際拿960
如果買方出在1000-960之間 就看仲介要不要少拿了
如果有達到1000或1000以上你也別想太多 他一定找你簽約而不是秀下線給買方看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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