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y3472 wrote:
當被別人說「惡人有惡(恕刪)
當然是 case by case , 不能所有窮困人都用同一種原因概括。
例如第一個遊覽車司機 , 想必他在馬政府時期可能有跑不完的陸客團,
或是去年的報復性出遊應該也跑得不錯。 這種就很時機 , 也很看政府怎麼管理產業起落。
做工的情侶 , 其實人家也是認真工作, 職業不分貴賤, 每一棟豪宅沒有這些做工的哪蓋得起來?
他們只是彼此相處有問題而已 ...
最後一個可能就比較悲慘, 較無法看出為何窮困。 但從他們的言談中大概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吧,
沒有專業能力, 又不想賺踏實錢, 整天只想要人家可憐他們。
雖然我平常都很嘴房東萬惡 , 但你遇到不好的租客也是挺衰的,
有些人值得可憐 , 有些人只是博取同情。
向樓主致敬。
窮人不是房東的責任,而是政府的責任。
憲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保護農工是寫入憲法的政策,政府豈能視若無睹?
我們常常被功績主義誤導,
堅信成功是因為自身的緣故,讓我們很難設身處地感受他人的困境。意識到運氣在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會促使我們變得謙卑。(請參考:獨裁的功績主義)
這社會上有許多弱勢族群,不是因為他們比較差勁,很多時候,是因為運氣的關係。
我們之所以成功,也不是因為我們比別人優秀,而是得之於貴人的幫助。
因為要感謝的人太多了,所以謝天。謝天的精神,在現代社會已經喪失殆盡。
所以我們不能怪房東無情,要責難政府無能。
如果政府能夠推動社會住宅建設,這些窮困潦倒的人,就有安居樂業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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